領導幹部與媒體的關係問題,本質上是政府與人民群眾關係的一種體現。人民群眾在信息傳播渠道上的多元和自由,正是他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多元與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以媒體為載體的輿論監督,既是監督公共權力,遏制權力腐敗的「利劍」,同時又堪稱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盾牌」。然而,現實中,經常有主管領導幹部向媒體發火,把社會治安、醫患關係、食品安全等問題的惡化都說成是「媒體惹的禍」。
傳播學認為,媒體在傳播事實、報道新聞過程,就會引起不同層次的人們的重視,從而形成社會輿論。而輿論在其醞釀和形成的過程中,會呈現出一種社會力量,這就是我們所知道的輿論力量。因此,西方一些國家將輿論監督視為獨立於司法、行政、議會之外的代表公眾力量的「第四種力量」。在中國,媒體也告別了計畫經濟時代的宣傳定位,日益朝這個大方向趨近。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要正確認識媒體的這種角色定位,對媒體有敬畏感,而不要動不動就伸出權力之手,橫加指責,甚至粗暴干預。領導幹部確實應該做到:少批評媒體,多檢討自己。
在信息化社會中,像計畫經濟時代那樣讓媒體完全按照政府指示辦事的時代已經改變了。這對習慣了灌輸意圖、主導議題的領導幹部來說,首先應該順應時勢,尊重新聞媒體的規律,重視媒體、善待媒體,嘗試用傳播理念和技巧去把握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少批評媒體,多檢討自己。
資料鏈接 「天價煙局長」被雙開
據介紹,2008年年底,被網民稱作「最牛房產局長」的周久耕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以及消費高檔香煙、戴名表等行為被曝光後,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寧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紀檢監察機關迅速組織精幹力量開展了初查工作。2008年12月28日,江寧區委按照有關程序免去其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紀檢監察機關逐漸掌握了周久耕涉嫌嚴重違紀的證據。2009年2月13日,江寧區紀委決定對周久耕立案調查。
經查,周久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查實收受他人錢物摺合人民幣數十萬元。同時,還有其他涉嫌受賄線索待查。周久耕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江寧區紀委、區監察局審議並報江寧區委、區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周久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有關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真正做到少批評媒體,多檢討自己,就應該弄清楚監督與批評的關係。監督和批評似乎是一對孿生兒,一提及媒體監督,一些領導幹部無獨有偶地聯繫到批評、揭黑,認為監督等於批評,批評就是監督。事實上,批評是監督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不是監督的定義項。批評報道是媒體監督中一項強有力的表現形式。但是,批評報道不是捕風捉影式的敘談,應該以確鑿的第一手事實材料為基石。
真正做到少批評媒體,多檢討自己,首先,要敢於面對媒體監督,不要有消極和抵觸情緒,更不要為了顧全所謂的「大局」而顛倒黑白,結果置自己於更不利的境地;其次,必須加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減少批評性報道的誘發因素,讓媒體「無話可說」;再次,當報道失實和不全面時,應及時與媒體溝通,掌握主動權,以最快的速度來消除公眾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