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演進史表明,權力無論是作為政治上的強制力量,還是作為職權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雙刃劍」:如果運用得當,它可以為人類社會進步帶來巨大利益;如果運用不當、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缺失,則會給社會民眾造成深重災難。從積極角度看,權力的公共性、等級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確保了權力能夠維護公共秩序,實現社會民眾的公共利益。從消極角度看,權力的擴張性、干預性、支配性、誘惑性、腐蝕性等,又使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極易蛻變為少數專斷者謀取私利、損害公益的工具。
陽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強人體免疫力,讓萬物充滿勃勃生機,是最好的防腐劑。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意味著權力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權力行使者滋長貪慾、越軌行權、腐敗變質。
建立一個信息公開、政務透明的「陽光政府」是新時期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大勢所趨、目標所向。現在,許多領導幹部感覺工作壓力加大,官不好當了,因為有無數雙眼在盯著。很多領導幹部改變了行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隨便越權,成了公眾面前的「玻璃人」。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明顯。輿論在形成後馬上會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於決策和決策者,特別在一些重大事件、與民休戚相關的決策上更是如此。我們不禁要說:陽光是最好的權力防腐劑。
今天,媒體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媒體的監督權,善於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顯得更加重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社會逐漸壯大,權力監督的形式和力量進一步多元化,新聞媒體首當其衝、責無旁貸。同時,在民主法制建設尚待完善之際,通過媒體加強權力監督,能給政府自身帶來長遠利益;在經濟體制轉軌日趨深化之際,通過媒體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能夠預防和曝光形形色色的腐敗現象,為政府提供預警和威懾。當然,媒體監督應該是反映黨和政府願望的監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監督,是著眼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監督;而不是反映記者個人感情的監督,不是代表某個團體利益的監督,不是熱衷炒作、一味揭露的破壞性監督,更不是獨立於黨領導之外的第四種力量。所以,媒體監督必須是建設性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就是把監督的立足點放在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化解矛盾上,出以公心、服務大局,遵守紀律;科學監督,就是尊重規律、事實準確、全面客觀,不偏聽偏信,不被情緒左右;依法監督,就是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從一定意義上講,媒體監督是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經由媒體傳播而形成的客觀效果。「知情」是媒體監督的前提,「曝光」是媒體監督的關鍵,「監督」則是「曝光」之後因媒體的傳播和受眾的共鳴而形成的一種客觀效果。「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媒體監督的威力就在於通過媒體曝光將事件的真相及相關問題公之於眾,讓媒體的陽光碟機散恣意的陰霾,讓滋生腐敗現象的黴菌難覓藏身之地。媒體監督的本質在於客觀和公正地報道事件真相、揭露有關問題,通過「曝光」的形式來滿足和維護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曝光」是媒體的重要職責,媒體的真正使命就在於充分滿足和維護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一切公權力在陽光下健康運行。
資料鏈接 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
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起源於230年前的瑞典,有「陽光法案」、「終端反腐」之稱。1883年,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產申報的法律,1978年,美國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正式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迄今已在世界上90多個國家和地區生根開花,在亞洲的新加坡、韓國和中國香港、澳門地區,該制度對反腐敗居功甚偉。
2009年2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時說:「許多網友在網上提出為什麼還不建立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我認為這個建議是正確的,這應該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溫家寶指出,要實行政務公開,也要對官員的財產收入實行公開。當然,這件事情要做得真實而不走過場,就必須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並且長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
新聞媒體既是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會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會的預警雷達。監督既是新聞媒體擁有的重要權利,同時也是新聞媒體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只有切實行使好監督職能,正確引導媒體導向,新聞媒體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預警雷達」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現代社會是典型的媒體社會,媒體正在全方位地影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媒體監督應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常態。在建設民主政治進程中,各級領導幹部要努力學會「在輿論監督中生存」,以適應政務公開、黨務公開的時代潮流。
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指出,「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胡錦濤在這段報告中談到五個問題,並且都與新聞媒體和新聞媒體監督有著直接的關係:一是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其中也包含完善新聞媒體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以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包含建立健全新聞媒體的監督權與決策權、執行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三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這就要求權力部門尤其是各級政府要從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的高度出發,自覺接受監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從而增強自身的公信力。四是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這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媒體監督的題中之意和內容所在。五是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媒體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在這一點上胡錦濤在報告中強調了要發揮好媒體監督的重要作用,從而增強各種監督合力和實效。
當然,媒體要圍繞中心工作進行監督,在監督上做黨委政府的參謀與助手。當政府的重大決策和事關全局性的工作推出之前,首先由媒體充當偵察兵,調查情況,提出各種意見,為決策提供參考;一經「司令部」作出決策,媒體組織大規模報道,猶如「炮兵」萬炮齊發,為中心工作提供輿論支持;隨後各黨政部門推進落實,如同「步兵」衝鋒陷陣佔領陣地。這時,媒體還要如「督戰隊」一般緊隨其後,進行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