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上講,新聞發布可以分為兩種,即正式與非正式發布。
正式發布新聞方式主要有:
第一,新聞發布會。這是使用最多的一種新聞發布形式。一般的做法是在一個大廳或專門的新聞發布廳內,主持人和發言人都在主席台上就座,先由主持人作開場白,然後發言人先發布新聞,再回答記者提問。被主持人允許提問的記者,一般要求通報記者代表的新聞機構。外交部新聞發布會過去採用這一形式。但現在流行一種新的做法,即不設主持人,發言人自己上台發布新聞,自己點記者,不設座席而改為立式發布台。現在外交部新聞發布會和國台辦新聞發布會都採用這一形式。
第二,記者招待會。記者招待會是一種更正式的、更大範圍的發布新聞方式。在新聞發布廳內或更大的大廳舉行,一般有主持人,並設主席台。先由主持人作開場白,簡單介紹被邀請的來回答記者問題的客人的身份和背景,然後由客人回答記者的提問。記者招待會上一般不先發布新聞。記者招待會的優點是,可以更正式、更權威、更有影響地對外傳播信息。
資料鏈接 新聞發布會與記者招待會的區別
新聞發布會與記者招待會是有區別的,但現在國內對兩者的稱呼上有些混用。比如,外交部每周舉行兩次新聞發布會,雖然頻繁,但對此基本也沒作區別。外交部新聞發布會也常被其稱之為外交部記者招待會。
實際上,新聞發布會,顧名思義,是發布新聞的活動。一般由發言人先發布新聞,再回答記者提問。而記者招待會往往不先發布新聞,而立足於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一般指政府或部門發言人舉行的定期、不定期或臨時的新聞發布活動。規格較低,活動時間較短,一般半小時至一小時左右,如外交部新聞發布會、國台辦新聞發布會等。記者招待會更適用中央領導、部長或部門領導人。如總統記者招待會、總理記者招待會、部長記者招待會或大使記者招待會等。
新聞發布會現在的趨勢是由發言人自己主持,自己發布新聞,自己點記者提問、自己回答提問。但記者招待會一般設一個主持人,主持人不回答問題,回答記者提問的是由其請來的總理、部長或其他領導。也有例外,如美國總統的記者招待會,不設主持人,也不設座位,而是由總統本人站著回答問題,並親自點記者提問。
記者招待會時間一般較長,一個多小時或更長。回答問題的範圍更廣泛。因記者招待會權威性更高,所以更受媒體和公眾重視,出席的記者人數更多,影響也更大。在領導人的記者招待會上,出於禮貌,記者一般很收斂,不會發生在新聞發布會上常見的唇槍舌戰。
第三,網上發布新聞和網上在線交流。這是一種全新的新聞發布形式。隨著網路的影響越來越大,通過網上發布新聞、網上論壇和網上在線交流等形式,闡述政府政策和立場的做法越來越常見。比如,外交部新聞司經常請部領導和各司局負責人與網友就熱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問題交談,回答提問。
第四,冷餐會或酒會。這一形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合併使用。通過這一形式,可以輕鬆地將想發布的信息傳達出去。
第五,接受記者單獨專訪或多家聯合採訪。採用這種形式是為了透露重要信息,擴大影響。一般挑選影響比較大的媒體。另外,領導人出訪前,為了營造聲勢,也採用這一方式,接受往訪國家重要媒體的採訪。
第六,發送新聞稿。在國外,向新聞機構發送新聞稿是政府部門和大公司為爭得新聞界的支持、利用新聞界宣傳自己的常見形式。一般做法是,把具有新聞性的信息,由專門人員寫成新聞稿,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給新聞界,請新聞界發表或在撰寫新聞時參考。新聞稿的發送,可以給每一家新聞機構,爭取廣種薄收;也可選擇信息要傳達到的特定國家和地區的新聞機構;有時只送給精心挑選的個別新聞機構。因為是新聞稿,比較簡明扼要,因此記者可能回過頭來諮詢更詳細的情況,作深入報道,這樣就可以進一步向記者提供有關的背景資料和觀點,甚至可以接受記者的單獨採訪。
非正式發布新聞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公開場合交談。作為新聞發言人,從宣傳本部門工作,或從與記者建立良好關係的角度考慮,有必要經常會應邀作客許多場合,如開幕儀式或酒會等,而這些場合也常會邀請記者出席。這樣,新聞發言人有機會在記者面前樹立一個比較好的形象,而且能與記者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使他們在報道新聞時,掌握更多的知識和背景,在作新聞報道時能夠更多地注意和體現你的看法。在這些場合與記者交談,需盡量使話題輕鬆一些,不對嚴肅的問題輕易表態,因為你手頭可能沒有詳盡的資料,或對有關的政策把握不準。所以,當記者問到嚴肅問題的時候,如果你沒把握,可以坦誠相告,或者約記者下次談。
第二,背景吹風會。這種形式氣氛比較輕鬆,可邀請為數不多的記者,在一個小會議室或發言人辦公室里,甚至在咖啡廳或者飯桌上舉行。吹風會內容的報道,可以有幾種情況:一是不可以報道,有的內容由於時機不成熟等原因,不供即時報道,只供報道時作背景參考;二是可以報道,但不能講出消息來源,我們常見美國媒體報道稱「國務院某高級官員、白宮某官員說」,即是這一種。背景吹風會邀請的記者一般是小範圍的,應邀者大多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媒體或關係融洽的記者。有時發言人只看中電子媒體,那也可只邀請電子媒體的記者參加。
第三,向個別記者提供重要信息。為了把一些想發布的內容和觀點講出去,新聞發言人也可主動向個別記者透露消息或發表看法。
資料鏈接 中國原子彈照片在瑞士發表
1964年,斯諾到中國的前幾天,蘇聯的赫魯曉夫下台,第二天,中國爆炸了第一顆原子彈。周總理在斯諾抵達北京後很快見了他,給他看中國原子彈爆炸的十二幅照片。斯諾說他可以立即回日內瓦,在瑞士報紙上發表這些照片。斯諾高興地開玩笑說,你們打出了一張A(原子彈)。之後,他把這些照片在瑞士報紙上發表了,立即轟動了全世界。
第四,請記者吃飯。新聞發言人也可以通過請記者或有關人員吃飯的形式,傳遞或透露某些信息。
從內容量上講,新聞發布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即以「全告知性」、「半告知性」、「略告知性」和「封殺性」發布策略。
第一,「全告知性新聞事件」的發布。對體現國家精神、現行政策和有利於穩定的社會的事實,其發布內容應毫無保留。把主要情況告訴記者,通過媒體讓民眾儘可能知道得更全面、更深入,屬於「全告知性新聞事件」的發布。對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新聞發言人不應迴避什麼,也無須迴避,應把情況全部告訴記者並儘可能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這類事件的全告知性,使新聞發布量最大,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第二,「半告知性新聞事件」的發布。「半告知性新聞事件」是指這樣一些事件,即發布的內容有一半左右的信息被隱匿下來,只向社會發布另一半或更多一些信息,以免引起泄密或社會動蕩。這類事件要發布的往往是動態信息,以便引導民眾正確理解事件,產生積極、正面的效果。但由於傳播環境存在著與傳播信息相衝突的社會缺陷,報道全部事件可能產生負面效應,需要迴避一些細節和內幕。這一方面是因為民眾和記者對事件一時可能有不同的認識,甚至難以很快把握複雜的情況而產生錯誤的認識,另一方面是由於法律或政治規範限制信息有更大的透明,從而導致新聞發言人對此類事件只作部分告知。隨著時間的發展,告知量會越來越大,在一定時機可能變成全告知性事件,新聞發言人不再迴避什麼。
第三,「略告知性新聞事件」的發布。國內或國際與國家有關的、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其內容可能與憲法、法律、法規以及社會道德相悖,也可能與公共利益和現行方針政策相矛盾,發布全部或大部分內容可能產生錯覺和有害的後果,新聞發言人對事件只好略作介紹。這叫做「略告知性新聞事件」的發布。對這類事件發布簡要的內容,還可能由於尚未掌握確鑿的材料和證據,而民眾又迫切想要了解該事件的真相,新聞發言人只能告知突發事件的概況。
第四,「隱匿性新聞事件」的發布。發布的內容因違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社會道德,與國家的方針政策相抵觸,或涉及黨、國家和軍隊的機密以及有礙社會穩定等原因,不宜公開報道。新聞發言人對這類事件只能迴避,採取一定策略和技巧加以隱匿。靈活運用新聞發言人和媒體的新聞封鎖策略,是許多國家新聞發言人對不利於自身利益的事件所採取的普遍方式,其告知量幾乎等於零。這種不告知,不是用「無可奉告」去回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