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直面虛假負面報道 三、為負面報道「正身」

「負面報道」的概念始於何時,我們無從考據,但已經成為新聞管理部門、有關領導、傳媒業界和學界的慣用語,也是不爭的事實。何為「負面報道」?比較流行的說法,舉凡「天災人禍」,即各種「壞消息」,都包攬其中。但也有一些人延伸開去,將揭露社會弊端、與輿論監督相關的批評報道,稱之為「負面報道」。對此,我們應該辯證分析,為負面報道「正身」。

媒體報道本身並無「正」、「負」。我們常說的「負面報道」,其實是一個被故意模糊化甚至「妖魔化」的概念。新聞的本質是事實,而事實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何來「正」、「負」?將報道事實的新聞劃分為「正面報道」和「負面報道」,其中隱含了判斷主體的價值觀,摻雜了主觀判斷、個人好惡等因素,也由此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和模糊。這不但不科學,而且極其有害。

輿論監督對端正黨風、匡正時弊、嚴肅法紀的重要意義,本當不言而喻;黨中央在反腐敗鬥爭中重視和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這些輿論監督報道是非常積極和非常正面的,可現實中卻被某些人扣上「負面報道」的帽子,欲加嚴控,令人愕然,不可思議。對「負面報道」的偏見,「往往被既得利益者利用,打擊正常的新聞報道」,便是佐證。

資料鏈接 「負面報道」引發進京抓記者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采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道了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簡訊誹謗」案。該報道的主要內容是,趙俊萍在西豐縣擁有兩家加油站和一個自選商場,趙擁有的沈豐加油站被列入拆遷範圍,趙嫌價格太低不同意拆遷。2006年5月,沈豐加油站被強制拆除,縣公安局以偷稅為名通緝趙俊萍。趙編了一條簡訊發給西豐的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發簡訊的趙俊萍二姐等人抓捕。以偷稅罪和誹謗罪判趙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

因為這篇負面報道涉及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2008年1月4日上午,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誌,找到雜誌總編輯王豐斌進行交涉,並與記者朱文娜見面。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進京拘傳朱文娜。這一事件經多家媒體曝光後,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被責令引咎辭職。

應該說明的是,「負面報道」不等於負面影響。一些領導幹部習慣於把新聞分為「正面報道」與「負面報道」,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簡單地、想當然地認為,凡是「報喜」、「說我們的好」的報道,必然產生好的、正面的影響,所以是「正面報道」;凡是「報憂」、「說我們的不好」的報道,必然產生不好的、負面的影響,所以是「負面報道」。應該說,這是一種極其傳統的思維方式,反映了這些領導幹部對媒體運作規律的不了解,對媒體功能的不熟悉、對自我定位的不清楚。媒體的報道是一回事,媒體的報道所產生的影響又是一回事。判斷媒體報道所產生的影響,也絕不像某些人大筆一揮就認定「正面」、「負面」那樣簡單。

其實,世界上沒有哪一個政府可以做到十全十美,有問題有瑕疵是正常的,有正面報道有負面報道也是正常的,而且現實中「負面報道」更為珍貴難得。有些地方和領導擔心「負面報道」會在上級和群眾中造成「負面印象」,影響地方發展環境和政績晉陞,這也是過於多慮。事實上,「負面報道」很多時候是「正面效應」,對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對社會健康運行,對改進和推動實際工作往往起到積極作用。「負面報道」的最大意義在於,它可以經常性地給政府「照鏡子」,促使政府驚醒反思及時糾偏改正。「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不論是地方的工作還是媒體的監督,在服務社會及公共利益方面目標是一致的。新聞單位進行「負面報道」是在履行神聖職責,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促進工作,就像啄木鳥一樣,是森林不可缺少的「良醫」。媒體對負面事實只有如實傳播,據實傳播,實事求是,為大眾描繪真實、全面的社會圖景,在宏觀上反映社會生活的真實與完整,才能保障受眾的知情權,才能取信於民,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才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資料鏈接 主動要「負面報道」的仇和

2007年12月28日上午,昆明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雲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恆在會上宣讀了中央以及雲南省委的決定:仇和任雲南省省委委員、常委,擔任昆明市委委員、常委、書記。24日抵達昆明的仇和,在短短几天的時間裡就走訪市委各個辦公室了解情況。同時召開多個座談會,請各個新聞單位提供近期報道,特別提出「要負面的報道,看看我們做得不好或者不足,為市委下一步工作改進提供依據。」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各級領導幹部又該如何有效面對負面報道呢?

第一,轉變思維方式,以正面的方式面對媒體,不應該隨意拒絕媒體採訪,只有主動向媒體傳遞正確的信息加以引導,媒體才有可能認為你有誠意解決問題,甚至是可以諒解的,那些傳言、謠言甚至謊言才可能得到平息。

第二,借鑒新聞發言人的做法,確定一個熟悉本單位情況的人來接待記者,統一管理和發布重要信息。也就是規定如何與媒體打交道,本單位中哪些人有權利接受媒體的採訪,誰能代表本單位對媒體講話,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碰到發生重大事件時,統一對媒體的口徑,用一個聲音講話,避免在媒體面前一個人一個觀點,說法不一,前後矛盾,造成於己不利的後果。

第三,做好應急預案。就是在負面報道出現之前,就準備好應對的措施。就是要有隨時可以啟動的「解決方案」,在最短時間內採取應對措施,以降低負面影響的程度,甚至將負面報道轉化為有利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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