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報道是媒體所報道的各類事實出現新聞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過程、結果等)或新聞細節(事件細節、人物語言等)與客觀不符的報道。虛假報道分為主觀故意和主觀無意兩種。主觀故意多是從業人員為追求收視率、影響力、經濟利益或轟動效應,從主觀方面故意做出與事實不符的報道。主觀無意多是從業人員由於業務素質低、政治敏感性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採訪作風不紮實、採訪流程不嚴謹等問題,導致報道不全面,與事實產生差距。我們要出重拳制止的虛假報道側重點在於主觀故意的虛假報道。
資料鏈接 新聞真實性的標準
(1)新聞報道必須恪守真實、客觀的原則,不得編造、歪曲、誇大事實。
(2)新聞來源必須可靠真實,未經證實的消息、互聯網上的信息一律不得採用。
(3)新聞要素必須準確無誤,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報道內容以及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要反覆核實,確保真實、準確、科學、統一。
(4)新聞細節必須真實,不得拔高、想像和誇張,採用的聲音、圖像等資料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有關的采編活動,不得編造或拼接。
當前,虛假新聞報道有多種表現:一是捕風捉影的疑似新聞。把小道消息當作新聞來報道,把內部的計畫、設想當成現實新聞來報道。二是憑空編造的虛假報道。這種造假手法最惡劣,有的記者變成了「作家」,虛構事實、編造故事。三是文題不符的標題造假。這種造假現象目前越來越多,標題要麼驚人、要麼挑逗,總之有「視覺衝擊力」,但文章內容根本與標題對不上。四是誇大其辭的失實報道。這類假新聞雖然也有一些事實基礎,但對事實又做了很多加工。有的添枝加葉,有的移花接木,在事實之外有不少情節和內容是作者想像出來的。五是違反常識的誤導性報道。這類報道一般也都有消息來源或者可依據的現成材料,但是由於報道者自己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不強,報道出來的內容與事實不相符。
虛假報道或憑空想像,或文題不符,或誇大其辭,或悖逆常識,嚴重削弱了媒體的公信力、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各有關方面必須採取嚴厲措施,出重拳制止虛假報道。
第一,媒體單位聘用采編人員之前,必須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查,嚴格審查其從業經歷,對存在搞虛假報道、有償新聞、利用新聞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報刊出版單位一律不聘用。
第二,要解決商業利益操縱媒體的問題。要切斷商業利益和新聞報道的聯繫,編輯記者個人不能「以稿謀私」,更不允許媒體以編髮報道謀取商業利益。要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新聞媒體一律不參加社會公關公司、廣告公司組織的採訪活動,將其作為一項宣傳紀律嚴格執行。
第三,要依靠一線記者。一線採訪記者的作風是保證新聞真實的基礎。要保證記者採訪行為規範,保證新聞來源準確,保證報道內容真實。
第四,要強化編輯責任。一是編輯要對稿件內容進行核實,對稿件真實性有懷疑的必須認真求證;對社會自由來稿及讀者來信、來電提供的信息,只能作為新聞線索,經媒體記者調查核實後才能報道,不能用重獎徵集新聞線索,搞「懸賞報料」。二是編輯過程不能傷害稿件的真實性,包括不能改變稿件的事實部分,不能添加未經核實的內容。三是標題製作要文題相符,不能以誇大的標題誤導讀者。四是版面和時段編排要注意符合總體真實,把握平衡。
第五,要建立嚴密的業務流程。要完善稿件審核簽發程序,嚴格執行三級審稿制度。要建立通訊員、特約作者、自由撰稿人來稿管理制度和轉載稿件核實程序,對民間組織、商業機構及個人主動提供的信息慎重把關。要建立失實責任追究制度,出現虛假失實報道,記者和版面、欄目編輯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制止虛假新聞,離不開採編人員的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和自律約束。要把確保真實性作為基本要求,納入到媒體各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疑似虛假失實報道;要用反面典型和案例教育,經常提醒采編人員不放鬆對虛假新聞的警惕和防範。
第七,虛假新聞事件發生後應該立即遏制。在虛假新聞事件發生後,媒體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進行澄清,找到消息來源。只要用客觀事實證明,信息是假的,清理了謠言的來源,就能有效的制止虛假新聞蔓延。
第八,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所屬報刊的導向管理,建立健全報刊管理制度,嚴肅查處報刊虛假、失實報道,嚴肅處理刊載虛假新聞的相關責任人,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第九,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虛假、失實報道,責令有關報刊公開更正,並視情節輕重依法對報刊做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對經查實采寫虛假、失實報道的記者,要給予警告,並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資料鏈接 新聞出版總署通報批評六家報紙嚴重失實報道
2009年4月,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近日印發文件,通報《京華時報》等6種報紙刊載嚴重失實報道的處理情況。
2008年9月11日,《京華時報》刊載題為《招行投資永隆浮虧百億港元》的虛假消息,由於該報記者對香港永隆銀行的股價數據採集有誤,得出招商銀行浮虧逾百億港元的錯誤結論,造成報道嚴重失實。該報道成為招商銀行當日股價暴跌的誘因之一,並帶動銀行股板塊整體下跌,當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損失127.5億元,H股下跌5.16%。
2008年7月31日,廣東《新快報》轉載題為《韓國歷史教授有此研究「成果」:孫中山又成了韓國人》的虛假報道。由於該報責任編輯把關不嚴,直接轉載未經核實的互聯網消息,導致源於國外網站的虛假新聞見諸報端,並被國內網站廣泛轉載,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2008年10月14日,上海《東方早報》刊載題為《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斷貨」》的虛假報道。由於該報記者未經核實,杜撰了中國證監會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部署、實施所謂六大救市措施。該文不負責任地散布「年底前政策利好會不間斷地出台」等言論,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後果。
2008年1月21日,廣東《民營經濟報》刊載題為《哈葯停牌風波未平,又被踢爆曾大量生產假藥》的虛假報道。報道了哈葯集團公司「所生產的抗生素產品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系假藥,已遭到國家相關部門查封,並勒令停產」的虛假新聞,對企業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2009年1月18日、19日,山東《青島早報》、四川《華西都市報》連續刊登了題為《深海圍「鯊」》《「海口」獵「鯊」》等關於我國艦艇編隊索馬利亞護航情況的虛假文章。由於《青島早報》、《華西都市報》未認真核查文章內容,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關,致使虛假新聞見報,在國內外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後果,對國家和軍隊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聞出版總署已責令6家報紙公開道歉,澄清新聞事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要求有關報社規範新聞採訪活動,加強采編人員教育,嚴格新聞稿件核實制度,杜絕虛假新聞,並依法對6家報社做出相應的處罰,將編造虛假新聞的人員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第十,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新聞媒體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虛假新聞的監督、舉報和投訴。凡出現虛假失實報道,要用同等版面時段、同等篇幅予以更正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