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系列 《殺手》——關於殺手凱勒

在出版紐約之賊羅登巴爾的新書發表會上,我曾開過一個玩笑:「我們已看過了一個正直、善良、聰明、世故的私家偵探馬修·斯卡德,接下來,我們要讀的是一個正直、善良、聰明、世故的小偷。」我記得當天在場的有侯孝賢、朱天文朱天心姐妹,以及號稱全台灣第一開鎖專家的謝文苑警官,後來趕到的還有聲稱要娶書中從良妓女伊蓮·馬岱為妻的袁瓊瓊。此外,當天發表會所在的永康街同時間發生了一場幸好沒人傷亡的小火災,就離我們使用的小咖啡館不到一百米距離,像個呼之欲出卻又說不清楚意思的奇怪寓言。

現在,我們又來了另一個正直、善良、聰明、世故的職業殺手了。

這個以殺人賺取生活溫飽的傢伙名叫凱勒,Keller,離他的職業之名killer不遠,獨居紐約的一間公寓中,幾乎不與人交往,他的經紀人(該不該這麼稱呼?)是居住在白原鎮一個從未露面也不知其名的「老頭」,但真正負責和凱勒聯繫的卻是老頭的秘書桃兒,一個甜蜜審慎的老女人。基本上,凱勒的業務範疇遍及全美國,他接獲工作,坐上飛機,到千里之外目標所在的某一小城小鎮,住進廉價的汽車旅館,租當地的車子,吃當地的餐館,並因目標的實際生活作息決定刺殺的方式,這才在當地購買殺人的武器道具。他實際動手的時間不一定,有時順利到早出晚歸,有時卻得在這個小城小鎮停留十天半個月之久,因此,他偶爾也得睡睡當地的女人,看看當地的街景風光人情,甚至想像自己生長於、活於或終老於此地的景象。當然,得手之後凱勒會在第一時間走人,一陣煙似的,或更像一個似有還無的恍惚鬼影子,飛行、住宿和交談用的都是假名字,殺人道具用後即棄立刻處理掉沒那份危險的浪漫攜回紐約當紀念品,因此,他不僅是透明的人,還是「負數」的人,他不止不在任何地方留下可資注意的痕迹,還總為當地減去一兩個人、一兩段生死恩怨,其餘的,就像指紋般抹消得乾乾淨淨。他去過的地方總既是第一次又是最後一次,此生不可能再光臨,見過交談過的人既是初識有緣也是永別,這輩子不會再相逢。他和外面世界的關係永遠如中國大陸所說的「一次性」,一次性雨衣,一次性相機,一次性女人……一次性真正意思就是丟棄和消滅,惟一存留的,只剩在凱勒一個人的記憶里,而凱勒又是個記憶力非常好的殺手。

某件事,當一整個世界完全遺忘而只有一個人記得,是什麼意思?我個人讀過一本語言論述的書,談到當使用某種語言的部族不斷死滅到只剩惟一一個人時,那只有一種解釋,就是此種語言已先於部族的滅絕在此刻提前死亡——我個人挑剔地認為這個惟一的解釋其實還不夠周延不夠指出事情的真相,這不是瞬間宣告的安樂死,而是在有口難言的寂寞之中,由語言退化為無意義的聲音再緩緩杳逝地一點一滴死去;或者換句話說,當最後這寂寞的人也死去,那是這個語言的不存在,而在此之前這最後一人還頑強活著的短暫倒數時日,卻是這個語言的死亡。不存在是平和的客觀狀態描述,說眼前沒有一張桌子、沒下雨並不牽動我們心緒;而死亡卻是可怖的來襲,是由我們看著它由存活到歸於虛無一段觸目驚心的時間過程,是很難不包含著主觀感受的一條無能為力的單行道。

書中,凱勒曾在一次出差的機場書報攤上買過一本他根本讀不下去的廉價西部小說,他不否認吸引他的只是封面印的一行字:「他騎了千里路,去幹掉一個從未謀面的人。」沒太久,這句話又被他滑稽地重新組裝了,只因為到達千里外目標的小鎮當晚,他在酒吧和個寂寞的女人勾搭上了,太陽又升起清醒之後,他啞然地發現自己其實是:「他幹掉了千里路,去騎一個他從未謀面的女人。」

凱勒絕大部分的人生便長這樣子,一個好生奇怪的人生,世界不斷向他展開,卻又吝嗇地在只看第一眼後就緊緊闔上,他的特殊執業和我們這些奉公守法、只殺動物和時間不殺人的良善公民隔著不可思議的鴻溝,他絕大多數的麻煩不是我們的麻煩,但奇怪的是,我們不僅聽得懂他的話,而且實質性的有感,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職業有別,卻仍有深沉的相共部分?我們的處境其實還是有犬牙交疊之處?我們之間有著某一部分素樸的人的語言依然聯繫彼此,形成對話?我們只是都活得不那麼盡如人意而已,我們終究不真的是喀麥隆的波貢或西高加索的艾桑,他們是卡薩北語和尤比克語的最後說話人。

布洛克從私家偵探寫到小偷,再寫到職業殺手(當然,他稍前還寫過個情報員,一個永遠睡不著覺的奇怪情報員;以及一個有錢但胖得要命的安樂椅業餘「神探」),從體裁或直接說從小說主人翁的職業選擇來說,我們只能講他真是個創作力豐沛的書寫者,但半點也不奇怪,因為在廣大而且墾殖已久的廣義推理王國之中,小偷、職業殺手乃至於情報員,都早已有先人走過,甚至發展成一個一個亞類型——當然,其中比較麻煩也比較邊緣的是職業殺手這一個,因為這個特殊的行業和整體社會的關係,尤其和推理小說所大致設定的「犯罪/正義」基本原則不免有抵觸之處,這使得職業殺手的書寫變得困難許多,畢竟,很多推理小說已開發成功、方便於複製的類型書寫方式到此並不合用,相當程度上得另闢蹊徑,也得一併負荷較高的書寫風險。

關於這個我們稍稍再解釋兩句。我們知道,推理小說的兇手,如S.S.范達因所講的,非得在小說進行的前三分之一就出現不可,而且還非得是書中要角之一不可,這意味著推理小說基本上是「熟人」的謀殺案,嫌犯的涉案嫌疑程度往往如儒家所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的同心圓方式漣漪狀朝外遞減;而職業殺手卻是「陌生人」執行的謀殺案,這種「被害人/兇手」的無關係本質,只有殺人執行的技術性問題,而不存在著推理——所謂推理,是找尋出隱藏在表象底下的聯繫,沒有聯繫,何來推理?用直接點的話來說,職業殺手不用安排不在場證明、不用嫁禍無辜他人、不用製造煙幕誤導偵查方向、不用替被害人買巨額保險、不用偷換遺囑、不用在兇案後裝出哀痛逾恆的鬼樣子,幾乎所有推理小說中的各式花招都不用,他要的只是殺人成功、順利離開。

如此陌生人的謀殺案,必然也形成某種不駐留的、非封閉性的謀殺案——推理小說里有一句不知道為什麼代代流傳的神話,彷彿成了兇手不可違背的義務:「兇手遲早一定會再回犯罪現場。」這對職業殺手是天大的笑話,如果說職業殺手也有相應的鐵則的話,那必定是:「職業殺手絕對絕對不可以再回犯罪現場一步。」

因此,如果要緝捕職業殺手,用的不可能是坐而言的沉靜推理,而是起而行的風火輪追獵;不是趴地板上找香煙頭小紙屑,而是天涯海角如追尋杳逝他鄉的負心情人。

事實上,職業殺手的確還非得緝捕不可。推理小說甚有道理地相信它的讀者是有基本道德意識的良善公民,要求果報、要求正義得償,要求好人這一國完完整整地得勝,這不是絕對不可冒犯,但打算試一下的書寫者頂好先想清楚,拿出紙筆好好計算其風險和可能代價——因此,推理世界的主角小偷大致上都只能是俠盜義賊,甚至偷羊頭賣狗肉的其實花更多工夫在破案緝兇之事上,包括布洛克自己的賊羅登巴爾。

又要故作驚人語地寫職業殺手,又要保守地回歸基本道德,這兩下這麼一加,奉職業殺手為名的小說,其中的職業殺手通常便只能扮演獵物而不是追捕者,而且天可憐見得在書末惡貫滿盈伏法了事,好安慰我們脆弱多汁的心靈。這個宿命性收場於是又帶來一個難以逃遁的結果,那就是職業殺手小說很難像正常推理小說那樣發展成連續性的系列,供我們長期追隨並投注情感於其中。職業殺手的創造和閱讀亦是一次性使用,以台灣我們可見的中文版小說來看,像格林的被出賣兔唇殺手「烏鴉」《職業殺手》,或隔一陣子就在第四台播一次改編電影的《豺狼末日》,都是這樣的全一冊,戛然而止。

在推理這個不盡恰當的大招牌底下,不推理、不駐留、永生放浪於異鄉異國道路之上的職業殺手小說,遂一直是個人數不多的異類,獨自形成一個小小的洞窟,它更恰當的分類歸屬是所謂的「驚悚小說」,在另一頭連綴上政治和國際性陰謀,畢竟,要這樣焠煉出一身殺人絕學的職業好手回頭來對付尋常市井小民,就像要邁克爾·喬丹來打我們的高中籃球聯賽一樣不恰當也不公平,狙殺那些幾乎無人不做惡事的高高在上政治大人物不是得其所哉嗎?

因此,職業殺手小說總去除不掉某種受了詛咒似的悲涼底色——它的主人翁遊魂飄蕩在我們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生活作息之外,它的小說書寫也難以遵循已成為坦坦大道的制式推理書寫,但這被遺棄的悲涼命運也必然挾帶著某種自由,某種多少被迫得另闢蹊徑、走自己的路的自由,這種其實並不怎麼受歡迎的自由,通常只有極少數有信念、有堅強心志的人樂於保有它並有效使用。

我們說過,從沒執照的私探寫到小偷,再乾脆直接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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