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修·斯卡德系列 《父之罪》——上床·作為一種志業

直到現在,我還是一直喜歡一個早八百輩子已經不紅的男歌手,對我個人而言,他毋寧更接近個吟唱詩人。他叫唐·麥克林,二十多年了,我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他是在格萊美獎頒獎會上,因為他以一首長達八分半鐘的歌《美國餡餅》,痛切抨擊當時的流行樂壇。有趣的是,被他視為墮落的流行歌壇卻張開雙臂接納了他,格萊美獎提名此曲包括「最佳單曲」等一串獎,並邀請他現場演唱。唐·麥克林瀟洒地帶著他的吉他出場,發表他的另一首名曲《文森特》,也有四五分鐘長吧,是獻給瘋子畫家梵高的,歌中哀傷地告訴那位死後方為人知的偉大畫家:「這個世界不配擁有你這麼美麗的人。」

這個世界的確不配擁有你這麼美麗的人——

之所以有感而發說起唐·麥克林,除了因為讀布洛克的馬修·斯卡德系列偶爾會令我想到他以外,這一次,我隱約覺得該找首歌當開場,而我喜歡哀傷的年輕麥克林,彳亍於漫無目標的街頭,想找一個應該早已不在的東西那般光景。

《父之罪》,這是一九七六年的小說,馬修·斯卡德系列的登場之作。

七六年那會兒的斯卡德才真的叫孑然一身。沒有珍,沒有伊蓮(日後那種關係的伊蓮),沒有屠夫米基·巴魯,沒有包打聽丹尼男孩,也沒有小鬼頭阿傑,世界才開始,萬物都還沒有名字。

就連戒酒也尚未開始(您記得他從哪部小說開始的呢?),斯卡德喝咖啡時,我們注意到,他仍頗讓我們刺眼地滴進玉米釀製的波本威士忌。

我們可能也會注意到,《父之罪》也是這個系列小說中案情走法最接近古典推理的一部,我指的是:故事的結構較封閉,情節較集中,出場人物大體上皆和破案直接相干,一些破碎的線索後來也證明都「有用」,不像日後的斯卡德視野那麼遼闊,那麼隨興所之,一葉扁舟任江湖。

但這不真的是一部古典推理,因為他問了一些真正的問題——我們只能說,《父之罪》的略嫌拘謹,可能是因為斯卡德先生新來乍到,和大家はじめまして初見面有點生分是吧(儘管一開始他已是老紐約了)。

什麼問題呢?書中,最引人注目的很可能是斯卡德坐教堂里,問了個大哉問:目標正確手段錯誤和目標錯誤手段正確,哪個比較糟?

這個既像高中生辯論大賽題目、又像讀書人關起門來做修辭學自我辯證的偉大話題,並非我所說的「真正的問題」——儘管這個問題並沒有這麼糟,如果我們嘗試將這問題擺到人類近一兩百年的真實經驗,比方說,如果我們念過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並記得他書中先知式的警言「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的」,我們可能會黯然想到,目標正確手段錯誤,似乎是頗典型的社會主義錯誤,帶給人類社會主義式的災難;而目標錯誤手段正確,則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習見的,帶給人類資本主義式的不平與無奈。哪個較糟糕呢?很難講,只是前者的錯誤較令人扼腕,我們得提醒自己時時帶著醒覺。

我所說的「真正的問題」,遠不如這架勢大,而且恰恰好和這樣大而化之的化約性問題相反,反而是質疑這種概念性分類的荒謬失實。我以為這正是《父之罪》這本書最有意思的地方,包括:

一、書中的被害女孩溫迪算不算妓女?

二、斯卡德自己在哥倫布大道制服一名剪徑搶匪之後,反倒搜走該搶匪一卷約兩百美元的鈔票,這算不算搶劫?

此外,如果還需要的話,我們大可再加上:

三、斯卡德到底算不算私家偵探?還是他真正只是幫別人的忙,然後(或說之前)人家送點禮物給他以為回報?

四、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了,打從《父之罪》以來,斯卡德便開始付所謂「買帽子錢」(二十五美元)或「買外套錢」(一百美元)給警察,這構不構成賄賂?

顯然,全在邊際上,曖昧難明。

其中斯卡德客串搶匪一事,事實上發生過兩回,在日後的《八百萬種死法》中又重演了一次,我們除了慨嘆紐約治安敗壞之外,不能不注意到布洛克還真的有意要讓我們察覺此事。

溫迪的情形是其中最有意思的:書中,這是個被設定為有嚴重戀父情結的年輕女孩,因此,依她的本性,她本來就會主動去勾搭一些年歲較大的中年男子,並不需要金錢為中介;而幸蒙垂青的這些個老男人,事後的感激涕零想來也頗合人性,因此想買點禮物給她作為紀念或回報。這原也無可厚非,只是,一來事前沒準備好禮物有點緩不濟急;二來大家萍水相逢,一時還真弄不清楚買什麼恰當些(這本來就是絕大多數男性最技窮的部分)。因此,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便是,送經濟學所說流通性最廣、交換彈性最大、轉變成其他貨物最無障礙的所謂「通貨」——俗名現金,cash。擺床頭柜上(可能還有點不好意思),她喜歡什麼可以自己去挑去買,以答謝她的盛情款待。

依此邏輯順流而下,好像並沒什麼不對,和公子佳人私會後花園互贈玉佩之類的佳話,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誰規定公子的年歲不能稍大一些?誰規定定情的玉佩不可以折現?

這裡,第一個清楚的缺口可能在於,隻身跑到紐約來的溫迪的確沒工作,卻溫飽有餘且不乏名牌皮包衣服等等,這不就證明她是「執業者」嗎?是說得通,但事情也仍然可以不這麼簡單,畢竟,我們知道至少溫迪一開始並不打算依此維生,甚至她可能也認真打算過要找一份「正當職業」,那我們可不可以說,日子過著過著,她發現她這些「老情人」的慷慨贈與,對她來說夠了,她不想要更高的物質滿足,寧可空出更多時間好對付她精神上難以饜足的父愛匱乏——我們會怪一個女繼承人因為衣食無憂不去找工作是「錯的」嗎?

溫迪的第二個清楚的缺口可能在於,她持之以恆地款待這些「父親」,並持之以恆地接受贈與,因此,不知不覺中,溫迪已由追求父愛緩緩跨入純妓女的行列了,人世間一般所謂的「墮落」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然而,布洛克並不打算就此善罷甘休,書中,他安排了溫迪的一名前室友瑪西雅出場,這女孩,在溫迪的引導或說誘惑下,也玩過幾次如此「上床/贈與」的遊戲,因此,業餘和職業的界線究竟該劃在哪裡?幾次或多高的頻率才算數?還是說只要有另外一份正經的職業收入就可不算?如此,我們知道斯卡德的妓女女友伊蓮·馬岱,她很長一段執業生涯,更穩定而且龐大的收入系來自房地產租賃,我們能睜眼瞎說她不是嗎?

談到這裡,可能有人煩了,認為問題正出在妓女的基本定義上,想釜底抽薪回頭來確定「妓女是什麼」——這裡,我們話說前頭,麻煩正出自基本定義沒錯,依《韋氏大辭典》,「妓女」,意思是「以性來換取(物質)報酬的女人」,這顯然幫不了我們忙。因為,如果這個解釋得限定在「情非得已」、「多少違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那溫迪的樂在其中顯然就不是了;如果這個解釋寬廣到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那可就糟了,我想起的是日本名小說家石川達三的名著《幸福的界限》,該書控訴父權結構底下女性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壓抑窒息,以「人妻只是附帶性生活的女傭」為小說命題。如此一來,不僅溫迪當然是,很可能這個地球上絕大部分的女性(或男性,包括前省府黃姓發言人和我本人)都得包含其中,附帶的,就連和人類只一線之隔的雌性靈長類都躲不開。生物學家老早就發現,在父權酋長制的靈長類群落中,發情期到來時,母猩猩、母狒狒或母猴子的地位會突然拔升到最高階,有第一個享受食物的特權,但這樣的好光景只要發情期一過馬上落幕。如此,不正是《韋氏大辭典》那簡單幾個字的意思嗎?

因此,不是願不願或找不找得到精準定義的問題,而是定義的一刀兩斷必然會切開現實事物發展的連續性,從而,我們可能失去了觀察並反思「何以事情會演變到這種地步」的有價值過程。

我們同樣用生物學來舉個例好了。在我們大家念初中多少會學到一些的「界門綱目科屬種」的生物學分類中,有很長一段時間,分類學者相當熱衷於在最小的分類單位「種」底下,再設置一個所謂的「亞種」,以便更精緻地捕捉同種生物的細微差異。於是,我們自稱萬物之靈的人種,也就再次細分為高加索種、澳洲種、蒙古種、印度次大陸種、開普種、剛果種、西半球和殖民地種云云——我相信,今天學歷史或其他人文學科的人,一看這些亞種名稱,很容易當場血脈僨張各種生理反應全上來了,畢竟,這些分類所衍生出來人類歷史上的種種不義慘劇,讓你不想到都很困難。

這裡,我們先硬起心腸不去談生物分類學之外的種種誤用,純粹封閉在生物學範疇中來說好了,說什麼呢?——現在,愈來愈多的生物學者質疑如此分類的必要性及其代價,其中我個人以為非常有意思的一種主張在於,人類形態上的差異,包括膚色、毛髮、面部結構和身體比例等,原來極可能來自不同地理區域和不同環境底下適應和演化的結果,比方說,依據伯格曼定

返回目录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