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小說道理與推理小說傳統看松本清張

楊照/text

知日資料室/picture courtesy

並不是有人類歷史以來,就有小說,尤其是我們今天熟悉、視之為理所當然的長篇小說,其實是很晚近才出現的新鮮人類文明產物。人有聽故事、說故事的本能,但我們千萬不能將小說和故事混為一談,如此既搞不清楚小說是什麼,也不了解故事是怎麼一回事了。

有人類歷史以來,就有故事。這是人和其他動物很關鍵的差異。沒有別的動物會用任何方式,把它今天或昨天的經歷講給你聽。你離家一天,小貓獨自在家,你回家打開門,它從衣櫥高處跳下來,磨著你的小腿迎接你,然後你去到廚房它的食碗旁邊,赫然發現那裡躺著三隻翻過身來、奄奄一息的蟑螂。你把貓抱起來,皺著眉頭問它:「發生了什麼事?這是你抓來的嗎?」抱歉,它不會告訴你,而且正因為它不告訴你,你心中想著:我不在的時候,到底你都在家裡幹嗎?你在哪裡抓到這些蟑螂的呢?你沒有再開口問它,因為你知道它不會說。

但是小說這樣東西,卻是人在累積了幾千年說故事、聽故事經驗之後,才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小說不是故事、不只是故事,如果你讀小說只是為了要讀故事,那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不過你就浪費了人類文明好不容易發展出來的特別成就。就好像去到法國米其林三星餐廳吃飯,就只是要吃得飽,吸收足夠今天耗費的熱量。誰能規定你不可以呢?但我們都知道那是浪費,巨大的浪費。法國米其林三星餐廳的食物,不是只給你熱量、讓你不餓肚子的。

小說是因應一種新鮮的人類社會需求產生的。人類的群居生活愈來愈複雜,尤其是都市興起之後,人的生活樣態愈來愈多元,就有了愈來愈強烈的想要了解別人在做什麼、想什麼、在如何過日子的慾望——別人的生活中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這樣發生?

小說的一大功能,是為我們解釋日常生活中的「異質性」。人原本覺得對日常生活最熟悉,不思不考就可以過日常生活。然而移居到都市,加上現代社會分工的快速發展,人開始變得沒把握。我不知道在我身邊座位上跟我一起搭公車的那個人,究竟是什麼樣的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人在快速喪失對於日常生活的自信。

十八、十九世紀的歐洲新興城市裡,愈來愈多人以各種方式(經常是透過痛苦的經驗)得到了教訓:假設你了解你的隔壁鄰居,或你在公共場所遇到的陌生人,輕則帶來麻煩,重則帶來悲劇。你需要想辦法知道他們是誰,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理所當然覺得他們就是跟你一樣的人。雖然在同一個城市,隨時可能擦肩而過,甚至就住在幾米之外,但事實卻是,他們有他們的生活、他們的價值觀、他們的感受、他們的秘密。

然而,要如何真實地了解他們,要怎樣看到他們的生活,穿過隔在中間的牆,理解他們的感受,看到刺激他們如此感受的秘密呢?

靠小說。靠一些有特殊管道又有特殊能力的人,扮演上帝的使者,全知全能地將讓你如此好奇的隔壁鄰居的生活、價值、感受與秘密,藉由文字與虛構的情節呈現出來。

虛構才有辦法呈現真實。現實里沒有人能夠呈現生活、價值、感受與秘密的全貌。即使是發生在你自己身上的事、足以改變你生命軌跡的最重要的事,在現實里你都無法理解和掌握。女朋友突然發一條簡訊跟你說:「我們還是分手吧!」你震駭得幾乎活不下去,整個人只剩下一個念頭:至少讓我知道是為什麼吧!

但你怎麼知道?去問女朋友?她會告訴你,還是你愈去找她她就愈是躲著你,你愈問她她就愈是不願說?就算她說了:「我們真的不適合。」或是:「我想要一個人過過看,我發現自己比較喜歡孤獨。」你會覺得已經得到答案了嗎?

除非有一個全知全能如同上帝的人,看到了一切,告訴我們哪一天,女朋友的媽媽跟她說了什麼;哪一天,她受不了你都忘記自己說過的一句話;哪一天,她在路上遇見了小學同學;哪一天,她在路上被摩托車撞了,找不到你,卻找到了那個小學同學……

這就不是現實了,這是小說,小說才有本事讓我們看清楚現實,這就是小說的功能。

要能發揮這樣的功能,小說就必須要寫有代表性的人物、場景與情節。讀者不是為了要了解這個特定的虛構角色過什麼樣的生活、遇到了什麼事——那個角色根本是假的,了解他能幹嗎?讀者是要透過這個角色趨近、逼視、感受:原來這樣的人如此過生活,用這種方式看待世界,在他們的日子裡會發生這類事情。

光怪陸離的社會中,有像小說里虛構出來的某某某這樣的人。小說揭露、解釋了某某某,我們就長了見識,知道如何去想像、看待和他有類似階級、類似職業、類似生活習慣的人。小說讓我們愈讀愈安心,意味著我們掌握了愈來愈多社會上的人物類型,周圍出現謎般困擾、讓我們驚訝得不知所措的陌生人的情況,也就愈來愈少了。

知道了現代小說這樣的起源,以及現代小說曾經具有這樣的功能,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麼小說家擁有虛構的權力。回到這個起點上,真正的虛構不是去創造出一個假的、不存在的、完全只由我的腦袋操弄的人,而是讓作者假扮上帝,向我們呈顯現實中絕對不可能存在的全面理解。理論上,沒有任何細節、任何心機、任何複雜的交錯誤會,逃得過小說作者的法眼,沒有什麼是小說作者不能記錄和解釋的,這才是最大、最核心的虛構。

推理小說也是小說——容我說這樣一句聽起來像是廢話的話。

它是現代小說傳承流變下產生的一條支脈。將推理小說放回現代小說脈絡,我們就會看到:推理小說的形式和小說原本的假設之間是有緊張關係,甚至是有矛盾的。

推理小說的基本構造是有犯罪、有謎團,換句話說,事情發生了,但事情如何發生、為何發生卻不得而知,所以才需要運用推理去解謎。但問題在,不得而知,是誰不知道?書中的角色不知道,我們讀者不知道。但,既然那是小說,那麼作者一定知道。

我們的樂趣,在於一點一點得到線索,運用推理解開謎團。這樣的樂趣建立在一個我們很少注意的前提下:我們不能去想,其實那個扮演上帝的作者,對所有一切瞭若指掌。他什麼都知道,但他不全部告訴我們,他選擇告訴我們一些,掩藏一些,誤導一些。

讀推理小說,我們有時候覺得自己跟神探並肩探案,他看到什麼、找到什麼,我們就掌握了什麼訊息。然而事實上,我們從來不曾,也絕對不可能和創造神探、創造這一切的作者平起平坐,他控制了神探看到什麼、找到什麼,也就控制了讓我們掌握什麼訊息。

既然都在他的控制中,為什麼你還覺得這樣的推理有趣呢?打麻將時,如果有人早已知道全部過程,按照安排好的過程出牌給你打,最後得到他預定的結果,你還會有興趣打嗎?

柯南·道爾設計的華生和福爾摩斯的關係,對推理小說的成立貢獻太大了!華生有一個關鍵作用——他有效地讓我們分心,遺忘了背後那全知的作者的存在。華生擋在前面,取得了我們充分的認同,讓我們相信整個探案的經過是華生告訴我們的,而不是扮演上帝的柯南·道爾虛構創造的。

華生當然不是全知的,他是偏知,而且是很有限的偏知。讀福爾摩斯故事,讀到第三篇,我們已經有了不自覺的防衛,知道應該對華生告訴我們的有所保留。他說的、看到的、猜測的,很可能跟事實有距離。華生帶著有限甚至有瑕疵的目光幫我們看那解謎的過程。我們不會懷疑華生早就知道了一切,所以能夠分享他的驚訝,也能分享他尋找答案過程中的困擾,以及找到答案後的快感。

讀福爾摩斯故事,我們心中其實帶著許多不自覺的假設。一個假設是:我不能全盤相信華生的判斷,應該盡量用福爾摩斯的推理方式去想。也就是說,我們同時假設了:福爾摩斯不會是這樣想的,或福爾摩斯知道華生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的事。閱讀過程中,我們一直游移在華生和福爾摩斯的觀點之間。雖然只能讀到華生告訴我們的,我們卻持續猜想著福爾摩斯到底怎麼想。我們站在華生與福爾摩斯中間,一邊崇拜福爾摩斯,一邊暗自慶幸——至少我們沒有比華生笨——得到這樣的雙重樂趣。

我們接受了邀請,不是去看躲在後面操控一切的柯南·道爾如何解謎,甚至也不和福爾摩斯一起解謎,而是和感覺上跟我們比較相似的華生一起經歷這一切。用這種形式,柯南·道爾將讀者可能會有的被戲耍、受騙上當的感覺降低了許多。

我的老友唐諾常常提醒我們,不能老是讀一流的作品,不時也要讀讀二流的作品。讀了二流作品,我們才能真正了解一流作品的傑出之處。如果你讀過夠多推理小說,包括二流作品,你一定明白什麼是被戲耍、受騙上當的感覺。如果你認真地跟隨著小說中的描述、線索推理猜測,到最後猜不到或猜錯了,但理由不是你不夠認真、敏銳或聰明,而是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