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有時龍會取勝

1982年6月,一名16歲女孩子的屍體在西雅圖郊外的格林河上被人發現,當時沒有人對此事過分在意。這條連接芒特雷尼爾和皮吉特灣的河流是一處臭名遠揚的棄屍地點,況且受害者是一個年輕妓女。直到當年夏季晚些時候,即8月12日,在河面上出現了另一具女屍以及三天之後又出現了三具女屍時,警方才意識到事關重大。受害者在年齡和種族方面不盡相同,但統統都是窒息致死。其中有的屍體是吊上重物沉入河中的,兇手很顯然不想讓人發現屍體。受害者均是赤身裸體。

由此看來,這些罪行無疑是同一個人所為,這喚起了人們對西雅圖上一次系列犯罪的恐怖記憶。1974年時,至少有八名女性在這一地區遭到了一名被叫做「特德」的殺手的綁架和殺害。那些案子在四年間一直懸而未決,直到一個相貌堂堂、油嘴滑舌的年輕人西奧多·羅伯特·邦迪因在佛羅里達州連續殘殺女大學生而被逮捕時才總算水落石出。此時他的足跡已經穿過了這國度,沿途犯下了累累罪行,至少斷送了23名年輕女性的性命。他在大眾心靈上留下了永久的陰影。

金縣刑事調查科的理查德·克拉斯克少校負責此案的調查。他請求聯邦調查局給予援助,為他們提供一份對格林河殺手的心理側寫。新組建的專案小組由多名司法部門人士組成,儘管其成員對那些案件是否真有關聯存在意見分歧,但是這些案子都有一個共同點:所有的被害女性都是妓女,都在西雅圖塔科瑪國際機場附近的沿太平洋海岸公路一帶進行肉體交易。

到了9月份,西雅圖外勤站主管特工艾倫·惠特克前來匡蒂科參加在職培訓時,給我們帶來了五起早期案件的全套詳細資料。如同往常那樣,為了擺脫辦公室人員以及電話的不斷打擾,以便全神貫注地研究案子,我把自己關進圖書館的頂樓,獨自眺望窗外(對於我們這些在地下室工作的人來說,這總能給我們一種新奇感),讓自己潛入作案者和受害者的心裡。我用了將近一天時問翻閱案情卷宗,包括發案現場調查報告和照片、驗屍報告、對受害者的描述等。儘管這些案子在受害者的年齡、種族和作案者的慣用手法方面存在著差異,相同之處卻是巨大的,足以表明所有謀殺案均系同一作案者所為。

我提出了一份詳盡的側寫:作案者系白人男子,體格健壯,有欠缺感,對所犯暴行毫無悔過之心。他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人,以往有過備受女性屈辱的經歷,如今一門心思要儘可能多地懲罰那些他認為是她們當中最卑賤的成員。同時我又告誡警方,僅從罪行和受害者的特徵來看,不少人會符合側寫特徵。與埃德·肯珀不同的是,此人壓根算不上精神巨人。這是不成熟的高風險犯罪。破案的關鍵在採用前攝手法,引誘作案者與警方進行某種形式的接觸。惠特克離開匡蒂科時帶回了這份側寫。

當月晚些時候,另一名年輕女性遭嚴重分解的屍體在機場附近一片不宜居住的住宅區被人發現。她身上一絲不掛,頸部系著一雙黑色男襪。驗屍官估計她遇害的時間與格林河受害者遇害的時間大致相仿。也許作案者聽說警方已在監視之後改變了慣用手法。

卡爾頓·史密斯和托馬斯·吉倫對此案進行了深入研究,如同其研究報告《搜尋格林河殺手》所詳細描述的那樣,頭號嫌疑人是一個45歲的計程車司機,幾乎在任何方面都符合側寫特徵。他很早就介入了調查工作,在電話上提示過警方如何去尋找作案者,建議他們去搜尋其他計程車司機。他經常與西雅圖塔科瑪狹長地帶的妓女和街頭賣淫女廝混在一起,習慣夜晚外出,驅車到處轉悠,如側寫所提示的作案者那樣,又吸煙又喝酒,並且假裝對妓女的安危很關心。他在沿河一帶長大成人,曾有過五次失敗的婚姻,現與鰥夫父親住在一起,駕駛一輛款式落伍、保養不善的舊車,密切關注著報紙的有關報道。

警方預定在9月份與他面談,因此打來電話請我出出點子。我當時正在以瘋狂的速度四處奔波,幾乎每周都要在國內做短途飛行,處理手頭的案件。警方打來電話時,很不湊巧我不在城裡。他們與羅傑·迪普科長通了話。他告訴他們,我過幾天就會回來,極力建議他們與我商討之後再進行面談。到這時為止,該案犯表現得挺合作,並未打算離開當地。

可是警方按期與他進行了面談,時間長達一整天,結果形成了對抗局面。事後看來,如果他們換一種談話方式,結果也許會大不相同。測謊結果顯得模稜兩可。儘管警方對他進行了嚴密監視,並且繼續在搜集情況證據,但他們根本不可能提出不利於他的理由。

由於沒有親身參加那一階段調查,我無法確認此人是不是重大嫌疑人。不過,調查開始階段沒有做好協調工作和沒有確定工作重點帶來了副作用,而這時作案者往往是最容易被抓獲的。他焦慮不安,不曉得會發生什麼事情,「如坐針氈因素」也最能發揮作用。隨著時間推移,作案者逐漸認識到他逃脫法網有望,為此他的感覺會越來越好。他放心下來,進一步完善他的慣用手法。

在此案調查的開始階段,當地警方連一台電腦也沒有配備。隨著辦案的深入,按照他們當時處理案情線索的速度,可能要花上50年時間才能適當地評估完他們手頭掌握的有關情況。格林河殺手案一類的調查工作要是放到今天展開,我相信早期的組織工作會更加有效,辦案的策略會更加明確。儘管如此,破案的難度還是很大。那些妓女過的是游牧般的生活。經常會有誰的男朋友或者拉皮條的人報告說某某人失蹤了,其實她是故意消失了,或者索性轉移到了海岸線的另一處地方。她們中的許多人使用的是別名,致使辨認屍體和尋找線索困難重重。警方很難發現可以用於辨明死者身份的病歷及牙科資料。再說,警方與妓女之間的關係從來就是很微妙的。

1983年5月,一具衣著完整的年輕妓女的屍體在一處精心布置的現場被人發現:喉嚨處橫放著一條魚,左胸前擺放著另一條魚,兩腿夾縫中擱著一隻酒瓶。她是被人用細繩索勒死的。警方將她的死亡歸在了格林河殺手的名下。儘管我認為最後這名在陸地上發現的受害者與格林河殺手不無關聯,但我感覺這起殺人案的殺人動機更多的是出自個人恩怨。受害者的選擇不是隨機性的。其中宣洩的是過度憤怒。作案者非常熟悉受害者。

臨近1983年年底時,死屍數字已經上升到12具,另有7人據報案已經失蹤。遇害女性中有一人已懷有8個月身孕。專案小組想請我出馬,為他們提供現場辦案的指導。如上文所提,我正在竭盡全力應付以下案情各異的案件:亞特蘭大的韋恩·威廉斯殘殺兒童案,布法羅的「0.22口徑」槍殺案,舊金山的林徑殺人案,安克雷奇的羅伯特·漢森案,哈特福德的反猶太系列縱火案,以及其他一百多件未偵破的案件。我能夠應付所有案件的惟一辦法就是迫使自己夜晚去夢想破案方法。我曉得自己已被折騰得精疲力竭。我只是不知道精疲力竭到了何等程度和何等速度。當格林河專案小組的人提出他們需要我幫助時,我知道還得把這個案子硬塞進來。

我相信我的側寫符合作案者特徵,但同時清楚它也符合許多人的特徵,而且眼下已經有不止一人捲入了此案。案子拖得越久,作案人數增加的可能性就越大,後繼者們或者是盲目效仿者,或是偏向於選擇在這一地區作案。不法之徒很容易在西雅圖塔科瑪狹長地帶找到獵物。如果存心想殺人,那便是你的好去處。妓女們隨處可覓,由於她們中多數人往返於整個西海岸走廊,從溫哥華一路南下至聖迭戈,因此當一個姑娘消失時,常常不會有人惦念她。我認為前攝技術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其中包括:在鄉村學校召開集會討論謀殺案,隨後散發經簽名的有關印刷品,並記錄下參加集會人士的車輛牌照,利用媒體宣傳某位調查人員是「超級警察」以誘使作案者與其接觸,刊登有關那位孕婦的有血有肉的報道以使作案者萌發悔罪心並重返犯罪現場,監視未加廣泛報道的棄屍地點,派警官誘使兇手招供,以及任何其他可能的手法。

我在12月前往西雅圖時,帶上了兩名新任側寫人員,布萊恩·麥基爾韋恩和羅恩·沃克,心想正好利用這次案例讓他們獲得一些現場經驗。幸虧我做了這件事,好像有上帝或者某種天外的萬物主宰有意這麼安排一般。他們拯救了我的性命。

當他們撞開了鎖和拴上了安全鏈的房門,闖進我的旅館房間時,發現我神志不清地躺在地板上抽搐。我因發高燒而昏迷,奄奄一息。

到了1984年5月我最終身體恢複並重返工作崗位時,格林河殺手仍然逍遙法外,正如十幾年後的今天我在寫作此書時的情況一樣。我當時繼續為專案小組提供諮詢,小組組織了美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有組織搜捕行動。隨著死屍數目不斷增加,調查工作越是持久,我就越是深信有幾個殺人犯在作案。他們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徵,卻在各行其道。斯波坎和波特蘭的警方向我通報了一連串妓女被害和失蹤案,但我發現它們與西雅圖一帶的謀殺案不存在明顯的關聯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