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1989年6月1日,一個漁民發現佛羅里州達坦帕灣里有三名「漂浮者」。他與海岸警衛隊及聖彼得斯堡警方取得聯繫,由他們把這幾具業已腐爛的屍體從水中打撈了起來。這幾個人都是女性,被用黃色塑料繩和普通白色繩索綁在一起。三個人脖子上都吊著50磅重的煤渣磚。這些煤渣磚不是常見的三孔型,而是二孔型的。她們的嘴上都貼著西弗爾牌膠帶,從屍體的狀況看,像是被蒙上眼睛後扔下水的。三個人都穿著T恤衫和游泳衣的上半截,下半截不見了。這說明是性犯罪,不過從水中屍體的狀態看,已無法通過驗屍來確定。

警方根據離岸不遠處發現的一輛車確認,她們是38歲的瓊·羅傑斯和她的兩個女兒,17歲的米歇和15歲的克里斯蒂。她們來自俄亥俄州的一個農場,是首次外出度假。她們從迪斯尼樂園返回,暫時在聖彼得斯堡的戴斯客棧落腳。羅傑斯先生忙得脫不開身,所以沒有陪伴妻子和女兒外出。

警方根據對三名死者的胃解剖以及對戴斯客棧有關工作人員的詢問推定,死亡時間在48小時之前。惟一確鑿的法律證據是在那輛車上發現的一張草草寫就的紙條,紙條的正面畫著從戴斯客棧到發現汽車地點的路線,紙條反面是具體走法的說明和從聖彼得斯堡繁華商業街戴爾馬布雷大街到客棧的路線。

這一案件立即成為重要新聞,聖彼得斯堡和坦帕警方以及希爾斯伯勒縣治安局忙得不可開交。公眾產生了強烈的恐懼心理。人們認為,如果三名來自俄亥俄州的無辜旅遊者都會遭此殺身之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警方從紙條人手跟蹤調查,核對客棧工作人員以及在戴爾馬布雷附近商店和辦公機關里工作的人員的筆跡,因為那兒是問路的起點。可是他們一無所獲。然而,這令人髮指的具有性犯罪特徵的兇殺本身就說明了一些問題。希爾斯伯勒縣治安官辦公室與聯邦調查局坦帕外勤站聯繫說:「我們也許碰上了一樁系列犯罪案。」可是警方、司法部門和調查局的聯手調查進展甚微。

簡娜·門羅是坦帕外勤站的特工,到調查局工作前當過警察,後來又在加利福尼亞當過調查兇殺案的偵探。1990年9月,工作站要補一個空缺,我和吉姆·賴特約她見了面,然後就要求把她調到了匡蒂科。簡娜在站里一直從事罪犯側寫的協調工作。自到站里工作以來,羅傑斯一案是她經辦的首批案子之一。

聖彼得斯堡警方的代表飛到匡蒂科,向簡娜、拉里·安克羅姆、史蒂夫·埃特、比爾·哈格梅爾和史蒂夫·馬迪吉安介紹案情。接著他們拿出一份罪犯側寫,說此人系35到45歲的中年男子,藍領工人,從事家用設備維修的工作;受教育的程度很低,有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前科,兇殺前會有突如其來的緊張性刺激,調查的風聲一過,就會離開這個地區,可是就像卡拉·布朗一案中的約翰·普蘭蒂一樣,過一段時間可能還會回來。

特工們對這個側寫深信不疑,卻沒有找出嫌疑人,工作幾乎沒有進展。他們需要更為前攝的辦法,於是簡娜上了「懸疑案」電視節目。這是個全國性聯合節目,對尋找和識別作案者起過不小的作用。簡娜在電視上介紹案情之後,他們收到了成百上千條線索,可是仍然沒有結果。

我經常對我們的人說,如果一種辦法不靈,還可以試試其他辦法,甚至是從未使用過的辦法。簡娜就是這麼乾的。看來那張草草寫就的紙條是受害者與兇手之間的聯繫物,可它一直未能發揮很大作用。既然此案在坦帕一聖彼得斯堡社區已家喻戶曉,她就提出把紙條放大後張貼到廣告欄里,看是否有人能認出上面的筆跡。執法部門的人都知道,大多數人只能識別他們的家庭成員和好朋友的筆跡,可是簡娜認為很可能會有人找上門來,尤其當兇手是個胡作非為的傢伙,或者他的配偶或夥伴想找理由告發他的時候。

當地幾位企業界人士提供了廣告欄上的空間,紙條被複制到大家都能看清的程度。幾天內,有三個互不相識的人給警方打電話,指認那是奧巴·錢德勒的筆跡。錢德勒系白人男子,四十五歲上下,是個沒有執照的鋁板安裝工。這三個人都對他進行過控告,因為他替他們安裝的隔板在一場大雨之後就鬆動了。他們都能確認這個筆跡,因為他們手上都有此人為反駁他們的指控所寫的抗辯材料副本。

除年齡和職業外,錢德勒在其他幾個重要方面也符合我們科對作案者的側寫。他有過掠奪財產、襲擊鬥毆和暴力性犯罪的前科。他在風聲過後離開了案發地區,不過還沒有感到有搬離該地區的必要。他所受的緊張性刺激是,妻子剛生下一個孩子,而他卻並不想要。

往往會有這樣的事情,每當你採取行動破了一個謀殺案,另一位受害者在聽到案情細節之後,也會找上門來。一名婦女和她的女友也遇到過像錢德勒那樣的人,那人曾邀請她們乘他在坦帕海灣的船出海。她的女友謝絕了,因為她對這種事全然沒有好感,於是這個女人就一個人去了。

等他們到了海上,那人就要強暴她。她企圖反抗,他就警告她說:「不要喊,不然我就用膠帶封住你的嘴,在你身上拴上煤渣磚,淹死你。」

奧巴·錢德勒被逮捕,經過審訊,證明他犯有殺害瓊、米歇和克里斯蒂的罪行,被判處了死刑。

他的受害者是普普通通的、沒有防人之心的人——他對她們的選擇幾乎是隨意的。有時兇手的選擇是完全隨意的,這就證明了「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論斷。所以,在偵破類似羅傑斯案的案子時,前攝技術就非常重要了。

1982年下半年,芝加哥地區的一些市民莫名其妙地暴亡。不久,芝加哥警方從這些死亡事件中找到了某種聯繫,並查出了死因。這些受害者都服用了攙有氰化物的羥本基乙醯胺膠囊。一旦膠囊在胃裡溶解,人便立刻死亡。

芝加哥的主管特工埃德·哈格蒂請我參加專案組。我從未接手過在商品上做手腳達到殺人目的的案件,不過我認為,我可以把我通過監獄訪談從其他類型的犯罪分子那裡學到的東西應用於這些案件。此案成了聯邦調查局代號「膠囊謀殺」的案件。

調查人員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這種投毒犯罪的隨機性。投毒者既沒有特定的目標,也不出現在案發現場,我們通常所進行的分析無法直接揭示出任何東西。

這種殺人顯然是沒有動機的——也就是說,沒有傳統意義上那種可識別的動機,如出於愛情、妒忌、貪婪或報復的動機。投毒者的目標可能是羥本基乙醯胺膠囊製造商強生公司,或者任何出售這種藥物的商店,也可能是一個或多個受害者,或者是整個社會。

我認為這些投毒與隨意安放炸彈或者從立交橋上向下面的車輛扔石塊的人屬於同一類型。在這類案件中,作案者從來看不見受害者的模樣,我認為這個作案者——與戴維·貝科維茨向車內沒有亮燈的汽車打槍一樣——與其說是對準某一特定的受害者,不如說是在宣洩他自己的憤怒。如果讓這種人看一看他的受害者的面孔,他也許會反躬自問或者表現出某種惻隱之心。

跟其他隨意的、膽小的犯罪行為進行比較,我想我能理解作案者的心態。儘管我們所對付的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犯罪,可是對作案者特徵的許多方面我們都有似曾相識之感。有一項調查表明,那些藏形匿跡、濫殺無辜的狂徒作案往往是想發泄憤怒。我相信,這個人曾患過嚴重的憂鬱症,是個有心理缺陷的,一事無成的人,在學校和工作單位,在人際關係等方面都是個失敗者。

從統計上看,作案者也可能符合殺手的模式——三十歲上下的白人男子,夜間單獨活動。他可能會光顧受害者的家或者光顧墓地,在那兒留下一些重要證據。我認為他可能有一份跟權力和權威相關聯的工作:救護車司機、保安、商店反竊人員或者輔助警察。他可能當過兵,是陸軍士兵,也可能是海軍陸戰隊士兵。

我想他過去可能接受過心理治療,吃過醫生為控制他病情所開的葯。他的車至少已經有五年車齡,而且沒有很好地保養,但它卻象徵著力量和權力,可能是警方所青睞的福特車。在即將進行首次投毒時——9月28或29日——他也許會感到某種突如其來的緊張性刺激。一般說來,他可能很怨恨這個社會,因而怒火中燒。等案發之後,他就會與在酒吧或者雜貨店裡的人,甚至與警察談論這件事。作案者通過展示力量來拔高自我的形象,表明他可能記了日記或者保存著對案件報道的報紙剪貼。

我對警方說,他還可能給有權威的人——總統、聯邦調查局局長、州長或市長——寫過信,抱怨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在早期的信件中,他還可能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隨著時間的推移,誰也沒有對他的信件做出他意想中的適當反應,他便因自己未受到重視而惱羞成怒。他的隨機殺人可能是為了引起那些對他不重視的人的注意。

最後,我告誡他們不要把過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作案者為何選用羥本基乙醯胺膠囊上。這是一種原始的、愚昧的作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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