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傷害心愛的人

格雷格·麥克拉里有一天在匡蒂科那間無窗辦公室里翻閱案件檔案時,接到了他負責地區的一個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講的是一起你似乎耳熟能詳的令人痛心的案子。

一位年輕的單親母親帶著她兩歲的兒子走出租住的花園公寓,準備去購物。正要鑽進汽車時,她突然感到肚子一陣絞痛,於是連忙轉身,疾步穿過停車場,走進緊靠公寓大樓後門的洗手間。這是一個很安全的居民區,人們態度友好,互相都很熟悉,而且她還鄭重叮囑過她的兒子乖乖地呆在樓里玩耍,等著她出來。

我敢肯定,你已猜到後來發生了什麼事。大約四十五分鐘後,她從洗手間出來,發現孩子不在門廳里。這時她還沒有驚慌,她猜想孩子也許跑到門外去玩了,雖說那是一個大冷天。她走出大樓,左右環顧著。

可是她發現情況不妙:兒子的一隻針織連指手套扔在停車場的地面上,四處不見他的蹤影。這時她才感到了驚慌。

她沖回自己的公寓,立刻撥打了911報警電話。她大驚失色地告訴應急中心的接線員,她的兒子被人綁架了。警方很快就趕到了現場,對那個地區進行了仔細搜索,以尋找線索。此時那位年輕女子已處於歇斯底里的狀態。

媒體得知了這一情況。於是她走進了電台播音室,通過麥克風乞求綁架她兒子的人把他送回來。雖然警方很同情她,但仍然按照慣例不動聲色地對她進行了測謊器測試。她通過了測謊。警方知道,在綁架兒童案中分分秒秒都至關重要,為此他們找到了格雷格。

格雷格聽了案情介紹和911報警電話的錄音。他覺得情況不大對勁。接著案情有了新的發展。那個痛苦的女子收到一個小郵包,上面沒有寫明回址,裡面也沒有附字條或信件,只有一隻與她在停車場找到的連指手套配套的手套:那個女子精神崩潰了。

不過這時,格雷格已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他告訴警方,小男孩已死,兇手就是他的母親。

你是怎麼知道的?警方再三追問他。小孩子被性變態者抓走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你怎麼知道這回情況就不一樣?

於是格雷格進行了解釋。首先,案情本身就有問題。沒有任何人要比一個母親更擔心孩子被性變態者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間外面那麼長時間無人照看,這樣做合乎邏輯嗎?如果她不得不待在洗手問里很長時間,為何不帶孩子進去,或者做些臨時安排?情況可能確如她所說的那樣,但這不能不讓你生疑。

根據911報警電話的錄音,她明確地說,有人「綁架」了她的孩子。格雷格的經驗告訴他,父母親們說什麼也不願在心裡接受這種可怕的假設。在處於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緒下,你可能會聽到她說,孩子失蹤了,孩子跑丟了,她找不到孩子了,或者類似的話。在這個階段就用「綁架」一詞說明,她早已在出事之前就想好這一切。

通過在媒體上垂淚乞求本身當然不能說明某人有罪。南卡羅來納州的蘇珊·史密斯乞求她的兩個兒子能平安歸來的畫面,至今仍然經常浮現在我們眼前,令我們深感不安。一般來說,我們發現父母親這樣做完全是發自內心的。但問題是,這種公開露面也可能是少數心懷叵測的人所耍的伎倆。

然而,在格雷格看來,最能說明問題的是連指手套的寄回。

兒童遭劫持基本上出於三種原因:他們被綁架者擄走以勒索錢財;他們被猥褻兒童犯擄走以獲得性滿足;他們被可憐孤獨、情緒無常的人擄走,因為他們迫不及待地想有一個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於第一種原因,綁架者必定會或者通過電話或者通過書信與孩子的家人聯繫,以提出他們的要求。其餘兩種類型的人則根本不想與孩子家人有任何聯繫。上述三種人都不會僅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訴家人孩子已被人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須向他的家人證實這是一起綁票案,那麼就會伴隨有贖回條件;否則這麼做就毫無意義了。

格雷格認定,這位母親只是依據想像中的綁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綁架案。很不幸,她對這類犯罪的實際動因根本就不了解,結果給演砸了。

很顯然,她這麼做事出有因,並讓自己相信這麼做沒有什麼錯。這就是為什麼她通過測謊的原因。但格雷格對那次澳4謊並不滿意。他請來了調查局的一位資深測謊專家對她進行了重新鋇4試,而這次事先讓她知道她已受到了懷疑。這次的結果完全不同。經過一番有針對性的審問,她終於承認是她殺了孩子,並帶領警方找到了屍體。

她的動機很常見,正是格雷格從一開始就猜到的。她是一個年輕的單身母親,由於孩子的拖累,錯失了二十歲左右的人本可享有的一切快樂。她遇到了一個心上人,而這個男人想進一步密切他倆之間的關係,建立起自己的新家庭。可是他明確表示,他倆的共同生活中容不下這個孩子。

此類案件的重要之處在於,即便警方是在孩子失蹤後無人報案的情況下發現屍體,格雷格仍然會得出相同的結論。孩子被埋葬在樹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條毛毯里,外面還嚴嚴實實地套著一個厚厚的塑料袋。要是換了綁匪或猥褻兒童犯,是不會如此費心地使他感到溫暖和「舒適」,或者想到不能讓屍體遭受風吹雨打的。許多謀殺案現場顯示出的是作案者明顯而持久的憤怒,棄屍則常常表現出作案者的鄙視和敵意,而這種埋葬卻顯示出了作案者的愛意和負疚感。

人類傷害心愛的人或者應該心愛的人的行為由來已久。事實上,阿倫·伯吉斯在就任行為科學科科長後首次接受電視採訪時就曾說:「我們見到的暴力行為是世代相傳的,可以一直上溯到該隱殺害亞伯的聖經時代。」幸好,記者們似乎沒有領會他在對世界上第一件兇器進行解釋時的言下之意。

19世紀的英國就發生過一起大案,涉及到家庭內部暴力。1860年,蘇格蘭場的喬納森·惠徹警官來到薩默塞特郡弗羅姆鎮,調查一個顯赫家族的一個名叫弗朗西斯·肯特的嬰兒被謀殺一案。當地警方確信孩子是吉普賽人所殺,但是經過調查,惠徹確信真正的兇手是弗朗西斯16歲的姐姐康斯坦斯。由於家族在當地的社會地位,以及一個十幾歲的女孩不可能殺死親弟弟的觀念在作祟,惠徹的證據在法庭上遭到駁回,他控告康斯坦斯的罪名不成立,她被宣判無罪。

惠徹受到輿論的強烈抨擊,被迫從蘇格蘭場辭職。在隨後的數年中,他獨自進行調查,以證明自己的判斷沒錯,那個年輕姑娘確實是兇手。最終,因為身無分文和身體狀況欠佳,他無奈地放棄了對事實真相的探求。此後過了一年,康斯坦斯·肯特就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她再次受審,結果被判處終身監禁。三年之後,威爾基·柯林斯根據肯特一案寫出了他那部具有開拓意義的探案小說《月亮寶石》。

謀殺心愛的人或者家人的案子並不少見,偵破的關鍵就在於抓住布局這個要素。與受害者關係如此親近的人會設法將嫌疑從他或她自己身上引開。在我最早辦過的此類案子中,有一起是1980年聖誕節次日發生在喬治亞州卡特斯維爾的琳達·黑尼·多弗謀殺案。

雖然琳達和丈夫拉里已分居,他們仍然保持著比較友好的關係。27歲的琳達身高5英尺2,體重120磅,定期去他倆以前同住過的房子給他打掃衛生。事實上,12月26日星期五那天,她就是去干這件事的。與此同時,拉裡帶著他們的年幼兒子去公園遊玩。

當父子兩人下午遊玩歸來時,琳達已經不在那裡了。拉里本以為會看到家裡乾乾淨淨、井然有序,卻不曾想到卧室里亂成一團。被單和枕頭被扯到床下,梳妝台的抽屜半開著,衣服散落得到處都是,地毯上有像血一般的紅色污跡。拉里立刻打電話報了警。警方迅速趕到,把房子里里外外搜了一遍。

他們在房子底部由外人內的爬行空隙中找到了琳達的屍體。她被包裹在取自卧室的蓋被裡,只有頭露在外面。他們打開蓋被後,看到她的襯衣和胸罩掀到了乳房以上,牛仔褲褪到了膝部,內褲拉到了陰部以下。頭部和臉上有鈍器造成的外傷,身上還有多處刺傷,據警方推測,刺傷發生在在胸罩掀上去之後。廚房裡有個碗櫥,碗櫥的一個抽屜開著,他們認為兇器正是從那裡取出的一把刀,但他們找不到(而且從未找到)那把刀。從犯罪現場看,她最初是在卧室遭到攻擊的,然後屍體被轉移到了房子外面,塞人了房子底部的爬行空隙。她大腿上的血滴表明,兇手曾搬動擺弄過屍體。

琳達·多弗的背景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她會成為特別高風險的受害者。雖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沒有和其他男人發展關係。惟一不尋常的緊張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導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據犯罪現場照片和卡特斯維爾警察局寄給我的有關資料,我告訴他們作案者可能是兩種類型中的一種。很有可能他是一個年輕、缺少經驗、有某種缺陷的獨來獨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帶,基本上是一時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講完之後,警方提到他們對該地段的一個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