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兇手的心理

把你自己擺在獵手的位置。

這就是我必須做的事情。設想一下,有這樣一部反映大自然的影片:非洲的平原上立著一頭獅子。它發現池塘邊有一大群羚羊。但不知為什麼,從獅子的眼神中我們可以看出,它已在幾千隻羚羊中緊緊盯住了其中一隻。這頭獅子訓練有素,能夠觀察出羊群中某隻羚羊的弱點,由於這些與眾不同的特點使其最有可能淪為犧牲品。

某些人的情況正是如此。假如我是一名兇手,就會每天外出尋找獵物,尋找下手的機會。比方說吧,我正在一處購物中心,其中容納有好幾千位顧客。我走進遊戲機廳,一眼看去有五十多個孩子在玩遊戲機。此刻我必須成為獵手,必須成為側寫家,必須能側寫出那個潛在的獵物。我必須弄清楚這裡五十多個孩子中哪一個易受攻擊,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我必須觀察這個孩子的衣著打扮。我必須訓練自己從這個孩子的手勢、表情、姿勢里捕捉線索。而且,我必須在一瞬間之內完成這一切,因此必須精於此道。然後,一旦做出了決定,一旦要下手,我就必須想好如何才能不動聲色地、不引起任何驚慌或懷疑地把這個孩子弄出購物中心,因為他或她的父母很可能就在附近的店鋪里。我可經不起出現任何差錯。

正是捕獵的刺激感驅使著那些傢伙作惡多端。如果在其中一人緊盯潛在受害者之際,你能夠得到其皮膚觸電指數,我認為你得到的是與原野上的獅子完全相同的反應指數。無論我們談論的兇手的捕獵對象是小孩也好,是年輕女子也好,或者是老人、妓女以及任何其他可以界定的群體也好,或者我們談論的兇手看上去事先並沒有任何特定的首選捕獵對象,情況都是一樣的。就某些方面而言,他們是一丘之貉。

不過,正是他們的不同作案手法,正是他們留下的反映個體個性的蛛絲馬跡,才使我們獲得了一種新型武器,可以用來詮釋某些類型的暴力案件,以及用來追緝、逮捕和起訴兇手。在作為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的專業生涯的大部分時間裡,我就是在努力開發這種武器,這也正是本書的主要內容。自文明開創以來,每一件駭人聽聞的犯罪案件無不牽涉到這樣一個冷酷的基本問題:什麼樣的人會做出這種事情?我們在聯邦調查局調查支援科所從事的這類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就是要試圖解答這一問題。

行為反映個性。

把自己擺在這些傢伙的位置,抑或揣摩他們的心理活動,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事,也根本不好玩。不過這就是我和我的同事們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我們不得不試圖去感受,成為他們中的每一位是怎麼回事。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一樣東西都使我們對那個作案者有所了解。通過儘可能廣泛地研究各類案件以及與內行——即兇犯本人——進行交談,我們已經學會了破譯那些線索,其方式正如醫生評估不同的癥狀以診斷某一特定疾病或病情。而且正如醫生在識別出他或她以前見過的某些疾病的癥狀後能夠做出診斷那樣,當我們看到模式開始顯現時,也能夠得出各種結論。

80年代初期,有一次我正在積極對囚犯訪談,從事深入的研究。當時我身邊坐著一圈暴力兇犯,地點是在巴爾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帶有哥特式建築風格、用石頭建成的馬里蘭州監獄。每個人的案子都有來頭,令人關註:殺警察、殺兒童、販毒或者黑道兇殺。不過我最關心的倒是強姦謀殺犯的慣用手法,於是我問在場的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犯人。

「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位。」有個兇犯告訴我,但是他們都一致認為他是不會同聯邦調查局人員交談的。有個人去監獄的庭院找他。出人意料的是,戴維斯竟然過來與我們交談,大概是出於好奇或閑得無聊。有利於我們進行研究的一個因素是:囚犯們的空閑時間多得很,卻不知如何打發。

通常我們到監獄做訪談,事先都要儘可能充分地了解犯人的有關情況,我們從一開始就確實是照這樣去做的。我們要翻閱警方的檔案以及犯罪現場照片、驗屍報告、審訊記錄——任何有助於弄清犯罪動機和個性的材料。惟有如此,你才能確信兇犯不是在跟你玩什麼謀取私利或自我尋歡的遊戲,而是在直接向你說明實情。但就此案而言,顯而易見我沒有做任何準備,於是我承認了這一點,並設法使這一點有利於我的訪談。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身高約6英尺5,三十歲剛出頭,鬍子颳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一上來便說:「你可是比我佔有優勢,查理。我並不知道你幹了些什麼。」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現場和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來戴維斯是位兼職救護車司機。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將屍體丟棄於他負責救護區域內的一條公路旁,打一個匿名電話,然後作為對電話的回覆去收拾屍體。當他把屍體搬上擔架時,誰會料到兇手就在他們當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現場策劃確實讓他興奮不已,給了他最強烈的刺激。我所能了解到的諸如此類的作案手法經證明總是極其有價值的。

這種勒殺方式告訴我,他是一個一時衝動型的殺人犯,原先腦子裡的主要念頭是強姦。

我對他說:「你是個真正的警察迷。你想當警察,處在有權勢的地位,而不是從事什麼無法發揮你的才幹的低賤工作。」他笑了笑說,他父親曾經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慣用手法。打個比方吧,他會跟蹤一名漂亮的年輕女子,看著她駕車駛進一家餐館的停車場。通過他父親在警方的關係,他設法檢查了該車的牌照。當得知了車主的姓名以後,他會打電話到餐館廣播呼叫此人,讓她關掉車燈。當她走出餐館時,他就劫持她,強行將其推入他或她的車子,給她帶上手銬,然後揚長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五起兇殺案,彷彿陷入了回憶之中。當講到最後一起時,他提到曾將她放在車子的前排座位上遮蓋好,他頭一次回想起這個細節。

談到這裡時,我進一步改變了訪談策略。我說:「查理,讓我來告訴你一些關於你的情況: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著問題。你第一次作案時碰上了財務麻煩。你當時年近三十,非常清楚你的工作無法讓你施展自己的才華,因此你覺得你的生活一團糟,事事不順心。」

他只是點點頭。迄今為止我說的都還沒錯。我沒有說任何難以理解或純屬猜測的含混的話。

「你當時酗酒,」我繼續說道,「你欠了債。你與同居的女人常常爭吵。(他並未告訴我跟什麼人同居,但是我對此相當肯定。)在情況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會外出尋獵。你不願意對老情婦下手,於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麼人。」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勢語在漸漸發生變化,情感開始有所流露。於是憑藉所掌握的零星情況,我繼續說:「不過,你對最後一個被害人下手時已遠遠沒有那麼兇殘。她是與眾不同的。你強暴之後又給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頭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時你並沒有這樣做。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樣感覺良好。」

當他們開始仔細聆聽時,你便曉得你已經說到了點子上。我是從訪談囚犯中學會這一點的,並且能夠在審訊場合反覆運用。我看得出此時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她對你說了一些什麼,讓你感覺殺害她於心不忍,不過你還是把她殺了。」

突然,查理的臉變得通紅。他顯得神思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緒已經回到了案發現場。他猶豫了一下才告訴我,那個女人說,她丈夫身體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擔憂。他病情嚴重,也許離死期不遠了。說這番話可能是她的計策,也可能不是,而我無從知道實情。但是它顯然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可是我沒有帶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長相,我不得不殺掉她。」

我停頓了片刻,又說:「你拿了她的什麼東西吧?」

他再次點點頭,然後坦白說他掏出了她的錢包。他取出一張她與丈夫和小孩在聖誕節的合影,將它保存起來。

我從前根本沒有見過這傢伙,但已開始對他有了明確的印象,於是我說道:「查理,你去過墓地吧?」他的臉一片緋紅。我斷定他十分關注報紙對此案的報道,因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處。「你上那裡去是因為你對這件謀殺案深感內疚。而且你隨身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把它擺在了墓位上。」

在場的其他囚犯鴉雀無聲,痴迷般地傾聽著。他們從未見過查理這個樣子。我重複了一遍:「你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你帶了什麼東西,查理?你帶了那張合影照片,對不對?」他只是再次點點頭,然後垂下了頭。

這完全不是什麼巫術,或者說,完全不是在場的囚犯可能會以為的那種從帽子里變出兔子來的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是這些猜測是以我和我的同事們已經載人工作日誌,並將繼續進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資料、研究結論和經驗積累作為根據的。譬如說,我們發現有關兇手會走訪受害者墳墓的這老一套說法常常是符合實情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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