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十誡與雙倍十誡

——黃金時代偵探小說的創作規則和意義

我今天吩咐你的,你要謹守。

——《聖經·舊約·利未記》

隨著時間的推進,古典主義偵探小說登上了巔峰。以「黃金三巨頭」為代表的眾多作家,通過一部部經典作品,確立了偵探小說的無上威嚴。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被創作者普遍認同的理念和手法,得到了進一步的確立,上升為「行規」。這些規則逐漸成為那個時代創作偵探小說必須遵守的戒律,約束著每一部作品的內涵和外延,保證了「黃金時代」的一些特質不會被創作者「隨意踐踏」(比如我們在前面的章節里提到的公平、解謎至上等等)。

縱觀偵探小說的歷史,甚至是世界文學史,每個時代固然都有屬於自己的特點和規則。但在「黃金時代」,特點如此專一而鮮明,規則如此明確而嚴格,絕對是前無古人,而且很可能是後無來者的。

談到「黃金時代」的創作規則,我們首先要提到的,無疑是羅納德·諾克斯的「十誡」——沒錯,「十誡」並不只屬於上帝,也屬於偵探小說。

英國人羅納德·諾克斯在偵探小說的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首先,他是一位優秀的作家,創作了《陸橋謀殺案》、《閘邊足跡》等經典的偵探小說;其次,他是第一個將「福爾摩斯」提升到了學術高度的人,進而開創了「福爾摩斯學」;最值得大書特書的是,他是最早嘗試為偵探小說的創作制定規則的人,最終制定了「十誡」,為偵探小說發展作出了不朽的貢獻。

了解諾克斯的人應該不會感到意外——「十誡」由他來制定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因為諾克斯應該是古今中外所有偵探作家內和宗教聯繫最為密切的。

1888年2月17日,諾克斯出生在一個英國牧師家庭。諾克斯的祖父是英國國教教區主人,父親則是曼徹斯特主教。

諾克斯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口才和文筆都相當突出。他在教會學校的成績非常優秀,老師和家長毫不懷疑他會成為一名優秀的國教牧師。

在學習期間,諾克斯對偵探小說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對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更是青睞有加。他很快和爵士取得了聯繫,爵士則對這個年輕人對於福爾摩斯的嚴謹態度倍加讚賞。

1912年,諾克斯成為了英國國教牧師。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諾克斯就「背叛」了家族世代相傳、引以為傲的信仰。他對國教教會產生了極大的質疑,轉而進入羅馬天主教會。老諾克斯又驚又氣,斷然宣布和羅納德解除一切關係,將這個不肖子趕出家門。

天主教會無疑撿到了大便宜。才華橫溢的諾克斯在1919年被任命為牧師。這個時候,他已經頗有名氣,出版了很多文學作品。

1925年,諾克斯出版了偵探處女作《陸橋謀殺案》。這本書輕鬆幽默,極具顛覆性。諾克斯因此在偵探創作領域聲名鵲起。在後來出版的作品裡,諾克斯塑造了系列偵探邁爾斯·布萊頓。這個保險公司的調查員懶散而機智,總能在不經意間揭穿真相。其中,布萊頓登場的短篇《密室里的行者》被公認為全世界最出色的短篇偵探小說之一。

由於偵探小說的空前繁榮,眾多創作者都在嘗試著將那些不成文的寫作慣例升華為共同遵守的規則,以便更好地彰顯「黃金時代」精神。1928年,羅納德·諾克斯在一篇序言里,模仿《聖經》里的「十誡」,制定了十條規則,這就是著名的「偵探十誡」。

這十大規則是:

1.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他的思路不能暴露在讀者面前;

2.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不許有神秘房間或秘道;

4.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5.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

6.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來破案;

7.偵探不能犯罪;

8.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上,以免誤導讀者;

9.偵探身旁那位忠誠卻笨拙的朋友,他的思維應該呈現在讀者面前。而且,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除非事先聲明,否則兇手不可以是雙胞胎。

「十誡」制定於1928年。因此,從今天的角度看,有些落伍是在所難免的。但不可否認,這些規則在當時起到了重要作用,並且一直影響著後來的創作者。偵探小說是愛倫·坡創立的,但就連坡自己也不認為這種文體會有什麼前途;以柯南·道爾為代表的一批作者雖然創作了許多經典的偵探小說,但也只是一種具象的展示而已。直到諾克斯的「十誡」問世,我們才從理論上認清什麼樣的小說是偵探小說,偵探小說應該怎麼寫。所以,我們即使不把諾克斯尊奉為「上帝」,至少,一個「教父」的稱謂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十誡」的第5條可能會讓這本書的讀者感到詫異和不滿,但這完全是誤會。對於中國人,諾克斯沒有絲毫的蔑視和惡意。當時受認知條件的限制,在西方人眼中,中國人是帶有魔力的(其實在今天,有很多西方人依然認為,每個中國人都像李小龍、成龍或李連杰那樣,身懷絕技),而魔力是「黃金時代」的偵探小說中絕對禁止出現的元素。所以,諾克斯教父把中國人排除在外,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凡事總是很難十全十美。諾克斯這種在偵探界看來是功德無量的創舉,卻引起了天主教會的不滿——也難怪,凡人隨隨便便就制定了神才能制定的「十誡」,教會當然不能容忍。在諸多外界因素的干預下,諾克斯不得不放棄推理小說的創作與研究,專心教務工作。晚年的諾克斯將拉丁文的《聖經》翻譯為英文,這就是著名的「諾克斯版」《聖經》。

「十誡」是個偉大的創造,但在偵探領域,卻有著比「十誡」功能強大十倍的另一套「清規戒律」。

「黃金時代」開始於歐洲,發展於美國。在諾克斯制定「十誡」的同時,大洋另一端的一位美國作家也正在做著相同的工作。他就是「美國偵探教父」S.S.范達因。

范達因本名維勒·亨廷頓·萊特,1888年出生於美國弗吉尼亞州,畢業於哈佛大學,25歲時就擔任了當時極為暢銷的《巧置》雜誌的總編輯,是一位知名的藝術評論家。

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間,范達因讀了大量偵探小說(自稱讀了兩千多冊),從而萌生了創作偵探小說的念頭。出院後,范達因帶著三本偵探小說的寫作大綱找到出版商。出版商對此非常感興趣,立即支付給范達因3000美元的預付版稅。但范達因擔心創作通俗小說會影響自己的名聲,於是決定使用筆名創作。「S.S.范達因」這個筆名由此誕生——「S.S.」是「輪船(SteamShip)」的縮寫;「范達因」則是一個古老貴族的姓氏。

1926年,范達因的第一部小說《班森殺人事件》出版。藝術收藏家、擁有貴族血統的業餘偵探菲洛·萬斯登場。小說銷量輕鬆突破百萬,美國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由此開始。

自愛倫·坡之後,偵探小說的光環便被歐洲據為己有,美國本土的偵探創作一直沒有亮點。范達因是一個先哲式的人物,他的出現使得美國偵探小說正式進入了長篇時代,直接鼓舞和影響了後來埃勒里·奎因等名家的創作之路。

范達因是一位完美主義者。他一生共創作了12部推理小說,都是遵照「六字母法則」創作的(《葛蕾絲·艾倫殺人事件》也可以看做是「六字母」作品)。范達因的作品名稱都叫做《××殺人事件》,英語原文寫作《The××××××Murder Case》。名稱中的「××××××」都是一個由六個字母組成的單詞(如Benson、Bishop、ary等),這就是所謂的「六字母法則」。

這個有些變態的法則是歷史上第一次使用系列標題創作偵探小說,後來奎因創作的不朽之作「國名系列」和「悲劇系列」都是受到了范達因的影響。這個法則是范達因強大實力與絕對信心的體現,是大師最好的注釋。

對於一個「偏執」到如此程度的人,制定一些規則簡直再簡單不過了。范達因在1928年編寫了「偵探小說寫作二十法則」,簡稱「二十條」。「二十條」比「十誡」更嚴謹、更全面地規定了偵探小說的創作原則,更明確地強調了「公平至上」的精神,將古典偵探小說的魅力發揚到了極致。

這二十條分別是:

1.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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