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福爾摩斯們

——由福爾摩斯帶動的偵探小說短篇黃金時代

神探先生,你好。我是一位神探,是那位神探先生讓我來找您的。

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用60篇故事將偵探小說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對「每個單詞1英鎊稿酬」的傳說,相當一部分文學愛好者很難保持淡定。於公於私,於名於利,大家似乎都沒有抗拒偵探小說的必要。

於是,自19世紀末開始,大量福爾摩斯式的短篇偵探小說湧入市場,市場佔有率直線上升,甚至一度達到了30%——要知道,即便在今天,在一些閱讀習慣非常好的國家裡,整個小說類作品的閱讀比重都不到30%。

這一時期的偵探小說大多為短篇作品,一位偵探和一名助手貫穿始終,形成「探案集」模式,嚴格遵循著「福爾摩斯法則」。評論者這一「全線飄紅」的時期稱為「短篇黃金時代」,這也是偵探小說歷史上第一個高潮期。

既然是「後福爾摩斯時代」的產物,除了保持對於老前輩的必要尊重,這些作品裡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徵,比如,偵探們的體態和性格越發「高深莫測」,偵探們的功夫更是越發「神乎其神」。

阿瑟·柯南·道爾爵士用他的福爾摩斯把無數天才拉進了偵探小說創作者的行列。而這些創作者中和爵士關係最為親近的,無疑是歐內斯特·威廉·赫爾南(1866—1921)。

這位仁兄出生於英國約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國,以澳洲生活為背景開始文學創作。1893年,在迎娶了康絲坦·道爾——爵士的妹妹之後,赫爾南成為了「福爾摩斯之父」的妹夫。但這種關係並沒有使得爵士和赫爾南在推理小說的創作中產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覺。

赫爾南一生創作了許多偵探小說,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竊賊拉菲茲系列」。拉菲茲表面上是一位衣著光鮮的體面紳士,處處彰顯出維多利亞時代英國的繁榮和穩定。他周旋於上流社會裡,和很多名流「一見如故」;但實際上,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茲「工作」的目標。這位梁上君子穿梭於黑暗的世界中,從來不曾失手。

於是,偵探小說歷史上一大奇事發生了。一邊,大舅哥柯南·道爾指揮福爾摩斯維護正義,樹立偵探的光輝形象;另一邊,妹夫赫爾南指揮著拉菲茲「竊取」福爾摩斯的勞動成果,嘲諷著包括福爾摩斯在內的一切所謂「正義」的勢力。

柯南·道爾對這位「不爭氣」的妹夫極為不滿。他公開指責赫爾南:「絕對不可以把罪犯變成英雄。」而妹夫並沒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懾,他借小說反擊:「天下沒有像福爾摩斯那樣的警察!」在他眼裡,大舅哥創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萊森那些蘇格蘭場的笨蛋警察一樣,都是虛偽而無用的。

在拉菲茲的小說里,赫爾南特意在扉頁註明:「本書獻給柯南·道爾,這是我最真誠的阿諛形式。」不知道看到這種「恭維」,爵士會是怎樣的感受。

拉菲茲是偵探小說中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終的結局是為國戰死沙場),並且開啟了偵探小說的一種全新的創作模式——怪盜系列。這個模式被後來無數創作者模仿,我們今天看到的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竊賊拉菲茲的影子。

如果說妹夫的做法僅僅是一種揶揄或「炒作」,那麼一個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國人則是發誓要把福爾摩斯踩在腳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1864年11月11日生於法國里昂,自幼酷愛文學,極度崇拜福樓拜與莫泊桑。按理說這樣一個文藝青年應該不屑於往偵探小說的圈子扎,但無奈當時福爾摩斯光環太盛,誰也難免流俗。

一本通俗雜誌的主編看到福爾摩斯和拉菲茲在海峽對面叱吒風雲,便極力邀請勒布朗也塑造一個類似形象。一是和英國佬分庭抗禮,二是順帶撈點盧布花花。勒布朗對這個邀請毫無興趣,幾次推諉不成,只能硬著頭皮寫了一篇名為《亞森·羅賓被捕》的小說,應付交差。

亞森·羅賓是一位法國青年,生活經歷坎坷,自幼被主流社會遺棄。在種種複雜情緒的引導下,他變成了一個竊賊,一面劫富濟貧,一面「報復社會」。這位竊賊先生是典型的法國產物——英俊瀟洒、風流倜儻、「技藝」精湛,永遠是勝利者,並且身邊永遠環繞著金銀財寶和美女。

從第一篇小說的名字就不難看出,勒布朗絕對沒有駕馭亞森·羅賓「一統江湖」的慾望——他希望英俊的竊賊在監獄中終了一生。但主編卻認為這個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紅,於是催促勒布朗——再寫十幾篇同樣的故事。勒布朗相當崩潰——主人公已經鋃鐺入獄,這怎麼往下寫呀?沒辦法,他只能竭盡所能讓亞森·羅賓越獄,開始了新的冒險……

事實證明那位主編還是很有眼光的。亞森·羅賓的故事迅速成為法國最暢銷的讀物,這位英俊的紳士怪盜更是成為了全民偶像。於是,一向「傲嬌」的法國讀者給羅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讓那個叫福爾摩斯的英國人獨佔鰲頭,要擊敗他,要把法國人的腳踩在他的臉上!

這個時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經忘了創作初始自己對羅賓的態度,因為自己的口袋裡已經裝滿了這位竊賊送來的盧布。再考慮到自己居然有機會和柯南·道爾比肩而立,就更沒有退縮的理由了。

於是,N篇「亞森·羅賓VS福爾摩斯」的故事問世了。結局不言自明,來到法國的福爾摩斯被羅賓耍得團團轉,法國人的虛榮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滿足。現在看來,莫里斯·勒布朗的小說顯然不能和福爾摩斯故事相提並論;但不可否認,作為短篇黃金時代的代表作品,亞森·羅賓的故事是無法忽視的。

以上兩位都跟福爾摩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隨著事件的推移,創作者們一直在不斷尋求突破,試圖擺脫福爾摩斯的陰影,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擺脫。從結果來看,有幾位做得真不錯。

首先是英國人歐內斯·特布拉瑪(1868—1942)。布拉瑪出生於英國曼徹斯特城郊,原名歐內斯特·布拉瑪·史密斯,是一位新聞記者。除此以外,他的一切都如謎一般不為人知,這也是史上唯一一位比偵探還神秘的偵探小說作家。

布拉瑪筆下的偵探名叫「馬科斯·卡拉多斯」。之所以能夠青史留名,是因為卡拉多斯是史上第一位殘障偵探——他是一位雙目失明的盲人!卡拉多斯的偉大在於,我們正常人瞪著眼睛都看不明白的謎團,他閉著眼睛(反正睜著閉著對他來說都一樣),卻能分析得一清二楚。

卡拉多斯的出現,不斷挑戰著人類對於客觀世界認知的極限。他可以用觸覺破案——「這枚銀幣是贗品,因為我摸到它的表面有蠟模的痕迹」;他可以用嗅覺破案——「迎面走來的人做了偽裝,我聞到了他貼假鬍鬚的膠水味」;他可以用聽覺破案——「對不起,先生。您說了謊,因為您的呼吸突然變快了很多」……當然,這些對於這位盲偵探來說是很「小兒科」的,他的邏輯推演能力更加不可思議。

在這種極端設定之下,卡拉多斯不斷給讀者帶來感官衝擊和心理落差。因此,給讀者留下的印象也就格外深刻。這個成功的經驗影響到了這一時期幾乎所有的創作者,置於極端環境進行偵破成了最時尚的手段。

如果說卡拉多斯還要摸一摸、聞一聞、聽一聽,那麼,有一位坐在角落裡的老人,連這些環節都可以省去。他喜歡直接把謎底告訴你!

奧希茲女男爵(1865—1947),英國女作家,出生於匈牙利,早年求學於比利時、法國,16歲進入倫敦美術學院,後與一位藝術家結婚。1900年,奧希茲女男爵開始了文學創作,寫有大量優秀的通俗小說,被譽為「20世紀第一位備受歡迎的作家」,其代表作為《角落裡的老人》。這部偵探小說被評價為是歷史上最好看的「安樂椅偵探」模式推理小說,其地位和成就至今無人逾越。

前面曾經提到過,「安樂椅偵探」是愛倫·坡在《瑪麗羅傑疑案》中創造的模式,是偵探小說中最極端的智力博弈——偵探足不出戶,依靠道聽途說的二手信息,就可以準確無誤地推測出真相。這種模式很難駕馭,稍不留神就會畫虎不成反類犬,因此後來的創作者都對其敬而遠之。

到了奧希茲女男爵這兒,「安樂椅偵探」卻被使用得遊刃有餘,不亦樂乎。

角落裡的老人無名無姓。人們只知道他終日坐在ABC咖啡館裡,喝喝牛奶,吃吃糕點,看看報紙,手裡玩著一根紅色的小細繩。所有優秀的或蹩腳的推理小說都是如此。但若細細思之,其實有著天差地別。老人始終站在事件之外,以「上帝」的視角俯視著所有人的一舉一動。

一天,女記者寶莉閑談著種種謎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殊不知,坐在一旁的老人突然拍案而起,大聲說道:「警察們都是一群白痴,某某事件的真相是再明白不過的!」吃驚的記者試著讓老人說出真相,老人毫不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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