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蘇軾:三十年前,我是風流帥

別酒勸君君一醉。清潤潘郎,又是何郎婿。記取釵頭新利市,莫將分付東鄰子。

妓女的命運不由人,但宋代的官妓好歹還有法律保護著她們,官員不得隨意處置,而那些被有錢人花錢買回家去的侍妾婢女的情況就更悲慘了。明末馮夢龍編的《情史類略》記載:

五日京兆是一個典故。漢代的張敞被人彈劾,按規定,五日後便要離職。正好有一個案子要辦,他便令部下絮舜去查辦。絮舜卻說:「你只能當五天京兆了,還辦什麼案子呢?五天後你一走,我不是白忙活一場?」說完就摞挑子回家睡覺去了。張敞大怒,說:「五天的京兆又怎麼樣,我當一天京兆就有權法辦你。」就讓人去絮舜家將人拘押起來給殺掉了。

萬事傷心在目前,一身垂淚對花筵。

黃金用盡教歌舞,留與他人樂少年。

別酒勸君君一醉。清潤潘郎,又是何郎婿。記取釵頭新利市,莫將分付東鄰子。

回首長安佳麗地。三十年前,我是風流帥。為向青樓尋舊事,花枝缺處留名字。

蘇軾這裡用這個典故,說自己是個臨時負責人。

這首《蝶戀花》是東坡在黃州時,送潘大臨赴省試所作。有人因「三十年前我是風流帥,為向青樓尋舊事,花枝缺處留名字」太不正經,就斷定這是一篇偽作。然而,這詞確確實實是蘇軾送給潘大臨的作品。其實,在男尊女卑的宋代,男人逛青樓不但不會受到譴責,反為會受到追捧,連當事人都要為此大書特書一番。蘇軾自己家裡也養著好幾個小妾,後來貶官黃州,小妾養不起了,又賣掉了好幾個。這事若拿到現在,別說狎妓了,光是重婚罪和買賣人口罪,就夠蘇軾坐十年牢了。若追究那白馬換春娘,就是人命案了。

這首詞是寫給進京趕考者的。這個潘大臨,就是寫「沙明拳宿鷺,天闊退飛鴻」的那個潘大臨。詞里的「潘郎」就是拿潘大臨來比潘安,「又是何郎婿」,是說,潘大臨是何家的女婿。潘大臨的母親姓何,大概潘大臨的妻子是自己的表姐妹,故稱「何郎婿」。至於潘大臨帥不帥,俺們不知,但是蘇大鬍子對自己三十年前的風流韻事頗為自得是肯定的。

翻譯成白話文實在太長,大概意思就是,蘇東坡貶謫黃州,在路上,遇到一個姓蔣的公子,要用白馬換婢女春娘。蘇東坡同意了,春娘卻認為東坡不拿女人當人看,一氣之下,撞樹而死。

「花枝缺處留名字」,就是「點花牌」,青樓妓女將自己的藝名寫在花牌上,若被邀請外出侑宴,邀請人的名字也要寫在花牌的空缺處。想想看,如果某妓女的花牌上留下蘇軾的大名,那該有多風光呢。

坡公又有婢名春娘。公謫黃州,臨行,有蔣運使者餞公。公命春娘勸酒。蔣問:「春娘去否?」公曰:「欲還母家。」蔣曰:「我以白馬易春娘可乎?」公諾之。蔣為詩曰:「不惜霜毛雨雪蹄,等閑分付贖蛾眉。雖無金勒嘶明月,卻有佳人捧玉卮。」公答詩曰:「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嘆懊恨中。只為山行多險阻,故將紅粉換追風。」春娘斂衽而前曰:「妾聞景公斬廄吏,而晏子諫之;夫子廄焚而不問馬,皆貴人賤畜也。學士以人換馬,則貴畜賤人矣!」遂口佔一絕辭謝,曰:「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賤畜,此生苟活怨誰嗔。」下階觸槐而死。公甚惜之。

有一個姓周的妓女,色藝冠絕錢塘,聽說這件事後,也遞了陳狀請求從良。蘇軾卻不批准,說:「慕《周南》之化,此意雖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宜不允。」

蘇軾在黃州期間,在宴會上喝到得意處,便不免詩興大發,醉墨淋漓,寫完了就贈送給歌妓們,誰都送到了,就是沒有為歌妓李琪寫過隻言片語。蘇軾即將離開黃州去汝州的時候,州里為他餞行。李琪知道不能再等了,這是自己最後的機會了,於是,拿了圍在脖子上的絲巾,請東坡題字。

世謂白樂天有《鬻駱馬放楊枝》詞,嘉其至老病不忍去也。然夢得有詩云:「春盡絮飛留不得,隨風好去落誰家。」又云:「病與樂天相伴住,春隨樊子一時歸。」則是樊素竟去也,余家有數妾,四五年相繼辭去。獨朝雲者隨余南遷。

「回首長安佳麗地,三十年前,我是風流帥」,讓人想起古龍筆下的盜帥楚留香。

也有人為蘇東坡辯護,說這是斷不可能的事。其實,這些人都忘了,賣掉家婢甚至侍妾,是東坡自己親口承認的。《贈朝雲詩》序云:

何止是三十年前,蘇軾狎妓最風光的時候應在杭州。宋人王明清在他的《揮塵錄》中記載:姚舜明在杭州做市長時,遇到一個老婦。老婦年輕時曾做過妓女。她對姚舜明說起蘇軾狎妓的盛大場面。據說,每逢公休日,蘇軾就會呼朋喚友,帶上一群妓女,到西湖遊玩。找一個景色奇佳的地方,大家一起吃早飯,吃完飯,便把人分成幾個小分隊,每一隊都選出一個隊長,由隊長帶領眾人,領上幾個妓女,想去哪兒玩就去哪兒玩。黃昏時分,以敲鑼為信,大家到聖湖樓或竹閣之類的地點集合,繼續飲酒作樂。盡興返回時,只見杭州城的馬路中央,千騎馬隊,妓女們手裡拿著燭火,列隊相隨,那陣勢很是壯觀。引得城中男女老少都出來觀看,場面就更熱鬧了。

蘇軾家有數妾,南遷時,都遣的遣,賣的賣、那麼,東坡以春娘換馬就再正常不過了。當時,一匹馬的市值甚至比一個女人還要高。蔣姓公子願意以馬換人,也是真動了心,出了高價的。據說,朝雲也在被遣散的名單之內,朝雲認為蘇軾小看了她,據理力爭,這才留了下來。這春娘性子也是烈了一些,蘇東坡也不是狠心之人,大概只要春娘願意,他也會一路帶到黃州的。東坡賣的何止是婢妾,就是連他自己,也是朝不保夕的命運。錯就錯在,他不該買來這些可憐女子,害了人家終身的幸福。

二是「空冀北之群」,典出韓愈《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伯樂一過冀北之野,而馬群遂空。」意思是說,伯樂精通相馬,遇見好的就取走,到最後,馬群中就沒有好馬了。

蘇軾順手拈來的也是兩個典故。

司空曙有一首題為《病中嫁女妓》曰:

總之,對女人來說,在男權社會中,並沒有男性會永遠專一地愛她們中的哪一個,把隨意處置女人當成理所當然的事。買賣更是合乎理法,甚至被看作風流韻事而廣為傳揚。標榜「我是風流帥」的蘇軾,這一生,所負的情,何止十一。要在宋詞中尋一場唯美而專一的愛情,那真是找錯了地方。

一是「慕《周南》之化」,典出《詩經·周南·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你想從良嫁人的願望是美好的,但是你走了,杭州妓界就少了你這根台柱子,那可大大的不行呀,所以,你的請求我不批准。

把花了不少銀子辛苦培訓出來的家妓賣掉,讓別人拿去風流快活,他心有不甘。悲涼、傷心的人是他,那家妓作何感想,隻字沒提,像是賣掉一隻寵物。

蘇軾的意思是說,我沒寫詞給你李琪,不是因為你長得不好看,那我為什麼不寫你呢,這就像杜甫從來沒有讚美過蜀地的海棠一樣。老杜為什麼不給海棠寫詩呢?誰也不知道,東坡為什麼不給李琪留個墨寶呢?大概還是覺得李琪長得有點太一般了吧。

把婢女當作物品一樣贈送,在那個時代,男人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便是許多女人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妥,有滿心的不願意,也只能怨自己生錯了人家。就是父母也常常為了錢財將女兒賣掉,更何況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主人呢?其實,春娘死,並非因為主人將她看得比牲畜還不如,而是因為,她不想離開。那不離開的緣由,我不說你也懂的。春娘死於對蘇軾的絕望,一個小小的婢女,她所能做的,只能是用死來向這個世界說「不」。

蘇軾任錢塘通判時,趕上市長不在,衙門的事就暫由他這個副市長代替。一天,他收到一名營妓請求落籍從良的陳狀。蘇軾立即大筆一揮說:「五日京兆,判狀不難;九尾野狐,從良任便。」放你自由,從良嫁人吧。

妓女的幸福都在當官的一句話,如何討好官員便是她們需費心思揣摩的事。《春渚記聞》也記有蘇軾一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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