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回不到水的水 有用的人總被原諒

總之,內地人都視那些基本事實於不顧——這麼多人和他反目,他肯定是有問題的,卻心甘情願為了他放棄了一向緊抓不放的道德立場。香港人如果看到這一切,恐怕會大跌眼鏡,他們大概想不到,香港影人在內地的熱度是延後發生的,在香港人已經冷眼看他的時候,內地觀眾對他仍然有期待,他仍然是個有用的人。而有用的人,總會被原諒。

與此相近的另一個例子,是羅曼·波蘭斯基。1978年2月1日,因誘姦十三歲少女犯事的波蘭斯基,為躲避牢獄之災,從美國跑路去了法國,從此成了著名的通緝犯,但是,三十年後的2008年,女導演瑪蓮娜·澤諾維奇卻拍了一個轟動一時的紀錄片來為他開脫,這部題為《羅曼·波蘭斯基:被通緝的與被渴望的》的紀錄片,完全放棄了紀錄片應有的立場,先竭力渲染波蘭斯基的經歷(當然沒有放過童年陰影和妻子被邪教分子的謀殺),為他加上同情分,然後摧毀受害者的形象,將受害少女和她的母親塑造成名利場中別有用心的追逐者,最後還集中火力攻擊所謂的司法不公,將主審法官里特邦德塑造成一個自戀的、飄搖不定的、熱衷於取悅媒體的人,並提出這樣一個觀點:波蘭斯基之所以被判刑,完全是法官和媒體的合謀。

這還不算最荒謬,最荒謬的開脫理由竟然是,關押波蘭斯基的監獄,關的可都是重罪犯,他們肯定會騷擾波蘭斯基,會傷害他;監獄,「是一個灰暗的地方」!

與周星馳事件一樣,波蘭斯基也獲得了極為壯觀的、來自內地媒體和影評人的聲援,聲援的理由,也多半是模糊不清的、感情用事的,只差沒把「藝術家的性特權」明著提出來。總之,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觸犯了當地法律這個基本的事實,也被忽略了。一切只因為,波蘭斯基的電影在前幾年獲得過奧斯卡獎,他也是個有用的人。

其實不只文藝家有這種特權,「有用」的範圍實在很廣。有一次,一個殺死多人的兇犯上了法庭,第二天的媒體一片惋惜之聲,因為,他實在是個大帥哥,他的相貌把兇案的殘忍色彩都給遮掩了。所以,當年指控傑克遜對孩子進行了性騷擾的那個男人,後來飲彈自殺了,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他是不堪良心的折磨,因愧疚而自殺,但,也存在另一種可能,那就是,他在飽受歌迷的騷擾恐嚇以及媒體的大肆征伐之後發現,和人們心目中的「有用的人」迎頭遭遇,是多麼痛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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