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回不到水的水 身體契約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影業公司老闆中,有好幾位,或者把自己的妻子捧成明星,或者娶了明星當妻子或者兒媳。

新華影業公司的老闆張善琨,娶了京劇女演員童月娟之後,和她一起組建了「新華」電影公司,童月娟順理成章地成了「新華」的台柱子;國華、國泰電影公司的主人柳中亮和柳中浩兄弟,把旗下最著名的兩位女演員鳳凰與王丹鳳娶作了兒媳;邵氏兄弟的天一影片公司,在胡蝶跳槽明星公司後,頓時失去了招牌女星,痛定思痛之餘,邵醉翁娶了當時還是臨時演員的陳玉梅,並把她捧紅。

這些婚姻,都是有著現實的考慮的,當時的影片公司,規模都不大,培養出具有票房號召力的明星,十分不易,只要有一兩個明星特別是女明星離開,對公司就是重創。那麼,不是有合同嗎?其實,合同的約束力十分有限,一旦明星鐵了心要離開,而挖角公司的力量足夠強大,留住她們,就十分困難,何況,還有王丹鳳這種從不與任何一家影業公司簽訂固定合同的女明星的存在。現在,辦法只有一個了,就是將家庭模式引入公司管理,認乾兒乾女,或者乾脆將女明星娶進門。

周璇就是柳氏兄弟的乾女兒,邵醉翁娶陳玉梅,為的也是「娶了陳玉梅而將她捧紅,將來天一公司便不怕沒有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夫人,於是,「天一影片公司的女主角,也永遠不會給第二家影片公司挖去了」。

在今天我們這些局外人看來,這一切簡直匪夷所思,一個公司,竟然要靠姻親關係來維繫么?實際上,演藝業雖然一直在進化,從琴師買個孤女來培育成賣唱女,或者戲班班主買了窮人家的孩子作為養女兼員工,一路進化到三、四十年代的電影公司,直到今天那些莊嚴堂皇的經紀公司和藝人,樣式變了,但內里最原始的人身關係模式並沒改變,控制和被控制的鬥爭始終存在,務必要使藝人聽話,不能輕易被挖角或者跳槽,而契約也好,情感也罷,都是實施控制的手段,契約的控制力不夠,就用情感作為補充條款。所以,瓊瑤夫婦經營電影公司那些年,常常要把旗下女明星認為乾女兒。溫馨感人的場面之外,有著並不溫馨的考慮。

當然,這樣實施控制和籠絡,成本也實在太高了,即便那只是情感成本,特別是在經紀公司或者電影公司的規模比較大的情形之下。肉體關係於是成為更為常見的控制手段,從荒莽時期的好萊塢到現在,一直作為隱蔽的契約存在。所以,老闆和男女藝員之間的潛規則,並不完全為的是肉體的歡愉,對於藝員來說,那是表白忠心的一種方式,對於老闆來講,那是實施控制的另一種手段,紙張上的合約之外,必須還得有肉體上的契約,後者可能還更可靠。有朝一日,當事雙方萬一因為利益成為對手,也多少會因為顧念舊歡或者顧忌隱私曝光,而不會動輒變身為殺氣騰騰的黑寡婦。

那些懷著職業理想投身演藝圈的男女,不知道有沒有將這種近距離人身關係中的依附、控制與被控制考慮進去?不過,別處就好些么?「你就是剃了頭髮當姑子去,化個緣罷,也還是塵緣——離不了人!」張愛玲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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