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不是泰迪熊 太陽底下皆山寨

在參加湖南衛視《零點峰雲》某期與「山寨」話題有關的節目時,洪晃說起她對「山寨」的最初理解:「『山寨』就是模仿、抄襲嘛!」

和別人對山寨的理解——「山寨就是DIY」、「山寨就是對廟堂的反叛」相比,洪晃的理解倒更直接坦白。不過照這個標準衡量,人類的文藝史,其實就是一部山寨史。成為大衛·林奇的死忠擁躉之後,不幸又看到伯格曼,簡直恍然大悟,那種顏色、那種精神、那種氣味,原來早有先例;看過《午夜凶鈴》之後,不幸又看到了斯蒂芬·金的《嘉麗》,才驚覺,那令人魂飛天外的白衣山村貞子,不過是特異功能女鼻祖嘉麗的後半生,更別提黑澤明和眾多中式大片的曖昧關係,那遍布全球的生死戀故事,還有那數不盡的復仇電影。有時候,「山寨」更有個更悅耳的名字:致敬。《重慶森林》里林青霞的金髮扮相,原來是向《女煞葛洛莉亞》致敬,而薩布的《盜信情緣》,又要向金髮的林青霞致敬。如此生生不息,代代無窮盡。而與銀幕有關的人生,也時有「山寨」,李康生,不過就是蔡明亮的山寨安托萬。

不只電影,在別的領域,山寨精神也熠熠生輝。畫家建立流派、樹立畫風、發布團體宣言,為的也不過是讓模仿更理直氣壯。最近正在讀的黃祿善先生的《美國通俗小說史》,發現這幾乎就是一部「山寨」史。幾百年間的美國通俗小說,從引誘小說、言情小說、西部小說、哥特小說到社會暴露小說、恐怖小說,都各有各的路數,情節框架現成,人物形象約定俗成。每個故事,都和上一個故事並無兩樣,作者需要做的,只是變換地理環境、風俗細節、人物心理活動,六十年里寫了九十部言情小說的作家,來來去去,寫的都是灰姑娘與富少爺的故事,並且始終暢銷。有人寫了幾部暢銷書,就開始妄自尊大,試圖有所逾越,將類型小說的特徵模糊,套路改造,立刻遭遇市場的當頭棒喝,不得不乖乖地回來,繼續寫那些再也錯不了的故事。

故事會不會已經講完了?所有的創作者,會不會只是在一個無形的紙枷鎖里掙扎,卻以為自己還能求新求變?莎士比亞時代,就已經有人有過這種擔憂了。但人類還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的,又設法把故事講了數百年。

不只作品,創作者們的行事為人,也都在互相「山寨」。約翰·馬克思韋爾·漢密爾頓在《卡薩瓦諾是個書痴》里諷刺作家們的在某段時期的著裝:「多年來,不列顛風格控制著時尚。高等教育的規範機構都應該有牛津那樣爬滿常春藤的高牆,作家的標準形象都應該看起來像在泥濘的地上走路的樣子,他們要穿斜紋的軟呢子外套,如果是男人,還得叼個煙斗。」看到這段文字,有助於我們理解導演們為什麼總會在片場暴跳如雷,並總要和御用女演員產生曖昧關係,還有搖滾青年為什麼一定要留長發。

《聖經》中說:「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如果把這話包裝得富有時代精神些,大可以說:「太陽底下皆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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