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不是泰迪熊 茫茫群山

曾入圍戛納電影節「一種關注」單元的李楊電影《盲山》,經過修改後,前年在國內上映。看著白雪梅被拐賣後的遭遇,一個問題再度浮現心頭:這類拐賣案件,往往囊括了強姦、販賣人口、非法拘禁、妨礙公務等等罪行,但那些旁觀者,卻只當它是「人家的家事」。一旦案件本身如家務事一般曖昧了起來,加害者也往往得不到懲處,能將被拐的人救出,已是萬幸。類似的曖昧態度經常可以見到。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外出打工者,在長途汽車站遭遇拉客,拉客人員在拉扯過程中,發現他身上帶有大量現金,於是將他劫掠一空,並將他棄之荒野。這一事件已經具備搶劫的定罪標準,但因為事情發生在車站,發生在拉客過程中,不是在月黑風高的晚上,不是在僻街陋巷,事先也沒經過預謀,於是,它被蒙上一層曖昧不清的色彩。報紙把它當做一件小糾紛,作為車站管理不善、秩序混亂的一個事例,發表在市民新聞里,事後也沒見到司法介入。

還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在酒店包廂里。酒醉的食客對女服務員動手動腳,最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但因為酒店聲譽不佳,食客也是熟客,和女服務員也打過幾次交道,終於不了了之。還有婚禮上對伴娘的性騷擾,親戚朋友間的金錢欺詐等等,都被蒙上曖昧的色彩,漸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有法律么?作為普通人,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和對外科手術器具、重點實驗室的認識是一樣的,我們相信它鋥亮、乾淨、標準鮮明、毋庸置疑,拿起法律武器來,往什麼地方一套,立刻都黑白分明,妖魔鬼怪無以遁形。但很多時候,事情並非我們想的那樣。因為,世界上的事,不都是那麼鋥亮、乾淨的,有時曖昧,有時模糊不清,就連我們是不是準備拿法律去套、去規範那些人和事,也都是有選擇的。

不是法制不完善,也不是法律條文不夠精細和無懈可擊,而是因為,法律和信仰一樣,或許都只是我們鋥亮、乾淨、標準鮮明的一個寄託,只要相信它們在那裡,就夠了。也只有相信它們在那裡,我們才能比較安心地繼續生活下去。我們相信防火牆確實能夠阻擋病毒,所以才敢用電腦上網;我們相信兇徒會有所忌憚,所以才敢走夜路;相信善惡有別各有報,才願意抑惡揚善。必須得信,不相信也不行,不信,便沒法繼續生活。但它到底有沒有那麼鋥亮和毋庸置疑呢?衙門旁邊攬生意的訟棍,大話連篇的神棍,才是真正了解這點的人。他們根本不信,他們做的,就是寄託遭受重創的人的生意。相信的人,要向不相信的人求助。

就像《盲山》,在茫茫群山的注視下,任何鏗鏘的是與非,也不得不在那混沌而強大的力量下有所妥協。清晰的,也要變為含混,持有相信的人,最終也要容忍自己的相信變得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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