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不是泰迪熊 不可饒恕

相信許多人都和我一樣,曾經思考過一個問題:普通人是否有權繞過法律,去對惡行做出懲罰?甚至是過度的懲罰?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電影《不可饒恕》面沉如水地給出了答案。影片中,一個暴戾的牛仔,用刀將一個妓女毀容,使她幾乎命懸一線,並且從此只能從事苦役,而牛仔卻被治安官輕輕放過,他甚至懶得動手對他施以鞭刑,僅僅判他賠償七匹馬。於是,受害的女人和她的同伴,用辛苦賺來的皮肉錢,湊足一千美元,聘請殺手將牛仔殺掉。殺手最後不但殺死了牛仔,甚至買一送五,將治安官及其嘍啰一併送上西天。

她們為什麼寧肯傾家蕩產,讓整個小鎮風起雲湧,也要殺掉牛仔?因為法律懲治的是惡行,卻懲治不了惡。而惡行往往只是持之以恆的惡的某一次結果。亂世洪荒中,甚至沒有法律,全憑治安官信口開河做出裁決,而他所做出的裁決,與惡行的嚴重程度相比,是大打折扣的。並且,這懲罰最後還得不到執行,因為代表了權力機構的治安官已經從判決中得到了滿足。甚至,他與牛仔可能一樣有著惡的元素,所以不自覺地要去袒護惡,要大事化小,要草草了事。所以,女人們一定要啟動私刑,一定要殺死牛仔。對她們來說,她們不是在懲罰某一次惡行,而是在懲罰惡。她們不肯寬恕的,不是這次惡行,而是滋生惡縱容惡的環境。所以,她們寧肯讓這懲罰超出惡行所應承受的範圍,也要將懲罰進行到底。

中庸主義只有在中庸的環境里才能存活,理性需要持續不斷的理性進行澆灌,而在周圍盛產奇蹟、一切人和事都突兀離奇的時候,當惡總是被庇護、惡的方式成為通用方式,並且普遍得不到有效懲罰的時候,人們不得不傾向於走極端,以極端主義的方式去釋放情緒及解決問題。一起惡行得到過度的懲罰,不一定是因為它所達到的惡的程度,而是因為它往往會喚起積蓄已久的極端情緒。

「打死小偷」就是這種極端情緒的典型表現,在各種合法和不合法的侵害中,小偷所能造成的結果,幾乎是最輕的。小偷亦是最弱的,卻很容易成為群眾積蓄已久的憤怒的出火口,成為群眾所不能懲治的所有罪行的替罪羊。所以,在百度搜索「打死小偷」,竟有1,960,000條結果,村民在打死小偷,反扒志願者在打死小偷,大學生在打死小偷,保安在打死小偷,某市在去年前三個月,就打死了五個小偷。

而《不可饒恕》里的女人們,在一百多年前,大概也是在那樣極端的生活里,悄然決定了,要以一種極端的方式與周遭相處,不饒恕,不寬恕,因為,她們從沒得到過寬恕與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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