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恐怖個案 奴才作者

報刊業「拖風」嚴重,一般罔顧作者溫飽,會計部門也苟且疏怠,向來賤視作者權利。

然而,拖風窮吹,惡行日烈,作者,還真該付上一點責任。有一堆人,從來不當寫專欄是一門專業,甚至,不當是一種職業,按時拉撒的,是工余,茶餘,飯余的應酬文字;又或者,正業是公關先生、公關小姐和公關公司的主持人,專欄,是用來發放消息,向客戶交代的;這種「公關作者」,跟老闆互有默契:「你讓我寫專欄,已經有不共戴天之恩,就是分文不付,奴才一家,存歿均感。」既然都是公關稿,拖欠稿費是人情,不付是道理;做「作者」的,吃了人家茶禮,難道還好意思向辦報的追數?

有一種,第一志願是當作家,但求有一個發表園地,錢,是第二志願,「我滿足了你的第一志願,是義;你還跟我錙銖計較?你這個寫字的,怎麼未見其利,先忘其義?」老闆這麼問,你,能不啞然?

還有一種,不喜歡寫作,但喜歡「作家」這個身份,他(大多數是「她」)隨便亂寫,報刊隨便亂登;「作家」這個頭銜,是他的化妝品,他根本不需要稿費去買別的化妝品。作者不把寫作當職業,老闆當然也不當這是職業;既然不是職業,何必還給你付酬?這是不專業的「作者」對這個行業的戕害。

然而,老闆不尊重作家,禍源,還因為有這樣的「傳統」:文人,不應該計較金錢,更不應該貪錢。年深日久,異象,更彰顯了:追稿費的,自覺理虧,臉紅心跳;拖稿費的,睡得穩,吃得安然。

我是一個絕對貪錢的人,我寫作,是為了稿費,像你上班,是為了薪酬;偶有編輯來邀稿,問:「你有沒有興趣為我們寫稿?」對不起,我消耗寶貴腦汁給你寫字,為你留客,不是為了「興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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