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仇人的骨灰 「思考」方法

有一種「思考方法」,很奇怪,比方說,有一個男人,吃了你這塊粉嫩的上肉,不旋踵,又去吃別的紅肉或者白肉,甚至黑肉;東窗事發,男人熱愛偷吃,偷吃還不抹嘴的習性暴露,你好難過,覺得所託非人,平白讓他吃盡甜頭;然而,你最後還是原諒他,為他開脫,理由是:「他是一個浪子。」或者,更嚴重一點:「他天生就是一個浪子。」

似乎,只要給當事人或者犯事人一個「恰當」的名詞,一個「身份」,他就可以被饒恕;因為他的「身份」,例如,浪子,足以「肩負」相應的罪行。如果「浪子」或者有「浪子特質」的人是個講師,是個長發披肩的露宿者,這些人,碰巧喜歡攝影、繪畫,或者文學;「喜歡」就夠了,不一定要有才情,有天分;他被饒恕的理由更堂皇了,大家會說:「沒辦法,他是一個藝術家。」

好多年前,有一個「詩人」帶著兩個老婆遷到外國一座島上,日長無事,「詩人」用斧頭砍死老婆,自殺了。因為他的詩寫得朦朧,詩評家讀了,自我感覺良好,他砍老婆,忽然就多了好多學術上的理由;其實,那是兩回事。

他詩寫得好,是個「詩人」,這是「身份甲」;他當老婆是老柴,傻笑著劈柴,是個「神經佬」,這是「身份乙」;作為一個神經佬,他跟普天下的神經佬,包括青山醫院的神經佬,沒有分別;他的罪行,也不應該因為他有另一個「身份」而格外「高貴」。

我們優秀的香港警察抓到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賊,移送法院,你認為辯護律師,會不會這麼說:他打劫銀行,搶金飾手錶,遇上追捕,當然應該反抗;警察職責所在,應該開槍;我的當事人既然有槍,當然也應該還擊;警匪駁火,途人,當然會有傷亡;大家忠於職責,各有明確身份。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殺人拒捕,作姦犯科,全因為他是一個「匪徒」,他天生就是「匪徒」,而且是公認的「匪徒」,根據一般的「思考方法」,尤其女人常用的「思考方法」,法官大人,你應該判我的當事人,也就是這個「匪徒」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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