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仇人的骨灰 永遠

「如果說你可以永遠愛一個人,無異說一枝蠟燭,能點燃到你生命的盡頭。」這是莎士比亞說的。

我們有沒有可能「永遠」愛一個人?是可以的;關鍵在於得先界定「永遠」這個詞「有效期」的長短。

「永遠」本義是與天地同壽,日月同光,包括宇宙誕生之前和毀滅之後這一段長過大家條命的時間。按這個「本義」,我們根本不可能,也不應該行使這個詞;只要使用這個詞,就是訛騙;然而,詩人和戀人,沒有這個詞,就像夏蕙姨沒有了化妝品,總有那麼一點點遺憾。

小男孩對小女孩說:「我會永遠愛你。」說時,一般都是真心的;但「永遠」,在這個年紀,只是一個「助語詞」,作用是加強和修飾「愛」這一個單調的字。

一般來說,情侶年紀越輕,激情越濃;羅密歐如果行年四十九,茱麗葉也三十八,同樣的故事,就沒有說服力,也沒有叫座力。羅密歐說的「永遠」,按激情濃度,大概相等於現實人生的三個月;三個月之後,激情完全消退,「永遠」就化為烏有;拖一拖,就不必殉情。

人成熟了,我們還會偶然說說「永遠」;例如,在婚禮上,或者在一次稱心的性行為之後;這個「永遠」,又長久些,大概七八年。

大家都明白「永遠」等於億萬光年,信口胡謅,斷不會把這個詞寫進合約,也沒有誰真會追究:「你說過永遠的,怎麼又不永遠了?」

到了垂暮之年,大家都心照不宣,避談這個「永遠」。

小時候,清明節在澳門掃墓,記得有座什麼「華人永遠墳場」;墳場而說「永遠」,天長地久,還是比少年人的「永遠」,意味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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