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餐廳、雲吞面檔,或者老餅鋪,遇名人光顧,不管名人是拍戲的,當官的,寫文章的,做小丑的,總之,有點「人氣」,老闆就會要求合照,放大了高掛四壁;或者,請名人在牆上簽名;這種塗鴉行為,我有時也會奉命而為,不能免俗;況且,我本來就俗。名人光顧名店,名店,也因人而名;年深日久,店裡那一堵「名牆」,還真有點可觀。
名店,不一定名實相符;食客覺得做了冤大頭,認為這家店難啃,名大於實,或者名不副實,看看同樣做了冤大頭的名人,就會感到吾道不孤;起碼,吾頭不大;心理,就平衡了。
開店兩年多,來訪的名人,還真不少,我竟然沒想到像那些食店一樣,請名人都留下墨寶,或者要求他們做個無厘頭的「V」字手勢,實在不可原諒。查良鏞先生駕臨,我只是提早起來到市場去買了些野薑花養在閣樓上,免得那一瓶乾瘦的薰衣草失禮於人,卻沒想到要預備照相機,請查先生伉儷和蔡瀾先生跟我這個賣石頭的來個合影,再鑲成四尺見方的巨照讓人羨慕,要是另附一句「設計對白」,譬如:「買得多,笑呵呵!」那才真是會做生意呢。反而對面大唐茶行的李老闆認出查先生,沒錯失良機,拿了幾本金庸小說走到門前索簽名。
一九九六年,我沒上班,在家裡寫《雪狼湖》小說,寫完十幾頁,就傳真一次到張學友先生家讓他看,他看了就拿去讓人籌劃音樂劇;我和張先生見過面,喝過茶,也吃過飯,就是沒想到要他簽個名,拍個照。
名人不來,或者,不再來,我難道不可以去找?有食肆請名人在大卡紙上簽名,再一幅幅裱起來示眾;我其實可以買幾張大畫紙帶在身上,遇上來訪過的名人,就請他們「補簽」;打算來,還沒有來的,要他們「預簽」;寧死不來的,也請他們簽上一簽。然後,分門別類框起來。試想想,連不來的,都簽了名表示支持,我這家店,能說沒有看頭?
可惜,店小,名人們的名字和名氣太大,要將這一幅幅大名恭恭敬敬地展覽,我已經沒地方擱石頭了。名人,都保存在我心裡,大家來看我,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