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守則作為企業內部約束員工行為的基本規則,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第一,合法性。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為前提的。凡是違法的內部規章制度一律無效。所以在制定員工守則時首先要對國家相關勞動人事法規進行了解和學習,不要編製出違反國家法律、法令的無效的員工守則。比如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結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檢查,試用期間員工辭職不發工資,員工入職要交一筆保證金等等。這些規定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合適性。要廣泛徵求企業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因為員工守則是企業內部員工規範自己的言行的基本準則,以企業內部員工為主體編製出來的規則更具操作性,因此,必須發動全體員工參與,通過民主程序來制定。如通過企業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大會或選派員工代表,參與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制定出來以後,還要向全體員工公示,並組織學習和貫徹實施。
第三,合理性。在勞動法或其部門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制定其內部規章制度時要堅持公平、合理、科學的原則,既要考慮員工的利益,又要考慮單位的利益;既要考慮對員工勞動行為的規範和制約,又要考慮對員工勞動積極性的激勵。
員工守則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員工的道德規範。比如珍惜公司信譽、嚴謹操守、愛護公物、不得泄漏公司機密等行為規範。
2、員工的考勤制度。其中有工時制度、上下班的規定、打卡規定等等。
3、員工加班值班制度。什麼情況下加班、加班的報酬規定、值班的安排等等。
4、休假請假制度。包括平時和法定休假、年休假、婚假、產假和生理假、病假、喪假、工傷假、私事休假等等。
範本(一)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委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7、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六日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產假——女性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8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範本(二)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複印件)出廠。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始得離開。
9、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10、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1、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