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部受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是生產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能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生產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條 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與定額成本管理的基本內涵,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確立生產管理部門、裝配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和物資供應部門為生產成本的專業管理部門。
第三條 生產成本管理分工。
1、財務部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成本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條例與制度。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預算管理要求,編製年度生產成本預算。
(2)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目標成本計畫,測算公司目標成本控制指標。
(3)按照公司的機構設置,對各費用項目進行分解承包。對各費用承包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4)參與專業生產成本有關各項費用、消耗定額的制訂與完善。
(5)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條例與制度,及時制訂、修訂與完善生產成本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
(6)負責生產成本的綜合分析,找出生產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議與措施。
(7)負責生產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2、生產管理部門
(1)根據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編製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月度各車間、半成品庫的盤點工作。
(3)統計報送有關經濟技術指標:
①每月生產月報表。
②每月盤存資料。
③月度生產計畫。
④生產月度綜合統計分析。
(4)負責檢修計畫的編製與實施,向財務部提交檢修用工與檢修費用情況。
(5)配合財務部門、原料倉庫進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車間、各工序根據日產及材料消耗定額實行定額資金管理和限額領料制度。
3、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各部門、各車間每月實際用工及工資費用的管理。
(2)負責公司各部門的工時定額測算、計件單價測算。
(3)負責勞動保護費用的管理。
(4)負責勞動保險金、教育經費、福利費等方面費用的管理。
4、物資供應部門
(1)負責各種消耗材料的採購。
(2)負責組織內部材料計畫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第四條 生產成本的預算編製。
1、生產成本預算編製程序
各有關部門按照預算編製的要求,在每年的11月份,向財務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預算資料,財務部於每年12月份編製下一年度成本預算,經總經理審查後,於12月底上報董事長,經批准後貫徹執行。
2、生產成本的預算編製分工
財務部負責組織全公司生產成本預算的編製。與生產成本有關的各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生產技術經濟指標的制定、分管專業和生產成本的預算編製。
3、生產成本的預算編製要求
財務部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要求,結合上年度的成本實際完成情況,以及公司下達的年度定額成本計畫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編製本年度生產成本預算。
4、生產預算的調整
造成的生產計畫的調整而影響生產技術指標的變動,因集團公司因素而引起的成本增減,財務部按有關程序申請調整預算。月度生產計畫、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調整文件或資料,生產部門應及時提交財務部。
第五條 生產成本的控制。
1、按照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額成本管理體系。
2、進行歸口分級管理,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進行生產費用的測算和事後生產費用指標的分解與下達。進行生產成本預算的調整。
3、全面預算在生產計畫下達後,財務部結合採購計畫、材料價格、工資預算、銷售計畫、水、電、汽消耗等另行編製。
第六條 生產成本預算的考核。
1、按照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額成本管理的監督體系。確立總經理為目標成本管理的第一負責人。
2、確立由生產部長、財務部長以及與生產成本管理相關的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目標成本監督小組。
3、各專業部門按照目標成本管理的要求,對所管理的費用項目要進行事前控制,確保目標的實現。
4、財務部按照成本習性,對生產基地目標成本管理工作負有業務指導與監督義務。對於出現的一般問題,財務部部長直接解決,解決無效時報總經理解決。
第七條 生產成本核算。
1、產品核算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為準。核算方法以《股份制會計制度》為準。
2、成本核算報告以財務報表形式編製,報表分月報、季報、年報三種。
第八條 生產成本分析。
1、生產成本分析,由財務部組織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按分工開展各項工作。
2、成本分析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即將全面分析與專題分析、專業分析與群眾分析、事前事中與事後分析、定期分析與不定期分析相結合。
3、事後的生產分析是向總經理進行書面報告的最主要的形式,財務部的成本分析報告應於月度8日、季度8日、年度10日內完成。
4、各專業管理部門分管指標的分析分別於月度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財務部。
5、月度主要分析生產成本與經濟技術指標的偏差,季度主要進行專題分析,半年或年度分析主要進行成本綜合分析,既要與上年同期比,又要與年度目標成本計畫比。
6、分析的目的是:揭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充分暴露矛盾,制定降低成本的具體措施,保證目標成本的實現。
7、按月、季、年召開成本分析會議,就成本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做出相應決議,定人、定事、定日期,並指定有關部門會後檢查與總結,成本分析會議可結合經濟活動分析會進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成本核算細則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制定本辦法。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辦法,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成本開支範圍。
1、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製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資:指在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以及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算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燃料及動力: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外購燃料和水、電、汽、冷動力費用。
(4)製造費用:指應由產品製造成本負擔的,不能直接計入各產品成本的有關費用,主要指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生產車間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降溫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製造費用。
2、下列各項支出不得計入成本:
(1)資本性支出,即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對外投資的支出。
(3)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4)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產損失。
(5)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6)災害事故損失賠償。
(7)各種捐贈支出。
(8)各種贊助支出。
(9)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10)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成本核算的任務、原則。
1、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務是: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合理歸集與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正確計算產品成本並根據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需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成本報告和有關分析資料。
(2)監督成本費用發生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3)促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