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二條 費用開支計畫。
公司各部門、下屬企業必須在每月底根據下月工作計畫制定本單位費用開支計畫,由財務部匯總、審核,經公司辦公會議或總經理審批,即為公司當月的費用開支計畫,並下達各單位費用開支指標。
第三條 審批許可權公司同時授予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對計畫內費用開支的審批許可權。
第四條 計畫調整。公司費用開支計畫留有彈性,並根據實施情況調整或變更授權。費用計畫調整必須填寫「費用調整申請表」,經財務部、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方可作出調整。
第五條 內部收費管理。
1、公司完善分級管理、核算機制,實行內部收費核算辦法。
2、內部收費包括車輛使用、領用辦公用品、文印通訊幾項費用。
3、費用標準見費用開支標準表中內部發生費用,列入目標計畫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範圍。
第六條 費用報銷的一般要求。
1、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複寫紙複寫或計算機列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2、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要一致,塗改無效。
3、印章要齊全,須有收款單位公章(或收款專用章)及收款人簽字(章);事業單位的收據,要有財務專用章;企業和個體戶須是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據。
4、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單據(車、船、飛機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盜、遺失,後果自負,不予受理。
第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制定,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費用開支標準
第一條 為便於掌握開支,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出本開支標準。
第二條 差旅費。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標準套用。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軟席卧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一定比例發給。(1)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2)符合乘坐火車軟席卧鋪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規定的硬座票價比例發給;但改乘硬卧的,不執行本條(1)款的規定,也不發給軟卧和硬卧票價的差額。
3、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按出差人應享受標準),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少於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和交通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卧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工作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職位標準的50%發給。
(三)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內交通費規定。
(一)市內工作交通費。
1、員工在市內聯繫業務,公司無配給自行車、摩托車,又不能安排公司車輛者,憑乘坐的公共汽車票列明去向,公幹事由經主管領導審核,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憑據報銷。
2、員工因在市內聯繫業務由公家配置自行車者,每月按10元標準將公司修理費包干到人,每輛車從購買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內丟失、損壞一律自理,也不另發交通費及報銷市內車票,由此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二)員工上下班交通費。
1、員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點2公里以上,無公司交通車接送上下班,公司又無配給自行車(或摩托車),可按公共汽車月票收據金額報銷。
2、符合第1條條件用私人自行車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車月票金額發給自行車維修費。
3、上述兩類補助請各部門在員工報到上班後即將申請報告報行政部審批備案,每年終了後七天內,由各部門造冊申報,行政部按備案記錄結合考勤核批發放。
4、對於不享受交通費補助的職工,經常因公騎私人自行車外出的,經各部門成本中心負責人批准,發給每月10元的自行車修理費。
第四條 加班、夜班、值班和誤餐費的規定。
(一)加班費規定:
1、法定節日(聖誕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日工資×3×加班天數
2、法定假日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日工資×2×加班天數
3、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報部門經理批准。加班只限於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加班後,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5、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時工作不計加班費。
6、加班費經人事部審核後,由財務部發放。
(二)夜班費規定,員工在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上班工作,不能睡覺,夜班費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費,市內員工到特區範圍內工作(或反向途徑)、不能在公司或家裡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報誤餐費8元。報告列明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發放。
第五條 外勤津貼規定。
(一)生產人員從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業按出勤天數,每人每天津貼2元。當天出工在2~4小時者,按半天計發,不足2小時者不發津貼。
(二)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跟班作業,可以按生產人員標準領取外勤津貼。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辦及業務部室外勘察人員,基建辦RSU安裝人員、基建管理人員、財務部市內採購員、報關員、行政部食堂採購員等,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津貼1元,(有勘察設計、安裝提成獎領取者則停發該項津貼)。
(四)汽車司機的各類補貼另見專題發文。
第六條 其他福利待遇。
(一)員工醫療費用報銷按有關規定執行。但每單200元以上必須由財務部經理審核。
(二)室主任、各類師以上人員自用石油汽罐,憑據由行政部審簽到財務部報銷。
(三)本公司工作人員(含合同制職工),每人每月發放洗理費25元、書刊費20元、水電補貼35元、物價補貼73元、糧價補貼20元、煤氣補貼45元。
第七條 清涼飲料費(發放時間每年5~10月)規定。
1、發放範圍原則上按第六條第三項。
2、發放標準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預算確定,人數由人事部提供,具體由行政部安排報銷。
第八條 員工計畫生育按最新印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員工服裝補貼和發放,參照服裝補貼和發放辦法,凡是公司正式員工(含合同制職工)每兩年發放夏裝、冬裝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