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資金管理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係,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係。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財務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財務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財務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製資金計畫,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製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下達執行。年度中,財務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畫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出限額,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財務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務部,經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
(1)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萬元以內的,由財務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
(2)借款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財務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
(1)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
(2)擔保額在×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
(3)擔保額在×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財務部辦理具體手續。
(4)對外擔保,由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
(1)在財務部辦理結算業務時,可以向財務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得超過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得超過×萬元。
(2)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財務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
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財務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部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
(1)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元以內的,由財務部審查同意,報財務總監審批。
(2)金額超過×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並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財務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1日內向財務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財務部匯總後於旬後2日內報總經理、董事長。財務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報一次存款餘額表。
二、資金預算編製制度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製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則歸屬於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期間。
1、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畫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彙編。
2、會計部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後,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1、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2、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等。其數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1、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畫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2、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3、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4、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畫,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採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畫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1、外協費用: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2、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畫,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3、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畫,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4、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畫編列。
5、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他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製「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10%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1、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2、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3、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三、資金預算編製流程
1、各部門編製部門資金費用申報表。
2、各部門匯總後編製月份收支資金預算表,報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各部門根據審批後的資金收支預算表向財務部門申請領用支票。
4、財務部門編製費用總賬和明細賬以及限額費用使用手冊。
5、預算的執行和控制。對每一筆支出,需要財務人員填制憑證,同時,經手人都必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