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技術與生產 第十九章 質量管理

一、制定嚴格質量準則及檢驗標準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包括:

(一)原料、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三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銷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製造能力、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批准後質量管理部一份,技術開發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範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二、嚴格對儀器管理控制

第四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畫。

(一)周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畫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畫及維護計畫

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畫實施表」、「儀器維護計畫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畫實施的依據。

第五條 校正計畫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畫」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六條 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以及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畫」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核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

三、原料質量檢驗控制

第七條 原料、物料質量檢驗。

1、原料、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

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核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料、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採購作為選擇廠商的參考資料。

四、製造前質量條件複查控制

第八條 製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戶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註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主標記及側標記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製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為製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九條 生產前製造及質量標準複核。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簽字確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五、製程質量檢驗控制

第十條 製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部於製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4、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映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經理核簽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則以「異常處理單」反映處理。

7、製程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映處理。

第十一條 製程自主檢查。

1、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第一聯總經理室存,第二聯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存,第三聯會簽部門存,第四聯經辦部門存。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六、成品質量檢驗控制

第十二條 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三條 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後依綜合判定執行。

七、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控制

第十四條 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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