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技術與生產 第十七章 設備管理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讓其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維修部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鑒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採購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後,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工程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程部設備主管人員編製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畫,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畫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複。

第二十三條 工程部經理審核計畫,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畫。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製「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畫表」,並按月計畫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畫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畫,簽發「設備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作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記入設備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台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複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台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畫。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各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畫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畫。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表17-1 機器設備故障記錄表

機器編號:

機器名稱: 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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