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節:捨生而取義

另一種批評中國文學的奇特評論是,認為中國文學是極其不道德的。這事實上是指中國人不道德,與此同時,絕大多數外國人也異口同聲地說中國是一個不講信用的民族。但事實並非如此。除前述那些很一般的翻譯小說之外,之前研究中國的外國人的翻譯,都是把儒家經典作品排除在外。除道德之外,這些儒家經典作品中當然還包括其他的東西。基於尊重巴弗爾先生的考慮,我們認為這些作品中的"令人敬佩的教義",並非是他所評論的"功利和世故"。在此,我僅舉兩句話,來向巴弗爾先生請教它們是否真的是"功利和世故"。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時說:"罪獲於天,無所禱也。"另,孟子云:"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取義者也。"(s-7)

我們認為很有必要將話題扯遠點,以示對巴弗爾先生的評論的抗議。因為我們認為,在中國,那種如"上古的奴隸"、"詭辯的老手"等尖酸的詞語,從不用來評論一部哲學著作,更不用說用來評判那些聖賢了。巴弗爾先生可能被他對"南華"先知的敬仰引入了歧途。而且,他期望道教應優越於其他傳統的學派,所以他在表達上誤入歧途。我們確信,他的那些沉著的評判應受到聲討。

讓我們言歸正傳。我們已經說過,必須將中國文學看作一個整體而加以研究。而且,我們已經指出,歐洲人習慣於僅僅從與孔子名字有聯繫的那些作品,來形成他們的判斷。但實際上,孔子的工作僅僅意味著中國文學剛剛起步,自那以後,又歷經18朝、兩千多年的發展。孔子時代,對於寫作的文學形式的理解還不是很完善。

在此,讓我們來談談,在文學研究中必須注意的重要一點,這一點已被迄今為止的中國學研究者忽視了,即文學作品的形式。詩人華茲華斯說:"可以肯定,內容是很重要,但內容總要以形式表現出來。"的確如此,那些與孔子的名義相關的文學作品,就形式而言,並未偽稱其已經達到完美的程度。他們被公認為經典或權威作品,在於它們所蘊涵的內容價值,而非因它們文體優美或文學形式的完美。宋朝人蘇東坡的父親曾評論道,散文體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對話。不過,包括散文和詩歌在內的中國文學作品,自那以後已發展出多種問題和風格。比如,西漢的文章不同於宋代的散文,這跟培根的散文與愛迪生、歌德米斯的散文之間的區別如出一轍。六朝詩歌中,那種粗野的誇張和粗糙的措辭同唐詩的純潔、活力和出色完全不一樣,這就如濟慈早期詩歌的粗暴與不成熟,不同於丁尼生詩歌的剛健、清晰與色彩適當一樣。

如前所述,一個研究人員只有用人民的基本原則與理念武裝自己,才能將自己的研究目標設定為這個民族的社會關係。之後,再觀察這些原則是如何被運用和執行的。但是,社會制度、民族的禮儀風俗並非像蘑菇一樣在一夜生成,它們是經過若干世紀的發展才成今日之狀。因此,研究這個民族的人民的歷史是必須的。然而,現今歐洲學者對於中華民族的歷史仍然一無所知。蒲爾傑博士的新著所謂《中國歷史》,或許是將中國那樣的文明人書寫出來的最差的歷史了。這樣一種歷史,如果是寫衙門的西南非洲霍屯督人,那還或許可以容忍。這種中國歷史的著作出版的事實,也只能表明歐洲人的中國知識是多麼地不完善。因此,如果對中國歷史都不了解,那接下來對中國社會制度的評判又如何可能正確呢?基於這種知識基礎之上的作品,如衛三畏博士的《中國總論》等其他關於中國的書,它們不僅對學者毫無價值,而且還會誤導大眾讀者。以民族的社會禮儀為例。中國無疑是一個禮儀之邦,並且將之歸因於儒家的教化也無過。現在,巴爾福先生可以盡情地談論禮儀生活中虛偽的慣例。然而,即使是翟理斯先生所稱的"外在禮節中的鞠躬作揖",也是深深植根於人性之中,即我們所定義的美感的人性方面。孔子的一個弟子曾言:"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在經書別處又說:"禮者,敬也。"現在我們看到,很明顯,對一個民族的禮儀與風俗的評價,應建立在對該民族的道德原則知識之上。此外,我們研究一個國家的政府與政治制度,即我們所說的研究者最後研究的工作,也應建立在對他們哲學原理和歷史知識的理解基礎之上。(z-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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