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節:情人婚姻

這樣,新娘和新郎在一起住過了兩天兩夜,可以說不算合法,但卻已收了作為夫妻的甜蜜和幸福。在第三天--跟著就是中國婚姻中最後一禮的到來--廟見,如果其家庭的祖廟就在近旁--那當然在祖廟進行,但對於那些住在城鎮,而附近又沒有祖廟的人們,這一禮儀則在有身份、有名望、哪怕很窮的人家的祖廟或祠堂里舉行。這種祖廟、廟堂或聖祠,裡面都有一個靈台,或在牆上貼有紅片紙,正如我在別的地方所說過的那樣,它們是禮教這一國教的教堂,中國的這種教堂,在性質上同基督教國家中的教會式宗教的教堂是一致的。

這一儀式--廟見,首先由新郎的父親去跪到祖廟的靈台前,如果無父,則有該家庭中最親的長者代行--對祖宗的亡靈宣告,家庭中的一位年輕成員現已娶婦進門。然後,新郎新娘依次跪到同一祖宗靈前。從這時開始,那男那女--不僅在道德法或上帝面前--而且在家庭面前、國家面前、國法面前,結成了夫妻。因此,我稱這一廟見禮儀--中國人婚姻中的祠堂祭告--為社會的或公民的婚姻。而在這公民婚姻之前,那個女子,那個新娘--按照《禮》竟的規定--是不能算一個合法的婦女的("步廟見不成婦")。同時,據《禮》經規定,如果那新娘在祭祀前暴亡,則不許在夫家受祭燒紙--她丈夫燒紙祭奠她的地點和她的祭奠靈位也不放在丈夫家族的祖廟裡。

這樣,我們看到,在中國,一個合法的公民婚約不是那個女子和男人之間的事情,而是那個女子同她丈夫家庭間的事情,她不是同他本人結婚,而是進入他的家庭。在中國,一個太太的名片上,往往不寫長某某的夫人,如"辜鴻銘夫人",而是刻板地寫成"歸晉安馮氏襝衽"之類話語。在中國,這種婦女同丈夫家之間的婚約,夫婦雙方都絕不能不經丈夫家的許可人以撕毀。這正是中國和歐美婚姻的根本不同之處所在。在歐美,人們的婚姻--是我們中國人所稱為的情人婚姻,那種婚姻只是基於單個男女之間的愛情,而在中國,婚姻正如我曾說的,是一種社會婚姻,一種不建立在夫婦之間,而介於婦人同丈夫家之間的契約--在這個契約中,她不僅要對丈夫本人負責,還對他的家庭負有責任。通過家庭再到社會--維繫社會或公民秩序。實際上,最終推及到整個國家。最後,讓我在此指出,正是這種婚姻的公民觀念,造成了家庭的穩固。至此,請允許我進一步指出--在歐美,人們表面上似乎都懂得公民生活意味著什麼,懂得並具有一個作為真正的公民的真實概念--一個公民並不是為他自身活著,而首先是為他的家庭活著,通過這形成公民秩序或國家。--然而,在對這兩個字的真實地感知中,歐美卻未能形成穩定的社會、公民秩序或國家這樣的東西--恰如我們今天在現代歐美所見的那樣,其國家中的男男女女對社會或公民生活並沒有一個真實的概念--這樣一個設有議會和統治機器的國家,假如你願意,可以把它稱作"一個巨大的商行"。或者說,在戰爭期間,它簡直就是一群匪徒和海盜幫--而不是一個國家。實際上,在此我可以進一步指出,這種作為一個只關心那些最大股東自私物質利益的大商行那虛偽的國家觀念--這種具有匪徒合作精神的虛假的國家觀念,歸根到底,是目前已在繼續進行的可怕戰爭的根源。簡言之,缺乏一種對公民生活的真實觀念,就沒有也不可能有一個真正的國家,哪還談得上什麼文明存在的可能!對我們中國人來說,一個不結婚沒有家庭和棲身之所的男人,是不能成為一個愛國者的,假如他良心被喚起,成為了一個愛國者--我們中國人也稱其為強盜愛國者。事實上,一個人要想擁有一個真實的國家或公民秩序觀念,他就必須首先擁有一個真實的家庭觀念,而要擁有一個真實的家庭和家庭生活觀念,一個人又必須首先擁有一個真實的婚姻觀念--結婚不是去結一種情人婚姻,而是去結上述我努力描述的那種公民婚姻。(z-39)

還是言歸正傳吧。現象愛你們能夠想像得出那可愛的妻子是如何等待到天明--去敬拜公婆,梳妝完畢後低聲問其夫婿,畫眉深淺程度如何了--從這裡你們能夠曉得我所說的中國夫婦之間有著愛情,儘管他們在婚前彼此並不相識,甚至在婚禮的第三天也如此,但他們之間存在愛情卻是事實。如果說你認為上述的愛還不夠深,那麼,接著我再舉一個妻子寫給她身在遠方的丈夫的兩行詩:(z-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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