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節:亂臣賊子懼

事實上,一個社會,如果人民沒有的榮譽感,在政治上沒有道德,我說它是不能結合在一起的,或者至少不能持久。因為在這樣一個社會裡的警察,依靠他們律師、政客、地方官和共和國總統才能實現欺騙,會陷入兩難的悖論。他被告知他必須為了社會利益履行自己的職責。可他,這個可憐的警察,也是社會的一部分--對他而言,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最少也是社會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有別的謀生手段而不是當警察,比如當一個反警察分子,他能夠得到更多報酬來改善他自己和他的家庭的條件,同時也意味著社會利益。那樣的話警察遲早會得出結論,由於政治中沒有榮譽感這麼一回事情,如果能得到更好的報酬,那樣也意味著社會利益,他沒有理由不去做一個革命者或者無政府主義者--這樣社會就到了末日。孟子說:"孔子寫完《春秋》",在書中他講述了他的國家信仰並揭示了他那個時代的社會,那時的社會,正如今日世界,公務人員沒有榮譽感,政治上沒有道德感,它註定到了末日;當孔子寫這本書的時候,"亂臣賊子懼"。

言歸正傳,我要說,沒有榮譽感的社會無法維持、不能持久。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即使人類社會裡賭博和交易這等瑣碎或者無足重輕的事情涉及到的人際關係裡面,承認榮譽感也是如此重要和必需,那麼在建立了家庭和國家這些最本質的制度的人類社會的人際關係中,它將是多麼的至關重要。如你們知道的那樣,歷史上所有國家的公民社會的興起通常都是始於婚姻制度。歐洲的教會宗教讓婚姻成為一種聖禮,也就是說,某種神聖的不可違背的東西。歐洲婚姻聖禮的約束力來自教堂,其威信來自上帝。但這只是一個表面的、形式的,或者說法律的約束力。婚姻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真實的、內在的、真正約束力--正如我們在沒有教會宗教的國家所見到的那樣,是榮譽感,是男人和女人的君子律法。孔子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換言之,在所有公民社會的國家的中都承認的榮譽感--紳士律法,是婚姻制度的基礎。這種婚姻制度建立了家庭。(z-31)

我說過,孔子教導的國家信仰是一個榮譽法典,我告訴過你們孔子是由君子律法引出這個法典。但是現在,我必須告訴你們,在孔子時代很久以前,中國就已經存在著不明確的、不成文的君子律法的法典。孔子時代以前中國這種不明確的、不成文的君子律法的法典就是所謂的禮--禮儀、品味、禮節的律法。孔子時代之前不久的歷史上,中國出現了一個偉大的政治家--著名的中國法律制定者,一般稱為周公(公元前1135年)--他最先確定、整理、制訂了君子律法的成文法典,即中國的禮--禮儀、品味、禮貌的律法。周公創造的中國的這部最早的成文紳士法典,就是周禮--周公禮儀的法典。周公的禮法法典可以看作是前孔子時代中國的宗教,或者正如基督教之前的猶太民族的摩西律法(27)一樣,也可以稱為中國人民的舊約信仰。正是這舊約信仰--所謂第一個成文的君子律法的法典,也叫做周公禮法--第一次給了中國婚姻的聖禮和神聖不可侵犯的約束力。因此,直到今天中國人還把婚姻聖禮稱為周公之禮--周公的禮法。通過婚姻聖禮制度,前孔子時代或者中國的舊約信仰時代建立了家庭。它曾經保證了所有中國家庭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在中國,周公的禮法作為前孔子的或者舊約的信仰,可以稱為一種家庭信仰,以此區分後來孔子教導的國家信仰。(s-4)(s-5)

現在,孔子在他教導的國家信仰里,可以說相對與他之前時代的家庭信仰而言給出了一個新約。換句話說,孔子在他教導的國家信仰里給了君子律法一個新的、更廣泛的、更有包容力的應用;如果說家庭信仰,他的時代之前的中國舊約信仰制定了婚姻聖禮,那麼孔子,通過在他教導的國家信仰里給出君子律法的新的、更廣泛的、更有包容力的應用,制定了新的聖禮。孔子制訂的新聖禮,不再稱為禮--禮法,他叫它名分大義,我已經翻譯成榮譽和責任的重大原則或者榮譽法典。孔子通過制訂名分大義或者榮譽法典來替代以前的家庭信仰,給了中國人一個國家信仰。

孔子,如今在他的國家信仰里教導說,正如他之前時代的家庭信仰即舊約所訂,家庭里的妻子和丈夫受婚姻聖禮,所謂周公之禮、即周公禮法的約束--以維持他們的婚姻契約不被侵犯並且絕對遵守它,因此,在他教導的國家信仰的新約下,每個國家的人民和君主,中國人民和他們的皇帝,要遵守名分大義--國家信仰建立的榮譽和責任的重大原則或者榮譽法典--這個新聖禮保證效忠他們之間的這個契約,把它看作神聖不可侵犯需要絕對遵守的東西。簡言之,這個新聖禮,孔子制定的名分大義或者榮譽法典,是效忠契約的聖禮,正如舊約周公之禮,孔子時代之前制訂的周公禮法,是婚姻的聖禮一樣。通過這種方法,如我說過,孔子給了君子律法一個新的、更廣泛的、更有包容力的應用,給所謂的他之前時代的家庭信仰一個新約,並把使之成為國家信仰。(z-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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