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就是一個城堡

盧兄:你好!

上封信我提到過有關一個日本留學生在夜間進入一個私人領地,發生誤會被打死的事情,但是有關這個案子審判的情況我沒有寫下去,你來信表示關心,想知道後面的審判情況,我就先把它寫下去。事情的發生本來是一個不幸,進一步的處理更凸現了日、美兩國巨大的文化差異。

應該說,這兩個國家都是私有制國家,但是,從這一事件兩國的不同反應來看,他們的文化和對於「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理解,距離是很大的。當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所有的美國人都感到非常遺憾,但是如果你問一下他們,你估計這個案子會判出什麼樣的結果,大概所有的人都會說,被告估計會判無罪。這種估計,並不是因為他們覺得死者是個外國人,陪審團會傾向於美國人的被告,而是所有的這些美國人,根據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生活經驗,根據他們知道的曾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件,他們很容易作出這樣的估計。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私人領地的國家。《權利法案》的第三條,即憲法第三修正案規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佔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或必須扣壓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這兩條,都是和上述的個人權利有關的。

問題是,美國人對於這樣的憲法條文的執行,是著著實實「令行禁止」的,他們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的。也許在同是私有制的日本,私有領地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權開槍的。

我們的朋友塞琳娜,她聽到中國「文化大革命」有抄家的,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麼大的膽子。我們那時到美國時間還不長,我好奇地問她,你要是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她毫不猶豫地回答:「我開槍打死他們。」我們早已知道,私人財產不受侵犯,這是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護的自由。但是,當時聽了塞琳娜的回答,我還是以為,這只是她一句誇張了的情緒化戲言。時間長了,我們才知道,在這裡,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在保障,有無數判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的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也不必承擔後果。所以,美國很少有什麼強闖強佔的案件。這種權利所形成的概念已經成為美國人認為不言而喻的起碼常識。

在我們居住的地方,只要離開市中心,就有大片大片私人擁有的土地,從幾英畝到幾千英畝的都有。你千萬不要套用中國地主富農的概念,美國私人擁有房地產的已超過百分之六十,而且,不僅房子是私有的,土地也是絕對私有的。這種私有的概念也同樣適用於房產和土地的出租,一旦簽下租約,付了租金,在租約的有效期內,這塊地方也就是承租者的私人領地了。房東如果事先沒有通知,不得到承租者的許可,也是不許進入的。

美國的土地擁有者只是普通的平民。美國人一般沒有造圍牆的習慣,我們初來時一直納悶,這麼大的地,怎麼看住,怎麼保障安全呢?後來發現,有些森林隔一段距離,樹上就有一張小紙片,寫著:警告,這是私人財產,不要進入。大多數土地連這張小紙片都沒有。美國人人都知道,除了公園,這裡都是私人土地。除了故意的犯罪,誰也不會進去。罪犯要進去的話,他也必須顧忌說話算數的法律和土地主人手裡的槍。

塞琳娜生日那天,我們就又長一見識。那天我們去參加生日晚會,她告訴我們,今天有兩個形跡可疑的年輕人,在他們對面的一幢家裡沒人的房子周圍轉了好幾圈,她丈夫打電話給警察,那兩個人馬上被逮捕了。我們奇怪地問:他們又沒有破門而入,轉兩圈算什麼,警察憑哪條抓人呢?她簡單地回答:越界。因為儘管他們沒有進入房子,但是他們已經進入了房子周圍的私人土地,也就是說,已經侵犯了私人財產,犯法了。美國有大量的美麗風景都是屬於私人的,我們剛來的時候,在一個幽靜的地方發現一個很漂亮的小湖。我情不自禁地就想走過去,被同行的朋友一把拉住,他笑著說,你還沒走到湖邊,警車可能已經接到報警電話趕來了。

在美國歷史上,不斷發生有人未經許可闖入他人領地而被擊斃的案件,現在此類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撬竊之類的犯罪者,開槍者都是依法而無罪開釋的。我們來這裡之後,在我們居住的城市,就發生過一個老太太在自己家裡開槍打死一個偷入她家中的年輕人而被宣告無罪的。所以,我們也是漸漸才體會到,塞琳娜的話絕非一句玩笑。在美國,如果有中國「文革」期間發生過的那種「抄家」,即未經許可進入私人領地侵犯私人財產,不要說動手抄家,剛進去就絕對會遇到槍的反抗。在這裡,這早已是天經地義的基本法律常識。因此,你想想看,在美國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一起誤傷事件,怎麼可能判得讓一個東方人感到滿意呢?地方法院判下來,果然不出所有的美國人的預料,無罪開釋。這儘管是美國人的意料之中,可是卻大大地出乎所有日本人的意料之外。結果在全日本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抗議簽名運動,險些就引起兩國的外交糾紛。柯林頓接見了死去的日本留學生的父母,再三向他們表示他對這一事件道義上的遺憾。但是,總統是無法出於外交上的考慮干預司法的,退一步說,即使柯林頓有能力干預,他也不會這樣做,因為美國總統最顧忌的總是國內的原則和邏輯,國際影響相對來說是次一步的。

此案又經過漫長的上訴,上訴法院最後確認被告的罪名是「使用槍支不當」,這是一個很輕的罪。但是這確實是大家都認為公正的判決。即使這件事情發生在美國人身上,結果也只能如此了。

順便我想再談談美國的私人土地問題。前面我提到過,這裡不大會有什麼強闖強佔的民事糾紛,這大概和美國的歷史也有關係。美國曾經是一塊新大陸,除了人口非常稀少的印第安人(他們也是在很久以前從歐亞大陸穿過白令海峽來到北美的),就是從法國、西班牙、英國等地過來的移民,曾經是各自代表了一個歐洲國家在那裡搶地盤。不僅他們之間爭奪領土的戰爭不斷,平民之間也是土地爭端紛起的。你從大量的美國西部電影中可以看到,美國是經歷過一個「誰掏槍掏得快就是誰厲害」的野蠻時代的。正是因為這方面的問題很多,所以也就很快產生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現在美國的鄰居們一般都是友好相處的,因為如果有關於土地的任何疑問,地方上都有一個丈量公司,根據每個人手中都有的、在政府已經備案的地產圖,丈量公司的技術員會依照現代測量技術,清清楚楚地標出地界,根本沒什麼可爭的。在地皮緊張的大城市,就有非常嚴格的有關建房的法律細節規定,發生問題之後都是在法庭上找得到「條文」的。這些都是題外話了。

但是,美國的《權利法案》的作者,寫下第三和第四修正案的時候,它的意義並不僅是確立土地的私有權和維護平民之間的地界,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限制。它的目的不是把鄰居擋在外面,而是要把警察擋在外面。憲法第三修正案的來由你一定也早就知道了,它是美國人當初飽受英王軍隊無理佔用民房之苦,絕對不會忘掉要寫上去的一條,儘管這一條修正案兩百年來在法庭上應用的次數屈指可數。而憲法第四修正案,就像我前面提到的言論自由一樣,它的嚴格執行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因此,我想在下面,再向你介紹一個有關這條法案的著名案例。

事情發生在1967年,你也知道,這是美國民權運動高漲、各種思潮攪得美國所有的年輕人都非常激動的年代。再加上越戰所帶來的困惑,徹底解決種族隔離的民權法剛剛通過,整個美國社會都瀰漫著一種騷動不安的氣氛,年輕人普遍的吸毒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案件一方的主角是一對夫妻,瑪格麗特•麥克蘇利和阿蘭•麥克蘇利。他們都是當時被時代所裹挾,對各種思潮都有興趣,有社會主義傾向,並且以民權運動為職業的年輕人。

瑪格麗特是南方人,出生在肯塔基州,一直受的是南方的傳統教育,但是卻對政治有些興趣。她離開大學就嫁了一個軍人,有了兩個兒子。後來,她隨著丈夫的部隊調防,搬到了首都華盛頓。當她的丈夫決定學醫的時候,她開始尋找一個秘書之類的工作,以便掙些錢支付丈夫的學費。但是很快她的婚姻和工作都起了變化,她離了婚,也厭倦了在國會的秘書工作,最後由她的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叫杜爾•皮爾森的華盛頓專欄作家。此人當時是美國比較出風頭的記者之一,他的文章對政府官員的公私缺點都不放過,由於他有廣大的讀者,他成了使一些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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