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槍在誰手裡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了。很高興你對我的這些信始終保持興趣。今天我想向你介紹牽涉到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即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一些情況。你一定還記得我在介紹俄克拉何馬大爆炸的時候,提到過美國右派的民兵組織。當時,為了配合俄克拉何馬的報道,不甘寂寞的新聞媒體馬上明察暗訪,收集證據,集中報道了大量右派民兵的情況。伴隨著大幅的民兵穿著迷彩服,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訓練照片,人們對國內恐怖組織的關注首先被吸引到右派民兵組織那裡。從各種報道中看出,這類民兵組織多由心懷憤懣的白人男子組成,他們痛恨聯邦政府、篤信上帝,反對管制武器、反對墮胎、反對課稅以及反犯罪。他們枕戈待旦,等待著應該挽救國家的日子來到。專家認為,他們通常會鼓吹仇視非洲裔、猶太裔以及其他族裔的言論。以據說曾與俄克拉何馬爆炸嫌犯麥克維有來往的密歇根民兵為例,他們在九個州十分活躍。專家指出,還有另一個全國性的半軍事組織,可能在二十四個州活動……那麼他們都是非法的地下武裝嗎?不是。組織民兵是美國人民的合法權利。

你來信問過我,美國的民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也覺得非解釋一下不可。在中國也有民兵,我就當過這樣的民兵。記得當時只要是某個年齡段又沒有「問題」的人,在工作單位里自然而然就都是「民兵」或是「基幹民兵」,受到政府的武裝部以及正規軍的雙重領導,有時由軍隊協助訓練。「全民皆兵」的意思是指民兵是正規軍的一種後備補充。可是,你可別給弄混了,美國的民兵卻完完全全不同。

美國的民兵是民間的合法武裝力量,與官方沒有關係。它們由老百姓自發組成,擁有法律所許可的武器裝備,目的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組織。因此,基於成員的成分不同,他們的宗旨、觀點也各不相同。美國式民兵的存在正是依據了《權利法案》的第二條:「組織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就是這短短的一句話,保障了人民擁有槍的自由及其保衛自由的能力。雖然在選擇這份自由的同時,每個人都看到,它並不使人感覺輕鬆。

當然他們並不都是前面說的「右派民兵」。他們每年召開自己的大會,定期進行軍事訓練。最近兩年,由於聯邦政府為防範犯罪,試圖制定一系列管制槍械的法律等原因,使不少人認為政府違背了美國的立國精神以及人民持槍的權利,因此,在這兩年里,所謂「民兵運動」非常迅速地蔓延開來。

我在前面已經向你談到過,美國憲法中《權利法案》的部分,是保障美國人民的權利,其目的是限制以及平衡美國政府的權力的。前面提到的憲法第二修正案,也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種防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在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時候信心大增。可是,由於俄克拉何馬的爆炸案所引起的對美國右派民兵組織的種種報道,確實也引起了普遍的不安。

以前,美國人確實認為,此類爆炸只有中東的恐怖主義分子才有可能去干,但是現在,他們不得不正視這樣一個現實:恐怖主義者不僅有可能在美國自己的土地上培育出來,而且這些人不是帶著各種問題的新移民,而只是普通的土生土長的右派激進主義者。也就是說,這不是一種特例,不是一種非常情況。這是在正常機制的運轉中發生的——憲法給了人民成立民兵和擁有武器的權利,人們知道他們必須為那些濫用武器濫用自由的人去支付代價,但是他們沒有料到,這種濫用自由的狀況隨著歷史的發展也在發展,以致會走到發生恐怖活動的地步。民兵問題的提出,把個人濫用槍支提升到了集團濫用武裝的高度。儘管至今為止,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控某一民兵組織是爆炸案的後台,但是人們看到了一種可能性。更要命的是,誰也吃不準,那些一臉嚴肅宣稱自己正在為種種不同的真理而戰的極端分子們下一步還打算幹些什麼。

美國在其特殊的移民背景所造成的複雜社會現狀下,讓它的人民享有這樣的自由,這等於把這個國家變成一個風險巨大的世界自由實驗室,走進去做一番觀察,確實很長見識。但是如果只從一個角度去欣賞它的成功,或者只從另一個角度去嘲笑它的失敗,都意義不大。

也許你會問,這種自由索取代價的情況是否有可能消除,至少,是否有可能減輕,難道自由就不能像人們在呼喚、夢想和歌頌她時,所幻想的那位衣裙潔白不沾染血污的聖潔女神嗎?非常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這個成分複雜的世界裡,永遠會有一部分人濫用自由。整個社會也就不得不為這種濫用自由的情況承擔後果。而槍支和武裝一旦被濫用的話,是非常驚心動魄的。

說到美國人為憲法第二修正案已經付出的代價,我想,不僅你很熟悉,所有的中國人大概都很熟悉。國內對此有大量的報道。但是,如果持槍犯罪問題的理解僅僅停留在社會不安的層面上,似乎太簡單了一點兒。

首先,槍在這裡確實很普遍。但是,我希望你能夠理解,在美國和在一個禁槍的國家相比,槍的概念是不一樣的。美國朋友告訴我們,以前這個國家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習慣,男孩成年的標誌,就是在生日那天收到父親送的一把槍。槍在這裡從概念上的平常程度,大致就相當於中國少數民族獵區的獵刀。至於它的普遍程度,我舉一個例子: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一百萬支。我們和美國人聊到這種槍的時候,喜歡槍的人都對這條禁令大不以為然。

另外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今年美國能源部發現,原來屬於他們的八輛裝甲運兵車,竟被糊裡糊塗地賣給了私人。其中有一個人付了一萬四千五百美金,就把一輛完全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裝甲車給開回家去了。好在這些人都是所謂的民間收藏家,也就是看著好玩買回去作收藏,跟買了張稀罕郵票的意思差不多。事後我曾經想過,如果是我的鄰居傑米老頭兒買回了那輛裝甲車,我的反應肯定也就是好奇,不會覺得有什麼了不起的。

我們剛來時,從工作的地方舉目望去,總能看到在一根高高的杆子上,頂著一把用霓虹燈勾畫的手槍。天一黑,就能看到槍口刷刷地閃出光來,作射擊狀。後來才知道,這杆子下面就是一個槍店。柯林頓上台時,揚言要立法實行嚴格的槍支管理以抑制犯罪,結果遭到美國長槍協會和民權組織等的強烈反對。最後通過的槍支管理法被大大削弱,作用極其有限。在這個問題上,以柯林頓為首的政府應該說是受了重挫。該法的最後結果出來之後,就在這個槍店的門口,我們看到一條巨大的橫幅:「柯林頓輸了,美國贏了」。

擁槍者有自己的協會,最大的是全國長槍協會,眾多會員的選票使任何政治家都不敢掉以輕心。前總統喬治•布希當選時,全國長槍協會會員的選票幫了大忙,布希總統也成了長槍協會的會員。可是布希當了總統以後也想對槍支有所控制,長槍協會很不樂意,據說第二次選舉就不幫忙了。長槍協會在一封籌款信中毫不客氣地大罵聯邦官員是穿著皮靴的惡棍,還把這封信寄給了前總統。布希到底是當過總統的,當著他的面這樣罵聯邦官員,實在讓他受不了,於是宣布退出長槍協會。

剛從一個禁槍的國家出來的我們,第一次走進槍店和軍事用品商店的時候,真有點「觸目驚心」的感覺,看到千百種的各色武器彈藥、軍用刀、軍事裝備、迷彩服等等,都是掏出錢就可以拿回家去的商品,總覺得不可思議。槍的價錢並不貴,人人都買得起。我今年甚至從大量的郵購商品指南中,找到一本印刷精美的槍支彈藥的目錄本。

我來的時間長了,漸漸發現,對於不同背景中長大的人來講,感覺和概念是不一樣的。對於我們周圍的美國人,他們逛這類商店的感覺跟逛百貨商店的感覺並沒有什麼兩樣。男人愛逛槍店跟女人愛逛服裝店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槍店的後面一般都有射擊場,既供買槍的試槍,也供不買槍的打著玩。這樣的槍店到處都是。每年,各地還舉行大大小小的槍械展銷會,爆炸案的主犯麥克維就是在槍械展上,認識了他的一批激進主義朋友的。

其實,很多女人也逛槍店。我們有個叫塞琳娜的好朋友,是個才二十多歲的大學畢業生。她聽說中國人不允許攜帶武器,就給我們看了她的手槍,紅木的手柄,小巧精緻,真的很漂亮。這是我們到美國後看到的第一把槍。她的丈夫還有兩把槍。此後,我們在美國朋友家裡看到的槍就越來越多,也更多地理解了美國人的槍的概念。

槍從本質上改變了人民的自衛能力,也帶來由於各種不負責任的人濫用槍支而造成的嚴重後果。在國內時,我們和你一樣,也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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