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費解的國家

盧兄:你好!

我尚在猶豫如何繼續寫下去的時候,你的回信已經來了,說是很有興趣看我寫下去,我試試看吧。

美國的自由不身臨其境是很難想像的。我一旦動手寫,就發現,要寫美國的「自由」,好像必須從它的「不自由」寫起。在中國的時候,我覺得周圍的人都認為,美國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為可以非常放任,沒有什麼約束。我差不多也是帶著這樣的概念踏進這個國家的。但是,才住了沒幾天,一個女孩子告訴我,她的一個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個年輕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裡划船、釣魚。但是,他們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進入了公園的範圍。結果被警察發現,宣告他們違反了當地的兩條法規,我只記得其中一條是沒有事先取得在公園釣魚的許可證。總之,兩條「罪名」在我當時看起來都根本算不了什麼。但是在美國,按當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條件(當然,拘留是有時限的),這樣的違法行為不是很嚴重,可以交保候審,但是,規定的保釋金不低,所以,那小夥子最終還是選擇坐在拘留所里候審。初到美國,這件事確實使我感到很意外。

隨著在美國住的時間越長,越發現這裡法律法規遠比中國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場合行為細節,都有各種「法」在那裡照管著。尤其印象深刻的,是這裡執法很嚴。一旦違法,不管「違」的是作為一個新移民看上去多麼微不足道的「法」,都沒有什麼通融餘地。一旦給警察逮個正著,沒有什麼人向警察求情或是賠笑臉的,因為這都白搭。更沒有誰吃了豹子膽給警察遞錢上去的,因為攤上「賄賂警察」的罪名,事兒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辦,該接傳票就接傳票,該接罰單的就接罰單。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湧進美國,卻還是能夠維持不「亂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原來的法制基礎很強,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納入原來的法制軌道。除了聯邦法律之外,各個州、市、縣、鎮,都有它們各自的法律。從一個新移民的眼光來看,一切都是相當嚴格的。

我是從一個以「酒文化」自豪的國家出來的,一開始感到反差特別大的,就是有關「酒」的法律。比如說,幾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許賣酒給二十一歲以下的年輕人。在紐約市都是如此。由於執法很嚴,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買酒,都會被要求出示駕駛執照,因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確定年齡。如果讓警察看到一個二十一歲以下的年輕人從你手上買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們的一個朋友在餐館打工時,就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查看駕駛執照,就賣了一瓶啤酒給一個看上去很「老相」的年輕人,被傳到法庭,判罰了五百美元的罰款。最近,我們居住的這個城市,已經立法規定十八歲以下的年輕人不能買煙。

當然,這並不是說,在美國就沒有二十一歲以下的年輕人喝酒。這個年齡的年輕人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點「違禁」的事情的,這種情況全世界都一樣。但是在美國,他們如果這樣做的話,不能毫無顧慮,萬一給警察抓住,也只好認罰。每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海灘上,警察總能抓住一批這樣的年輕人。今年夏天,我們就在電視里看到一些這樣的年輕人,交了不低的罰款之後,十分沮喪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點以後不準賣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準賣酒。這裡也是每周休息兩天。人的活動顯得相當有規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鬆玩的時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劇減少。也許,當初立這條法,也是讓大家在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準備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這個州,直到去年剛剛修改這條法律,允許有賣酒許可證的飯店在星期天賣酒,其他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時,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喝酒,因此,你不會看到美國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時喝啤酒,因為午餐時間也在工作時間之內。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喝酒,因此,在公園裡野餐,你只能帶些不含酒精的飲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著一個打開的酒瓶都是違法的,不管裡面是空的、滿的,還是裝了半瓶酒的。同樣,在汽車上,在駕駛員伸手可及的範圍內,有一個打開過的酒瓶,也是同樣違法的,哪怕這只是一隻空酒瓶。由於執法很嚴,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記得有一次,我們的一個美國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會送他。有一個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當場打開讓大家嘗嘗。分手已經近半夜了,他拿著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車,但是馬上就跳了下來,把那半瓶酒放進車後的行李箱,對我們笑笑說:「我可不想惹麻煩。」

在所有的發達國家,美國大概是一個對酒管制最嚴的國家。也許,這和美國的歷史也有關係。美國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國宗教迫害逃出來的清教徒,他們比天主教徒更重視對於「十誡」和其他宗教戒律的實行,更重視「修身養性」。因此,在美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完全禁酒的時期。後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完全禁酒已經不可能做到,絕對禁酒的法律反而給釀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機會。因此,才逐步有所放開。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嚴格的。在現代社會中,由於公路和汽車的發展,人們移動的速度已經大大加快,美國法律對於酒的嚴格管理,確實有效地減少了由於酗酒而產生的車禍。

當然並不是僅僅與酒有關的,才有那麼多「法」。美國法律的觸角幾乎伸到每一個角落。去年我們去鳳凰城,住在一個老朋友那裡,他們也是來自中國。到了這裡,就遇到在中國從來也沒有過的新問題。問題來自他們讀小學的女兒,在中國時,她和所有的雙職工子女一樣,脖子上掛一把鑰匙,放學了自己回家做作業。在美國,法律規定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時時有人照看,以免發生由於孩子不懂事而導致的危險。離開學校以後,家長自己不能照顧的話,必須托給別人照顧。所以在美國有大量的各類託兒所,念中學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別人照看孩子,也是她們「打工」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的朋友當時經濟上尚不寬裕,更由於習慣了中國的做法,覺得付這筆托兒費「夠冤的」。於是,決定冒險「違法」。天天孩子放學,走到家門口就會非常小心地四處張望,然後一溜而入。接著,這孩子遵照父母的關照,不開門,不接電話,唯恐被人發現孩子是一個人在家。因為如果被人發現了,美國人完全有可能出於對孩子安全的考慮,好心去報警。這麼一來,孩子將會被帶到專門的福利機構,暫時被政府收養。不通過吃力的司法程序,你很難把孩子要回來。孩子十二歲之前,他們會一直都為此感到擔心。

今年就發生過一對中國留學生夫婦的嬰兒被政府收走的情況。嬰兒的母親出差,父親凌晨被孩子吵醒,在換尿布沖洗孩子時,兩次失手使孩子從手中落入浴缸。此後,孩子一直啼哭。這位父親到下午三點,看到孩子依然哭鬧,怕他有傷就帶他去了醫院。醫院發現孩子有骨折等問題,了解整個過程之後,馬上就去報警了。孩子治療之後就由政府暫時收養,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還可能面臨「虐待罪」的起訴。他們不僅贏得周圍同胞的同情,連美國的中文報紙上都報道了華人對此感到的憤憤不平。說是他們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兒子,怎麼可能「虐待」。中國人的「虐待」概念,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主動性。但是在美國,這只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不考慮動機,只察看行為和後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邏輯」:一個嬰兒被摔了兩次,卻長達近十小時不能得到檢查和醫治,美國法律認為,這種情況只能夠叫做「被虐待」。在這件事情上,還可以看到一般華裔的觀點和美國法律的差異。華裔同情的焦點幾乎全部在這一對「不幸的父母」身上,覺得他們孩子已經被帶走了,居然還要面臨一場官司,確實不幸之極。但是,美國的法律在這一類的問題上,關注的焦點幾乎全部在孩子一邊。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還不能保護自己,法律當然要站在孩子這一邊。

有許許多多我們在中國司空見慣的事情,在這裡都是「違法」的。比如,孩子哭鬧,家長上去給一巴掌,是違法的;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拉拉扯扯,也是違法的。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周圍看到的人很可能馬上就去報警。也許,正因為這樣,我們來了那麼些年,居然一次也沒有在公共場所看到過這樣的情況。

那麼,對於美國這樣一個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當老闆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舉一個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試,僱主問你的年齡,是違法的;問你是不是有什麼殘疾,是違法的;問你的婚姻狀況,是違法的;問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況,是違法的;問你有沒有孩子,是違法的;問你是否被逮捕過,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我們在中國進一個工作單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總是有年齡、籍貫、性別、民族、本人成分、家庭成分、何時入團、何時入黨、何年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等等條款,如果,在美國一個僱主給你遞上這麼一張表格,你拿著就可以對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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