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辛普森案續集

盧兄:你好!

柯林頓總統宣誓就職之後,接下來最引人注意的一個大活動,就是一年一度的總統赴國會做國情咨文報告了。之所以每年的總統報告會引起人們的興趣,除了柯林頓總統將向國會,也是向全國發表他的施政目標之外,這也是少有的美國政府的三大分支聚集在一起的時刻。

在整個報告期間,總統後面始終坐著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議長,由於今年的國會還是由共和黨占多數,所以,眾議院的議長是共和黨的金格里奇,而參院的議長我們以前介紹過,是由副總統兼任的,所以今年的參院議長是民主黨的副總統戈爾。

下面醒目地坐著九名穿著黑色法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其餘的,就是黑壓壓一片國會議員了。共和黨和民主黨的議員是分開坐的。在柯林頓發表他的一個個施政目標和闡述他的觀點時,下面時時響起掌聲。有時候,議員們表示非常贊同,就會站起來鼓掌。但是,非常有趣的是,這並不是表示禮貌的掌聲,這只是議員們表示態度的一種方式。

首先是,大法官們是極少起身鼓掌的,他們也幾乎沒有表情。他們似乎完全是帶著審視的態度對待總統的演說。而議員們只有在贊同總統觀點的時候才鼓掌。這樣,就經常出現一半人起身鼓掌,而另一半人完全無動於衷的情況。柯林頓總統的有些觀點是只有民主黨才主張的,這時,由於兩黨的議席是分開的,因此,你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民主黨的那些議席上的人和總統身後的副總統戈爾,都起身鼓掌。但是,共和黨的議席上靜靜地坐著不動,總統身後共和黨的眾議院議長也紋絲不動。這時,電視機前的民眾,可以清楚地知道,他所選的那個議員對於總統談到的這些問題,都是什麼態度。因此,與其說他們在向總統表示支持或者反對,還不如說,他們也在向民眾表示他們的態度。

每年的總統國情咨文報告都是各大電視台緊盯著國會大廈轉播,其餘節目統統讓路的時刻。但是,今年卻出了意外的情況,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新聞幾乎也在同時發生。這使得所有的電視台都緊張萬分,不知如何是好。原來,恰恰在總統即將開始報告的時候,遠在西海岸的洛杉磯附近,一個叫做聖莫尼卡的小小地方法院里,經過十四個半小時的核議,陪審團宣布,他們對於著名的辛普森民事訴訟案,已經做出了結論。

當時,正是美國西岸時間下午四點。一般情況下,法庭在四點也就下班了。所以,法官也完全可以決定到第二天再開庭宣布結果。可是,正是由於人們對於這個案子的關注,法官決定當天就開庭宣布結果。

在美國,陪審團核議的時間長短是沒有限制的。一個複雜的案件,陪審團會重新審聽一些法庭錄音,重新審查證據,核議花個十天半月是正常的,而且他們是自己關在房間里核議,法庭的審判大廳是空蕩蕩的。所以一般來說,這段時間裡原告被告都不到法庭,而是留在家裡等候消息了。這時,法庭發出通知之後,就必須等候有關各方到庭。什麼時候能夠到齊也不清楚,消息一宣布,只見法庭外的人群越擠越多。各大電視台的設備林立,都處於「備戰」狀態。

由於美國東西兩岸三小時的時差,正好使得華盛頓的總統國情咨文與之衝突。聖莫尼卡地方法院的等候是沒有一個確切時間的,宣判隨時都可能開始。對於電視台來說,這樣兩個儘管性質不同,但是新聞重要性幾乎相同的事情可能將同時發生,真是無所適從。最後,由於國會大廈的總統國情咨文先開始了。因此大多數電視台還是把主鏡頭對準國會,但是,不停地在畫面上打出字幕,通告西海岸的辛普森案大致還有多久可以開庭宣判。有的電視台則乾脆採取分割畫面的辦法,畫面上一半是總統在作報告,另一半則是聖莫尼卡法庭外人們等待開庭的情景。好在這番等候整整等了三個多小時,最終開庭的時候,柯林頓總統恰好結束了他的報告。否則,相信會有很多人會離開國會大廈的報道而把頻道轉向辛普森民事案的。

記得去年,我曾經詳細向你介紹了辛普森刑事案的整個審理過程,我想,你一定也會有興趣知道一些有關該案民事審判的情況吧。

從辛普森的刑事判決出來,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儘管最後的宣判仍然吸引著民眾的注意力,但是民眾的關心程度,與當初被稱為「世紀大審判」的刑事判決相比,顯然是熱情低得多了。當然,時間拖得太長,民事審判的法官不允許電視錄像,這些都是原因,但是,刑事與民事審判的本質不同,應該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兩次負責審理辛普森案的法官,恰巧都是日裔。刑事審判中,是你已經非常熟悉了的伊藤法官,他是以公正嚴謹而著名的。他當時在審理過程中允許電視攝影機全程陪同,表現了一種不尋常的自信心。這等於把自己的法律專業水平、素質和公正性都攤在全國人民和無數法律同行面前,沒有兩下子根本不敢如此自信。這確實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事後也有人對這樣的全程轉播提出異議,覺得這個案件被這樣的轉播「炒」得太熱了。

這次主持民事審判的藤崎法官,則禁止一切攝影機、照相機、錄音機入場,也表現了他的謹慎。只是,他一謹慎,大家的好戲就看不成了。每天聽著參加旁聽的記者,站在法庭門外的「二手報道」,總覺得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勁。尤其是,上次的刑事案審了一年,辛普森也沒坐上證人席接受盤問,這次好不容易把他逼上了證人席,精彩細節又都看不到了。

順便說一下,辛普森案這樣公認的重要大案,居然會兩次都碰上日裔法官。你也由此可以看到,一是在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少數族裔的比例已經相當高了。二是日裔美國人通過他們多年的努力,在這裡的社會地位上升得相當快。

由於這次電視轉播不得進入法庭,在最後宣判的關鍵時刻,電視台為了使觀眾能夠同步得到消息,想了不少絕招。他們派記者坐在法庭鄰近窗口的地方,與外面報道的記者約好暗號,然後把暗號寫在牌子上。不同的暗號表示法庭正在進行的不同程序和判決的不同結果。

一開庭,裡面的牌子就一次次地被舉上窗口。當然,窗子是關著的。站在警戒線以外的報道記者頻頻回頭,看一眼報一報。法庭外面擠滿的人群,對這種以英語字母表達的暗號,也多少能猜出個八九不離十,所以,每當牌子舉上窗子,法庭外面眾多等候消息的民眾,就發出一陣驚呼。我們這樣守在電視機旁的觀眾,也幾乎在法庭宣布的同時,就立即得知了結果。這一結果你也已經知道,辛普森被判對兩名受害者的死負有責任,並因此必須付給受害人家屬巨額賠款。

宣判之後的第二天,就有華人報紙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無罪判決」這樣的標題,來報道這場民事審判結果的。這肯定使得讀者對於美國的司法制度感到非常困惑。也許,你也會提出同樣的疑問,既然是同一個案子同一個嫌疑人給判了兩次,兩次的結果又截然相反,那麼到底怎麼個演算法呢?其中究竟哪一個判決算數呢?一個法治國家的司法制度怎麼可以允許在制度上發生這樣的矛盾呢?

實際上,這在美國人看來是一點也不矛盾的。在美國的司法制度的設計中,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它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也就是說,這兩種訴訟本來就是兩回事,結果也就當然可以不同,它們之間根本不存在「一個判決推翻另一個判決」的問題。這兩個看上去矛盾的判決,完全可以不僅「合法」而且也「合理」地一起並存。

首先,必須回到這兩個訴訟不同的出發點上。在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審判中,它們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它們的原告當事人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國的刑事審判中,它所尋求的唯一目標就是「正義」。這樣的審判和對受害者金錢賠償之類的訴求,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即使在刑事審判中包括了沒收財產和罰款這樣的判決,與錢財有關的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審判尋求的是「正義」,尋找的是「罪犯」,它的起訴性質是「公訴」,定罪的結果是剝奪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生命。

在美國的刑事訴訟案中,提出起訴的一方,並不是受害者的家屬,而是在線索上歸屬於美國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級檢察官。案件的名稱通常是起訴地點的地名對被起訴者的名字,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對辛普森」,「美利堅合眾國對某某」。

事實上,上面的這個案件名稱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名稱應該是「某某地的人民對某某人」,如「加利福尼亞人民對辛普森」。因為對於刑事訴訟,原則上來講是一個地區的人民為在他們生活的地方發生的罪行,對嫌疑人提起「公訴」,為這一地區的人民尋找罪犯,尋求正義。

那麼,這個時候被害者的家屬在這場刑事訴訟中,又是怎樣的一個位置呢?他們僅僅是證人。而且,證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動的。並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訴表態就可以上去的。你和其他證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樣。也就是說,只有當一方的律師,通常是檢方,要求你上去作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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