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起謀殺案

盧兄:你好!

今天我想給你講講六十年代黑人民權運動最後的故事。

我在前面已經說到,1964年,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這是由肯尼迪總統生前提交到國會的《民權法》幾經周折,最終被參、眾兩院通過的一年。1964年《民權法》在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以聯邦法的形式禁止在社會公共生活各個領域裡的種族歧視,標誌著美國終於在法律上解決了從建國起就延續下來的種族問題。從此以後,美國黑人在法律上擁有了和白人完全一樣的平等權利。

可是,儘管有了保障黑人平等權利的聯邦法律,卻並不意味著南方的黑人立即就有能力和機會來實施這種平等權利。在極端南方的深處,從南北戰爭以前的奴隸制,到南北戰爭以後的種種歧視性的地方法律,甚至KKK暴民的私刑,使大量黑人還生活在社會底層。種族歧視最嚴重的幾個州,就是那幾個老牌的南方蓄奴州,喬治亞、亞拉巴馬和密西西比州等,那兒的人口中有將近四分之一是黑人。

但是從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給予黑人以公民地位以後的近百年中,這些極端南方州的黑人卻一直沒有參與政治選舉,沒有擔任法庭的陪審員,甚至在有些地方還不能作為證人在法庭上做證,而這三項正是作為一個公民的最重要的權利。這種狀況的產生,有著不同的原因,主要原因當然是由當地的種族歧視的基調造成的。大多數具有種族偏見的白人早就把黑人參與選舉看做是對南方白人地位的最大威脅,一直用KKK式的恐怖和威脅把黑人阻止在選舉之外。另一方面,從歷史上,南方黑人大多比較貧困、分散、文化水平低而文盲多。這使得他們長期以來公民權利的意識比較淡薄。這種狀況不是一個簡單的《聯邦民權法》就能立即改變的,在法律確定之後,還有大量深入的工作要做。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的選票是非常複雜的,遠不是我們印象中一張印有幾個名字的小紙片。除了選總統、州長、鎮長等等,還有大量的議員、地方治安警察等一系列的官員要選。更有大量的法案是民眾直接投票決定,而不是議會決定的。在每次選舉之前,當地的報紙都會有大量的協助公民選舉的閱讀資料,包括對即將公民投票的法案的解釋和介紹。今天的美國各地,在選舉之前,都有大量的人員投入,協助公民對於選舉的理解和完成。可是在當時,大量低教育的南方黑人甚至文盲還得不到這樣的協助。

因此,對於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組織來說,在1964年,從法律保障上來說,民權運動已經勝利在握,而對於實質性地改變南方黑人的社會地位,也已經到了勝利在望的時刻。這時,黑人的民權組織已經面臨最後階段的工作,就是幫助南方各州的黑人站出來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特別是選舉的權利。此刻,他們首先要做的,是大量深入細緻的、要進入南方黑人千家萬戶的工作。一個個地動員他們參與選舉和協助他們進行選民登記,教他們如何進行投票。同時,他們需要面對的,就是極端南方最封閉地區無所不在的對黑人民權運動的敵視,更為糟糕的是,這種敵視隨時可能被一些南方KKK極端分子演化成真正的危險。

1964年夏天,黑人民權組織選擇了密西西比州這個南方深腹地最危險最困難的地區,作為他們教育和發動黑人民眾參與選舉的「夏季自由計畫」的地方。他們在北方的大學裡動員了成百上千的大學生,有白人也有黑人,經過訓練後,派往密西西比的城鎮,宣傳和教育黑人民眾。

為什麼要經過訓練呢?因為誰都知道,此去十分兇險。

這些南方的小城鎮,散落在大森林和沼澤地之間,地廣人稀,歷來十分封閉,而且一直是地方自治,可以說是「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現在想來,我們曾經簡單地以為,在那時,整個美國就是一個種族隔離的社會,美國到處都是一樣的,美國人也都是差不多的,這是一個多麼大的誤解。後來我們才逐步明白,這些問題只發生在美國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非常特殊的區域。對於這個區域,就連當時的大多數美國白人,都根本不願貿然前往。因為,在這些當時非常閉塞的南方小鎮上,對外來的人,尤其對操著與他們的南方話不同的標準美式英語的「北佬們」,都充滿不信任甚至敵意。

我們的白人朋友弗蘭西斯對我們說,在六十年代末,他是一個嬉皮士大學生。他有一次打算搭車去佛羅里達,但是,假如有一些可以搭到中途的車,他一定要搞清楚是停在哪一個州,向南方去,他只敢在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這樣的溫和南方州下車停留,再往南下車停留就不安全了。我問他為什麼,他說他留著嬉皮的長髮,一看就是個「北佬」,這副打扮在那些極端南方州不挨揍才怪呢。

前幾天,我和我的朋友卡羅聊起這個話題,她說,她就是在那個年代,隨父母從密蘇里州搬到喬治亞州北部的一個這樣的小鎮上的。嚴格地說,密蘇里人並不算是「北佬」,她的一家也都是幾代土生土長的美國白人。可是,他們仍然不受歡迎。他們一搬來就遇到一系列麻煩,甚至家裡養的狗也不知被什麼人葯死。童年搬家的經歷對她幾乎就是一場噩夢。我奇怪地問她,你不也是白人嗎?卡羅對我說,你以為這些人僅僅是種族歧視,他們就是狹隘,狹隘到了極點。不要說是「北佬」,就是從鄰縣來的外鄉人,他們都不喜歡。他們才不管你是白的、紅的,還是紫的、藍的呢!

在這樣的一些區域,又是在南北戰爭以後經過一百年的較量終於攤牌的時候,一些極為狹隘的南方底層白人,既有從被打敗了的那一天就積累起來的敵意、仇視、屈辱,又有對眼看著黑人就要在政治地位上和他們平起平坐的恐懼。他們預感到,這種平起平坐,不僅意味著他們原來已經幾百年、已經習慣的封閉生活和秩序,將要被打破,甚至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黑人被當選為某個社區的領袖,黑人將會主宰他們生活其中的社區生活。這對當時生活在這些封閉南方區域的白人極端分子,是一個死也不願意看到的前景。可是,這個前景眼看著就被歷史的潮流推到面前,他們的緊張和恐懼也就隨之到了極限。

可想而知,在這個時候,帶著推動這個歷史轉變的任務而進入南方深腹地的民權工作者,有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危險。對於這些南方白人極端分子來說,這根本就是南北戰爭的最後一仗。他們中的一些人,在這個形勢下完全可能罔視法律、鋌而走險、以死相拼。

黑人民權組織中,有許多人生長在南方,來自南方,深知這些特殊區域的稟性,當然也就深知這些「深入虎穴」計畫的危險性。於是,他們提出要求聯邦政府對那些參加這個行動計畫的志願者們,加以保護。

這個時候,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權領袖在美國已經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肯尼迪總統遇刺以後,以約翰遜總統為首的聯邦行政分支從一開始就相當重視這些年輕人的安危,但是聯邦行政分支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這些被黑人民權組織的號召所吸引、志願參與行動的年輕人說明事實,希望能夠達到勸阻的目的。

在「夏季自由計畫」訓練的時候,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就一再前往,希望這些年輕的志願者明白,由於美國憲法對於聯邦和州的雙重主權的劃分,聯邦是不能直接干預州和地方的治安的。這不僅因為維護治安是地方的權利,更因為,在這樣的制度下,在美國根本就沒有一個中央一級的警察機構。美國建國二百年來,聯邦政府的職權已經有了驚人的擴大,但是從起草憲法開始,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展就是美國社會的一忌,每走一步都會引起強烈的反彈。1964年《民權法》和其他聯邦法律一樣,基本上仍由各州自己實施,聯邦政府不到迫不得已,不會貿然用聯邦的名義到各州去強制實行聯邦法律。更何況治安,特別是預防性的治安,按照法律完全是州政府的職權範圍。

這在我最初給你寫的信中就提到過了,美國民眾對於建立一個中央政府控制的警察機構,一向充滿警惕,雖然他們深知他們因此時時在付出安全的代價。

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對這些執意前往的年輕人說,你們必須明白,如果你們一定要去,你們必須調整自己的行為,以免招致危險。因為你們只能向你們所要去的州和地方的警察尋求安全保護,「我們不能跟去保護你們」。其原因是,「美國實際上沒有一個聯邦的警察機構,許多人以為聯邦調查局是一個這樣的機構,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向黑人民權組織再三解釋,聯邦調查局只是聯邦的一個調查機構。也就是說,在出現跨州的犯罪活動的時候,聯邦調查局有權依法到各州進行調查以獲取證據,使得聯邦司法部可以用這些證據來進行起訴。但是當你們到南方城鎮去的時候,我們卻不能荷槍實彈地跟你們一起去保護你們,因為這樣就侵犯了州的權利。只有各州和地方上的警察有權管治安。

明確地說,就是假如犯罪行為發生了,假如有人被傷害甚至讓人給殺了的話,聯邦調查局有權來偵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