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審判臭豆腐

二零零零年四月底,香港政府環保署就旺角通菜街一家賣臭豆腐的小吃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而提出控告。結果,法官裁定「美味食店」女店東「污染空氣」罪成立,罰款一萬二千大元。

「美味食店」之所以「污染空氣」,是因為它賣的臭豆腐所散發的「難聞」氣味,令住在附近的部分居民不堪忍受。

「臭豆腐案」的焦點在於:如何界定臭豆腐發出氣味是否難聞。當時,主審裁判官接納了四名「身體和嗅覺正常,沒有任何過敏」的控方證人的「嗅覺證供」,即他們一致認為,「美味食店」發出了「濃烈的臭味」;此外,證供還包括該食店附近晾曬的衣服被熏臭必須再洗 ,部分居民感到「呼吸道和喉嚨不適」,因而構成了污染空氣的行為,觸犯了「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被告「美味食店」的女店東吳瑞萍則異議道,測量「臭味」的標準因人而異,像榴槤一樣,有人愛吃,有人覺得難聞。就連麥當勞也有異味傳出,為何要針對臭豆腐?與此同時,她又有點自相矛盾地說,如果臭豆腐不臭,客人嗅不到臭味,便會覺得不好吃了。

不過,住在「美味食店」樓上的一名投訴人的證詞,卻明顯對被告不利。投訴人表示,自己雖然也愛吃臭豆腐,但由於他患有鼻敏感,長期聞到這種臭味令他很不舒服,甚至很厭惡。

最後,法庭在判詞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但一些人享受美味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因空氣污染所要付出的代價,不能因小眾的口福而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與此同時,主控官還引用澳洲及蘇格蘭的文獻解釋說,雖然法律尚無說明如何量度臭味,但 鼻子是最靈敏的器官,毋須動用任何儀器量度,是純粹的感官問題。

不禁止一種食物,卻禁止這種食物發出它應有的氣味,這可能就是此案的耐人尋味之處。

臭豆腐之所以成其為臭豆腐,就是因為它是臭的,而且的確是臭的。這一點,沒有人否認。「不臭不要錢」,是古今臭豆腐販賣者們對於其商業信譽的共同承諾。

另外,臭豆腐之所以能立足於中華傳統美食之林,是因為它在市場上擁有足夠的、而且代代不絕的顧客群。

當然,臭豆腐的反對者也一直存在著。他們對於此種事物的深惡痛絕,由一個驚嘆號緊接著一個問號所組成:一、臭不可聞;二、竟然會有人愛吃這種臭不可聞的東西。

不過,人類對臭的愛好也是一直都存在的。「逐臭之夫」一詞,得之於《呂氏春秋》:「人有臭者,其兄弟妻子皆莫能與居,其人自苦而居海上。海上人有悅其臭者,晝夜隨之而不能去。」

曹植《與楊德祖書》,對《呂氏春秋》記載的這種可能是被維納(Wiener,H.)懷疑為「氣味通訊系統的缺陷和誤解」的病變行為,做出了具有道德高度的闡述:「人各有所好尚。蘭茞蓀蕙損毀之芳,眾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英之發,眾人所樂, 而墨翟有非之之論:豈可同哉!」

看起來,「人各有所好尚」的確是屬於個人自由的權利範圍,理應得到尊重。不過,曹植同時也承認,「逐臭」畢竟不屬於「眾人之所好」,只是一種小眾口味。站在「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全人類普遍原則的高度,曹植的陳詞與香港法庭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詞中有關「 不能因小眾的口福而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之說,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當然,關於擁護臭豆腐和反對臭豆腐的人數比例,迄今尚未見到過可信的民意調查,因此也不可貿然斷定臭豆腐百分之百的屬於小眾市場。但是我們通常還是願意相信,「蘭茞蓀蕙之芳」基本上乃「眾人之所好」。這一點,其實是被當作常識來處理的。

嘴巴是食物進入人體的唯一正常的入口,鼻子和眼睛的參與,無非是為了增添進食的精彩,屬於友情出演。因此,「色香味俱全」也一直是對烹飪的基本評價標準。

口腔和鼻腔分屬兩個不同的感覺系統,作為主要的品嘗工具,味蕾在口腔里對味覺的感受能力其實是很低的,低到只有咸、甜、苦、辣、酸這五大基本味型,換言之,口腔無法感知臭味,臭味是鼻子的權利。一個正常的鼻子,憑藉鼻腔內潮濕而多脂的黃棕色組織、每個組織 里蘊藏著的一千萬個接受細胞、每個細胞射出的六至八條感覺纖毛,可以辨別四千種以上的氣味。不過,對於鼻子來說,食物中基本的臭味其實也只有一種,就是硫化物特有的氣味,系由大氣中的微生物釀成,也就是實驗室統稱的「臭雞蛋味」。

作為一種發酵食品,臭豆腐是豆腐在微生物作用下發生蛋白質分解後所產生的腐敗物質。有的時候,為了強化它的臭味並且加速發酵的過程,製造者還會加入腐壞的雞蛋。「魚餒而肉敗不食」,臭豆腐卻反其道而行之,不臭不食,「不臭不要錢」。

儘管微生物對人體的作用既損也益,氣味物質在化學上也只是些簡單的化合物,但是,它們能夠使我們產生最久遠的記憶和最豐富的當下感受,比如,芳香令人愉悅,惡臭令人厭惡。臭豆腐是臭的,所以令人厭惡。這個再自然不過。

除此之外,人類嗅覺的退化過程,其實也就是嗅覺被社會化、被訓練以及被教化的歷史。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香味不僅帶來生物上的愉悅,還代表了諸如優雅、健康以及禮貌等等概念,相反,臭味則體現著粗鄙、腐敗和不禮貌,是文明的禁忌。在一個文明社會中進食臭豆 腐,能不罪加一等?

就是這樣一種臭不可聞之物,愛它的人卻異口同聲地認為它是「香」的。看來,所謂「逐臭之夫」終極目標,其實還是香。

臭的領域也許很小,「香」的世界卻很大很大。「香」絕不只屬於「蘭茞蓀蕙之芳」,咸、甜、苦、辣、酸,都可以帶來「香」的感受。刺激也能致香,且於險中求之,大開大闔,驚心動魄。臭先是被強烈地聞到,但是,由於口腔不能感受臭味,因此,臭味一進嘴,再加上 油、辣椒醬、甜麵醬等佐料,臭豆腐的霉、臭、酸在一派熱氣騰騰之中,渾然成香。

這就是油炸臭豆腐為什麼被稱為「油炸千里香」,並且可以堂而皇之地打出「天香豆腐」這樣自相矛盾的招牌的全部理由。「聞著臭、吃著香」,沒有一種食物的娛樂性能夠超越臭豆腐,也沒有一種食物的氣味能像臭豆腐這樣令好之者神魂顛倒。

吉卜林(Kipling)說:「氣味比起景物和聲音來,更能使你的心弦斷裂。」

法官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詞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其實,「江南」主要是浙江的寧波紹興一帶,在該地區龐大的臭食家族中,除了臭豆腐,更有臭冬瓜、霉千張(百葉)、臭豇豆、臭冬筍,等等。

以街邊流動擺賣為主要經營方式的油炸臭豆腐,不僅江南人愛吃,南到香港,北抵黑龍江,都能聞到其「流動的臭味」。就連一向只奉「王致和臭豆腐乳」為正宗的北京人亦趨之若鶩。署名newkuzi的網友在某BBS上說道:「九四年國慶,勞動人民文化宮的筒子河 邊,上海新亞飯店支起油鍋,竟然是空運臭豆腐過來賣,聞訊趕去,竟然已排起三綹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長隊,不少人還端著飯盒小盆什麼的,瞅架勢是要買個盆滿缽滿才肯罷休了。」

北京老字號「王致和」有三百多年歷史,以裝在廣口瓶或小陶罐中的「臭豆腐乳」與南臭分庭抗禮。汪曾祺先生提供的食法是:「以王致和臭豆腐就貼餅子,熬一鍋蝦米皮白菜湯,好飯!」

前幾年,上海「鮮牆房傳菜」首創了一道「黑臭豆腐」,是一煲經過發酵的純黃豆制蘇北黑豆腐,帶著表面那一層足有兩分厚黑黴菌,加上以金華火腿熬成的湯底,用酒精爐慢慢加熱,以打邊爐的方式進食。特點是:愈熱愈臭,臭而烘烘者也。

台灣的臭豆腐不僅與內地一脈相傳,而且在傳統的油炸、清蒸、紅燒之外,演變出上百種臭豆腐料理。從路邊攤變成專賣店,還上了檯面,做出臭豆腐全席。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獨臭之家」,更有讓英國人聞之落淚的「獨臭下午茶」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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