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的兩篇文章(《什麼是文明》載《戰略與管理》1995年第5期,《經濟學怎樣挑戰歷史》載《東方》1996年第1期——編者)之所以受到關注,在於該文想解決的是當今中國自由知識分子無法迴避的兩個問題:
其一是自由主義與道德理想主義的關係。自由主義,尤其是當今在中國知識界影響最大的以哈耶克為代表的英美新自由主義是一種強調人性利己的「低調」主義,而近年來在諸如「二張二王之爭」中被祭起的「道德理想主義」又具有整體主義侵犯個人權利的咄咄逼人之勢,令自由主義者反感。而當改革觸及深層利益結構、社會公正問題日益突出之際,自由主義者也難以只講「低調」。盛洪一方面明確主張自由主義、而且是哈耶克式的自由主義,一方面又通過一系列邏輯推演樹起一個「死而復生」的聖徒式理想,確實是有感而發。
其二是自由主義與「合理的」民族主義的關係。中國的自由主義往往帶有「西化」論色彩,而中國文化本位論者又常常把自由主義視為「西方價值」並予以拒斥。然而隨著中國經濟日益開放,國際經濟秩序中有利於西方的那些東西也越來越使自由主義者感到尷尬。隨著中國國力漸強,民族主義意識的興起是必然的,自由主義對此的回應當然不能只是簡單地否定它。正如自由主義強調在群體中必須保持個人價值一樣,在國際社會中也必須承認每個民族的獨特價值。但具有「西學」形式的自由主義如何堅守這一信念呢?
盛洪的解決辦法是把西方描繪為反自由主義的野蠻力量而把中華傳統描繪為自由主義傳統。這樣中國人對西方的抗爭就既是民族主義也是自由主義的了。把中國傳統文化說成是自由主義的並非盛洪首創,台灣一些新儒家學者如侯家駒等人早說論述過「儒家的自由經濟思想」。但把西方文明視為反自由主義的蠻族文明則要算是盛洪的獨特之論了。
以我之見,盛洪的論述主要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1經驗層次:盛洪根據他所選擇的史料重構了近代中西關係史,可謂之「新蠻族入侵論」。2邏輯層次:以博弈論定義「文明」,文明即合作,合作須和平,武力文明劣於和平文明,由此推出「社會達爾文主義是錯的」,市場、民主、自由貿易為普世價值。與此同時,他又從個人價值不可比推出文明不可比,文明共時態,文明(或者說是其「基本形式」即宗教)的競爭實質上是「相同的產品」間的市場競爭,因而西方以其文明強加於人是錯的。3結論:自由主義可以救世。而中國文明是自由主義文明,西方文明則不是,因此中國文明可以救世而西方不能。救世方法是反「社會達爾文主義」而行之,自我犧牲,「死而復生」,哪怕吃虧也帶頭實行自由貿易。
盛洪想把自由主義與道德理想、與合理的民族主義聯繫起來,這種方嚮應當說是切中某些時論之弊,是能夠獲得認同的。然而他的以上三個論述層次每一個都不能令人信服,因而他的整個論述能否解決他想解決的問題,便大可質疑了。
一、「新蠻族征服論」質疑
在經驗層次上,盛洪對近代中西衝突的看法可以說又回到了洋務運動以前的清朝觀點。如所周知,那時國人認為「英夷」不過是化外之蠻,只因其「船堅炮利」才打敗了禮儀之邦的文明天朝,於是遂有洋務運動。後來國人認識到「船堅炮利」背後的制度基礎,於是遂有改革與革命。再後來國人又看到制度更新需有文化背景,於是又有五四啟蒙。而如今盛洪卻發現西方不僅野蠻好戰,「文明程度較低」,而且在制度上也喜好關稅壁壘,破壞自由貿易。清朝則不僅愛好和平,「文明程度較高」,而且在制度上也實行符合自由貿易原則的低關稅制。因此西方的勝利僅僅是由於「武器優者勝」。而西方的「武器優」(亦即「船堅炮利」)又僅僅是因為他們在歷史上「國與國對峙,戰爭不斷」,「一直保持著尚武精神」,因而「也就有改進武力的需求」。換句話說,近代中國的「外患」與歷史上的「蠻族入侵」並無本質的不同。應當說認識過程往往是要經過「否定之否定」的,然而盛洪的回歸舊說卻很難講是否定之否定。就現象而言沒有人會否認西方是以炮艦而不是以自由貿易打開中國國門的,也沒有人會否認這種侵略的非正義性。然而「船堅炮利」」技術成就來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制度,而資本主義在本質上是傾向自由貿易的,這同樣是難以否認的事實。當然資本主義與自由貿易本身都有個發展過程,以今天WTO的標準看,19世紀的資本主義貿易不能說是很「自由」但若說它還不如當時傳統中國習俗——指令經濟中的貿易來得「自由」則未免太有違常識了。盛洪這樣說唯一的根據是:據說當時西方關稅稅率比中國為高。但我們且不說他列舉的稅率數字是否無可爭議,只需要指出:即使在關稅壁壘已成為自由貿易主要障礙的今天,僅僅以關稅稅率來衡量貿易的自由度也是有問題的。例如你能說紅色高棉治下的柬埔寨是因為關稅稅率很高才沒有貿易自由的么?
事實上,以稅率槓桿來調節經濟這一現象本身,比之直接以行政手段支配經濟來已是「自由」多多。在歷史上,關稅壁壘是重商主義的一種實踐,而沒有這種壁壘可能意味著「後重商主義」自由貿易時代,也可能意味著「前重商主義」命令經濟時代。在中國古代,政府對外貿最積極的時代是宋元而非明清。兩宋政府尤其是幅員縮小而軍費浩繁的南宋政府基於財政需要而鼓勵市舶貿易,市舶口岸多達20餘個,還曾以抓壯丁式的方式強籍商人出海(見《宋會要·刑法》2之144)。然而這種貿易並不「自由"」市舶司(類似海關)對進口貨「抽解"」徵稅)10—40%,這一稅率比盛洪講的清代關稅要高許多。但關鍵問題並不在此:宋政府對外貿的最致命的控制實際上是在「抽解」後。納完關稅的貨物並不能直接進入市場,要先由市舶司統購統銷一大部分,號曰「博買」主要的舶貨如奢侈品、鑌鐵、藥材等全部收購,其他貨物也要由官府「博買」半。「博買」後由官方編綱解運京師。「官市之餘,聽市於民」《宋會要·職官》44之2),真正能「自由貿易」不過這些漏網之魚而已。
明清政府的外貿政策就更為保守。明代曾長期實行「片板不許入海,寸貨不許入蕃」海禁政策,完全取締民間外貿,以致於逼商為「寇」造成了綿延不絕的「倭寇」題。清代初年也曾厲行海禁,「片帆不準入口」康熙中葉解除海禁後也只限四口(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通商,比宋元時代的口岸少得多。而且僅僅70年後又關閉了三口,只限廣州一口通商,實際上回到了半海禁狀態。在廣州一口又實行官府特許的行商壟斷制度,加上對越來越多的貨物實行禁止外貿(包括軍需品、糧食、鐵、絲綢、馬匹、書籍等)對國民接觸外國人的嚴厲限制(如1759年《防夷五事》條規所規定的)等等,對「自由貿易」排拒豈是今日所謂的關稅壁壘或貿易保護主義所能比擬的?
清代的關稅稅則紊亂,黑幕重重,貪污勒索,若就國庫所得而言,其稅率確實不高,不僅低於英國。而且也低於兩宋。但這與自由貿易全不相干,只反映了當時以自然經濟立國,以地丁錢糧為「正供」當局視外貿為不正經,猶如偷雞摸狗,國家財政豈能寄望於此?有趣的是清代關稅率比更為看重市舶之利的兩宋為低,但卻比根本無所謂關稅、絕對禁止民間外貿而只搞破財換虛榮的「貢賜」的明朝為高。可見在傳統中國體制下關稅稅率(如果說可以按現代統計口徑稱之為稅率的話)的低下與其說與貿易的自由度成正比,不如說幾乎是成反比的。這無疑是典型的「前重商主義」特徵。
在前重商主義體制下,官方不僅限制進口,尤其禁阻出口(這與重商主義只限制進口但支持出口正相反);限制的目的也不是保護國內產業,而是便於管制國民。清初海禁是為了對付鄭成功,弛禁後的外貿管制也是為了防止洋人「勾串內地奸民」《清高宗聖訓》卷199)。因此如果說重商主義各國歧視外商是為了支持本國商民的話,傳統中國在對外商有時確如盛文所說「真是太寬容了」同時,對本國商民卻極盡歧視、鎮壓乃至剿滅之能事,其手段是一點也不「和平」。相應地作為「博弈」的另一方,當時的中國海商也常常以海盜的形式對祖國處在戰爭狀態,從明代作為所謂「倭寇」主體的中國民間海商武裝,到明清兩代的林鳳、林道乾、劉香、鄭芝龍、鄭成功父子以至朱、蔡牽、郭惟太等莫不如此,這其間哪有什麼「用和平方式解決衝突」的文明規則!尤有甚者,明清當局與擴張到東方的西洋殖民勢力聯手剿滅本國海商的事也屢見不鮮,堪稱「規則」。明萬曆時「官軍追海寇林道乾至」菲律賓,西班牙人「助討有功」(《明史·呂宋傳》)。清康熙時官軍又與荷蘭人聯合進攻鄭成功在金門、廈門的基地。盛文對中、西在菲律賓的「殖民」作比較後大為感慨,引為傳統「中國文明」比「西方文明」更和平更自由的證據。其實那時的中國官府何止「沒有派兵去保護中國僑民」而已,他們還派兵去追殺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