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社之謎——農業集體化的再認識

一、公社建立之謎

1958 年中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到 80 年代初在農村改革大潮中解體,標誌著「計畫經濟」在中國農業中的失敗。「計畫農業」的失敗在世界上是普遍現象,甚至由此造成大饑荒的也不只中國,從印度支那到蘇俄都有類似經歷。本文要解釋的,則是中國人民公社在一般「計畫農業」中的獨特之謎,它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前公社」的傳統農村,更涉及到對「後公社」的農村改革的認識。

第一個謎是:為甚麼「小私有」的中國農民會比俄國的村社農民更易於被集體化?許多人曾指出俄國農村公社傳統對蘇聯農業集體化的影響。斯大林就曾把俄國農民的米爾公社土地公有、勞動組合傳統視為集體化之可行的最重要依據。他宣稱恩格斯在改造農民問題上過於謹慎,是由於西歐農民有小土地私有制;而俄國沒有這種東西,因此集體化能夠「比較容易和比較迅速地發展」。蘇聯學者也認為,蘇聯的集體化體現了「社會主義對傳統公社的利用」。而中國似乎並無這種「傳統公社」可利用,並且農民有比西歐更為悠久的「小私有」傳統。因此,當年中國推行集體化時,許多蘇聯人對其可行性是極為懷疑的。

然而事實證明,中國農民雖然不像毛澤東斷言的那樣有「巨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也並不喜歡集體化,但他們也並未表現出捍衛「小私有」的意志。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當年蘇聯為了迫使俄國土地公有的傳統村社社員接受集體化,曾付出了慘烈的代價:逮捕、流放了上百萬「富農」;出動正規紅軍和飛機大炮鎮壓農民反抗;在一些地區的鎮壓,其慘烈程度甚至導致某些紅軍部隊(他們也是「穿軍裝的農民」)的嘩變。僅在1930 年初,捲入反抗的暴動農民就達 70 萬人。「全盤集體化運動」費時四年,而在農民被迫進入集體農社時,他們殺掉了半數以上的牲畜。

而中國農民抵制集體化的高潮則發生在 1956 年的高級社時期。據近年披露的資料,當年在廣東、浙江與江蘇等東南沿海省份的風潮最劇。廣東靈山縣有 7 個區、20 多個鄉出現「混亂現象」,因鬧退社而發生多起包圍、毆打區鄉幹部和社主任的事件;中山縣 16 個鄉六百多名農民到廣州向省政府請願;還發生了抬菩薩遊行、毆打幹部的「永寧、曹址事件」。江蘇泰縣農潮「在幾個鄉的範圍內成片發生」,兩千多人到縣裡請願,有的地方「由『文』鬧發展到『武』鬧」,並自髮結盟,「提出『有馬同騎,有禍同當』,訂出退社後互助互濟解決困難的辦法」。該次農潮較有組織,「許多鬧事有黨員和幹部參與領導」,並提出只准中貧農參加,「不要地主富農」的策略。浙江是全國農潮最嚴重的省份,寧波專區有5% 社員退社,想退社而未遂的達 20% ,為全國之冠。據當時趕往處置的中央農工部二處處長霍泛回憶:「我們到蕭山縣和上虞縣的公路上,就遇到數百人的農民隊伍迎面而來。省里同志說,這就是去鬧退社的,我們的車躲開點,免生麻煩,可見農村確實不夠穩定。到了上虞縣委,得知不久前縣領導機關受農民隊伍衝擊,……全縣農業社的生產多數暫時處於渙散狀態。」仙居縣的事態最嚴重,在「接近於農民暴動」的「仙居事件」中,數千農民進城「圍攻領導,將縣政府和公安局的門窗都打爛了,呼喊著退社、退回耕畜、農具和土地」,全縣「在群眾鬧事中合作社一轟而

散,入社農戶由佔總農戶百分之九十一退到了百分之十九」。

但這些農潮若與蘇聯相比就小得多。為鎮壓農潮,當局在 1957 年藉反右運動之勢在農村採取行動,廣東省一個月內批判鬥爭 1.6 萬人、逮捕兩千餘人,「幾乎全部是富裕中農,這才穩定了集體化的初始局面」。而為平定「仙居事件」,浙江省當局在該縣逮捕 9 人、拘留 42 人。這些鎮壓規模不僅無法與蘇聯相比,而且也沒有動用過正規軍。 1956 年農潮之後到 1958 年公社化時,農民就再未發生反抗之風,甚至在大饑荒導致上千萬人餓死時亦然。另外,中國在 1955 年春初級社時曾發生與蘇聯當年類似的農民屠宰牲畜之風,但規模要小得多,而到「高級化」與「公社化」時就再未出現這種消極反抗現象。由於當時把未經特許宰殺役畜列為刑事犯罪,因此甚至在三年大饑荒時也未出現大規模宰畜之風。

過去對公社化的理解,流行鼓吹「群眾首創」的「自下而上說」。改革時期以來,已少有人再提集體化動力來源於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之說,但「中層、基層幹部首創說」仍很流行。現在看來,並非社區自治代表的「基層幹部」之「首創」是否很有意義姑置不說,至少 1958年的公社化(與上頭曾有過「反冒進」之說的早期合作化不同)完全是自上而下「布置」下來的。早在 195 5 年,毛澤東在他所編輯的《中國農村社會主義高潮》一書中就為〈大社的優越性〉一文撰寫按語,提出「社越大,優越性越大」;「小社仍然束縛生產力的發展,不能停留太久」;「可以一鄉為一個社,少數地方可以幾鄉為一個社」;「不但平原地區可以辦大社,山區也可以辦大社」。在鎮壓了1956 年農潮後, 1957 年 8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農業大規模運動決定」和 10 月公布的 12 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都以反右傾為基調,要求發展「運動」型農業。 11 月 6 日,《人民日報》社論更嚴厲指責「右傾保守者像蝸牛一樣爬得很慢」。 1958 年 3 月的成都會議號稱「並大社」之會,會後中共中央於 3 月 30 日發布「並大社」指示,正式發動了後來稱為公社化的運動。而所謂的「第一公社」河南遂平縣山查岈山衛星農業大社則是在 4 月 20 日才「首創」的。據劉少奇回憶,「公社」這一名稱甚至也是「我、(周)恩來、(陸)定一、鄧力群」四人在一列南行列車上「吹」出來的: 4 月底,在前往參加廣州會議的列車上,「我們四人……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據薄一波後來說,這就是「黨內第一次設想用『公社』取代合作社」。劉少奇深為這一靈感所動,車到鄭州車站時他便要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去實驗。不久,參與了這場車上談話的陸定一向毛澤東推薦了恩格斯論「公社」的一段話,毛澤東便在 5 月間斷言:

那時我國的鄉村中將是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託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前人的「烏托邦」想法,將被實現,並將超過。

接著,負責農口的副總理譚震林奉毛澤東之命到河南,會同吳芝圃授意山查岈山將「衛星大社」改名「公社」,時在 6 月 16 日。以後陳伯達在《紅旗》雜誌發表「七一」專文〈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承毛澤東之意提出要把合作社變成「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於是山查岈山公社又立即再改名「衛星人民公社」。這樣,到毛澤東於8 月間視察河南河北時,他便「發現」了群眾的「創舉」。

顯然,如果說合作化的提前激活是出於糧食收購危機的逼迫,而基層幹部或秉承上級旨意或出於自己利益主動的「首創」也加了一把火的話,那麼公社化的發動就帶有更多自上而下的「命令動員」性質。問題在於:何以俄國把「公有私耕」的村社變成「公有公耕」的集體農莊如此困難,而中國「一小二私」的農戶卻如此順從地變成了「一大二公」的公社?土地公有、勞動組合的傳統對俄國農民走向社會主義的幫助,難道還不比千年「小私有」的傳統對中國農民走入「共產主義」的幫助更大嗎?

國外學界有所謂蘇聯的集體化是「命令式動員」,中國的集體化是「參與式動員」的說法。但這種說法無非是看到了俄國布爾什維克農村力量的薄弱與中共農村力量的雄厚。然而,與其說這是問題的答案,不如說問題的核心是:為甚麼「小私有」的中國農民會比「公有」的俄國村社社員更適宜成為「共產」黨活動的土壤?

況且,中蘇兩黨農村力量的差異只是相對的。布爾什維克在革命前誠然是城市黨,但在革命後十多年裡它在農村中已有可觀的發展。在全盤集體化運動前夕的 1929 年 4 月,聯共(布)非生產支部黨員的社會成分為:工人 39.4% ,農民 36.7% ,職員及其它 23.9% 。從以上數據來看,不能說它在農村中毫無基礎。有趣的是:中共農村組織的活動方式基本上是從聯共(布)農村活動方式學來的,如主要依靠不脫產基層幹部,以階級路線分化農村,建立貧農團為依靠,共青團、婦女會為助手,通過組織村蘇維埃選舉控制基層政權等等。在集體化前,兩黨在農村中的組織運作模式十分雷同。

其實,中蘇兩黨在集體化進程中最明顯的差異還不是農村基層力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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