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7年危機與「捷克模式」的困境
綜上所述,1992-1996年期間以「大眾私有化」為核心的捷克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無論就經濟滑坡「代價」的最小化、恢複增長的成就、宏觀經濟-財政的改善、社會公正的維護、公眾對改革的認同度、社會與政治的穩定、市場化與社會保障的平衡等等方面,捷克都取得了很大成功,並因此得到國際上左、右(社會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聲音的共同肯定。人們認為捷克的轉軌是一部「效率與公平的協奏曲」。尤其是與毗鄰的匈牙利相比——這個與捷克共有奧匈歷史傳統、轉軌前經濟發達程度相當、轉軌中實行「漸進道路」與「只賣不分」等與捷克相反的做法、在1991年前後似乎比捷克過得舒坦,而1993-1996年則陷入了嚴重困境的鄰國,成了肯定捷克式「休克療法」者最常舉的反證。
但從1997年起,捷克經濟陷入停滯,增長率劇降,宏觀經濟指標惡化,捷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下降,失業增加。經濟危機導致社會矛盾加劇,一直保持東歐最穩定的捷克政局也隨之動蕩。1996年大選獲勝連任的克勞斯政府被迫在任期內提前辭職下台。1998年提前舉行新大選,反對派社會民主黨獲勝上台執政,東歐各國劇變後歷時最久的一個自由派政府結束了。
實際上,捷克經濟困境的某些兆頭在1996年已經顯現,該年經濟按當時價格雖增長4.4%,與上年4.8%的增長相差不大, [1] 但按不變價格計算,則只增長3.9%,比上年的6.4%下滑了一大截。而失業率則從上年的2.9%增加到3.5%。 [2] 1996年國家財政赤字僅為15億克朗,1997年就猛增為130億克朗。在過去幾年中捷克的外債一直是東歐國家中最少的,1995年僅為79億美元,而1997年已增至220億美元,大大超過1990年97億美元的歷史最高水平。另外,穩定了長達7年之久的克朗與1996年開始貶值,從27-28:1貶為32:1,為了制止這種趨勢,捷中央銀行拿出30億美元來挽救,擔仍無濟於事。到1997年,克朗再次下跌至34-36:1,貶值率達20%。面對這些徵兆克勞斯雖然表示:按市場經濟觀點看,人為刺激高增長並不可取,4%左右的增長率是正常的。但到1997年他終於沉不住氣,被迫於4月中旬出台了所謂振興經濟措施。其中短期措施包括削減國家預算支出5%,數額達225億克朗;限制工資增長速度,將國家預算工資增長率由11.9%降至7.3%;以及限制進口。長期措施包括加快由國家控制的大型企業私有化的速度;鼓勵和支持出口;進一步規範金融業和股票市場;成立跨部門的專門組織機構;強化同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
然而這些措施並未奏效,1997年GDP只增長了1.8%,離5%的計畫目標差得很遠。按不變價格計更只增長了1.0%,與上年的3.9%、前年的6.4%相比呈連續滑坡態勢。1998年GDP也只增長1.4%,仍陷於停滯,而1999年在新上台的「左派」政府治下甚至還下降了0.2%。1997、1998兩年固定資產投資也連續出現負增長,分別下降了4.9%與1.1%。而失業率則繼續爬升,從1996年的3.5%升至5.2%和6.7%。通貨膨脹上升,1998年年末消費價格指數升至10.8%,時隔五年又一次返回到兩位數。吸引外資(直接投資)則從1995年高峰時的25億美元下降為1996、1997年的14億與13億美元。外匯儲備也從1995年高峰時的140億美元減到1996年的124億和1997年的98億美元。
下表反映出在轉軌國家中情況最好的維謝格拉德四國中,捷克自1997年起從「排頭兵」掉了下來,尤其在GDP增長方面已經掉到四國之末。而原來狀況最差的匈牙利在「休克補課」與「全賣光」式私有化之後則大有起色:
年增長率%(外資、外匯儲備為絕對值:億美元) [3]
國
家
年份
GDP
私人
消費
固定資產
投資
消費價格
指數
失業率
外資
(直接)
外匯
儲備
捷
克
1996
3.9
7.0
8.7
8.6
3.5
14
124
1997
1.0
1.6
-4.9
10.0
5.2
13
98
1998
1.4
-0.5
-1.1
10.8
6.7
—
—
匈
牙
利
1996
1.3
-2.1
6.3
19.8
10.7
20
98
1997
4.3
0.1
8.2
18.4
10.4
21
84
1998
5.4
3.0
12
14.2
8.7
21
—
波
蘭
1996
6.1
8.7
20.6
18.5
13.6
44
178
1997
6.9
7.0
21.9
13.2
10.5
66
207
1998
6.5
4.9
16.2
10.0
9.6
—
斯洛
伐克
1996
6.9
7.2
33.3
5.4
12.6
2
35
1997
6.5
5.7
10.2
6.4
13.0
2
33
1998
4.0
4.7
-1.2
7.5
13.0
3
—
於是從1998年以來,對「捷克病」的分析便成了轉軌經濟學中的一個熱點。正如1992-1996年間捷克的榜樣得到了從自由主義到社會民主主義的各種人一致稱讚一樣,1998年後捷克案例便受到了從「左」到「右」的兩個方面的批評:從「左」面除了根本否定一切私有化方式的立場外,還有凱恩斯色彩的「後華盛頓共識」,這一「共識」把捷克的做法看作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它在轉軌問題上的觀點即所謂「華盛頓共識」)的一個失敗案例;從「右」的方面,則有以匈牙利的成功反證捷克失敗的「分不如賣」論,前者認為大眾私有化過分自由主義,後者認為大眾私有化過分平民主義。而「後華盛頓共識」的旗手、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更是從「凱恩斯+哈耶克」的立場對俄、捷的實踐進行了左右開弓式的批判。在他看來這種實踐既由於過分迷信自發性市場而違背了凱恩斯主義的國家調控原則,又由於「雅各賓-布爾什維克式」的理想化設計而違背了伯克、波普和哈耶克的保守主義原則 [4] 。
與此類似的是那些捷克人在東歐鄰國的同行:他們不喜歡克勞斯的做法,並在轉軌的同一方向上與捷克人暗中競賽,波蘭1994-1997年間的轉軌設計者科沃德克就是如此。他一方面把捷克與波蘭自己都歸入所謂沒有搞「休克療法」而取得了「漸進成功」的典型,並以之與他所謂的「漸進式失敗」(俄羅斯、烏克蘭等)、「激進式失敗」(1996-1997年的阿爾巴尼亞)、「激進式成功」(只有前東德)的類型作對比 [5] ,另一方面對捷克也進行了「左右開弓」式的批評:他既指責捷克人受新自由主義的影響,「如此強烈地支持激進的私有化與自由化政策」導致不良後果,又批評捷克人過份重視社會保障而導致無效率的「過度就業」和過高的「保障體系依賴率」。 [6]
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