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持續五年的「新布拉格之春」——捷克經濟轉軌評述之二

一、「捷克奇蹟」

在一個東歐地區歷史上左派傳統最濃郁、經濟國有化、大型化與計畫化程度最高、經濟結構重工業比重極大而劇變前市場化試探步伐最小的國家,捷克人通過「在起點平等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適合的所有者」的思路,通過證券分配或「大眾私有化」進行了快速而民主化的產權改革,在兩波私有化之後又經過一段時間的拍賣等個案處理,捷克政府於1996年宣布完成私有化。此前曾推算,第二波私有化證券完成後捷克國民資產中私有化比重將達85%-90%,但由於「資產」概念變動(如地價、資源估價等),最後宣布全捷資產中有70%或600億美元已經私有化。而在「大私有化」涉及的1800多個大中型企業中,600多個已經完成私有化(即已無國有股份),其餘1200多個即2/3的企業仍然有國有股份,但其中只有150個企業國有股仍佔一半以上,另外還有60個企業國家擁有「戰略性」股份,一般認為這是指保證可以參加董事會的股份,即一成以上。 [1]

這時各種私有化形式的比重如下:「大眾私有化」資產6260億克朗,約佔總量的47.5%,其中證券私有化3430億克朗,佔大眾私有化份額中的54.8%(私有化資產總量的26%)。「小私有化」資產230億克朗,佔總量的1.7%。國有資產轉給市政當局(即產權下放)的超過3500億克朗,佔總量的26.5%,國有資產轉給合作社的約2000-2500億克朗,約佔總量的17%,還有700-1200億克朗的資產(佔總量的7.2%)退賠給了原來的所有者或繼承人 [2] 。從這組數據看,捷克證券私有化的比重並不是特別大,在「大私有化」中它僅佔一半多,在整個私有化過程中僅超過1/4,其比重甚至小於國家下放給市政當局的那部分資產。但證券私有化涉及了大多數骨幹企業,它對捷克轉型期經濟的實際影響遠比上述數字大。而它所造成的公平感與對初始產權合法性的社會認同,更對捷克轉型期社會的穩定起了重要作用。

大眾私有化之後的捷克經濟很快出現了復甦,考慮到上文所說捷克轉型條件在東歐各國中相當艱巨,而這期間還經歷了聯邦解體的衝擊(在轉型國家中,蘇聯、南斯拉夫與捷克斯洛伐克是三個解體的聯邦,前兩者解體造成的後果是眾所周知的),這不能不說是奇蹟之一。

捷克經濟於1992年末走出谷底,是繼波蘭之後第二個經濟復甦的東歐國家。在此之前,捷克與波蘭一樣曾被看作是「激進改革失敗」的樣板,而與據說是走「漸進路線」的匈牙利形成了對比。當時捷克國內的許多理論界人士,其中包括「布拉格之春」時代的經濟設計師姆利納日、科馬雷克等,都斷言克勞斯的冒險會導致經濟崩潰。的確,1990年匈牙利經濟只下降了3.3%,而實行巴爾采羅維奇「休克」方案的波蘭則下降了11.6%;1991年匈牙利再下降11.9%,而實行克勞斯「休克」方案的捷克則下降了14.2%。

然而,再往下就不然了,波、捷於1992年開始回升,而匈又連續下降兩年,此後也回升乏力。1994年波經濟增長4.6%,捷增長2.5%,而匈只增長1.5%;1995年波增長6.5%,捷增長4%,而匈無增長。總計轉軌五年來,波蘭經濟跌至谷低時為劇變前的81.7%,捷克為84.8%(1991年),而匈牙利跌至79.7%(1993年)。到1995年,波蘭國內生產總值已回升至劇變前的96.9%,捷克回升至91.6%(另一演算法為85.6%),連同灰色成分在內,這兩國實際可能已經超過劇變前。而匈牙利至1995年只回升到劇變前水平的81.3%,以至於不得不在「左派」政府領導下實行被稱為「休克補課」的博克洛什緊縮綱領。至此人們認為,「漸進」的匈牙利實際付出的總代價也比經歷過「休克」的波、捷要大,而匈取得的成果則不如波、捷。當時連一些原先批評過克勞斯「激進」政策的人,如科馬雷克,也改變了態度,承認原先的判斷是不對的。

直到1997年捷克經濟出現新的「停滯」為止,捷克在「大眾私有化」後出現的增長持續了四年。按幾次調整後確認的數據:捷克經濟(國內總產值)在1993、1994、1995、1996四年間分別增長了0.6%、3.2%、6.4%、3.9%。而固定資產投資在1992——1996的五年間分別增長8.9%、-7.7%、17.3%、21%、8.7%,五年總增長55.1%,大大超出了1990、1991兩年「滑坡」的虧空(這兩年投資分別減少2.1%與17.7%)。這五年私人消費分別增長15.1%、2.9%、5.3%、6.9%與7%,五年總增長42.7%,也超出了1990、1991兩年的虧空(這兩年消費分別增6.7%和減28.5%)。後兩項指標都與公認為表現最好的東歐國家即波蘭不相上下(波蘭該五年投資總增長64.3%,私人消費總增長27.5%。) [3]

如果與同屬前捷聯邦的斯洛伐克相比,對照就更為鮮明。第一波大眾私有化時捷、斯尚未「分家」,第二波大眾私有化時兩國分別獨立,斯洛伐克走上了另一種私有化道路:不僅沒有搞第二波,而且對於第一波時斯洛伐克公民分到的私有化證券,國家後來也通過分期賠償的辦法收回了。實際上,斯洛伐克成了前東歐各國中唯一一個公開取消已實行的大眾私有化並開了「倒車」的國家。當然斯洛伐克這樣做並非不搞私有化,甚至也不見得沒有捷克「激進」,儘管斯洛伐克後來幾年的主政者梅恰爾往往被認為有左派色彩,而不同於捷克主政者克勞斯這個公認的「右派」,斯洛伐克與西方的關係也沒有捷與西方的關係那麼好。但事實上斯洛伐克在把產權從「大眾」那裡收回後,很快採用俄羅斯的方式交給了所謂信得過的「自己人」,主要是前企業經理,而且對大批工人採取了毫不客氣的裁員政策,與捷克克勞斯政府的保證就業政策(如下所言,它後來成了捷克經濟困難的原因之一)形成鮮明對比。在捷克的失業率由1991年的4.1%下降到1995年的2.9%時,斯洛伐克的失業率卻上升到了13.8%。實際上,斯洛伐克的這種做法比捷克更可以稱得上「休克療法」,只是它屬於更不講公平的另類「休克」而已。由於這種做法比捷克更加「一步到位」,避免了捷克式人人持股造成的公司治理困境,因而在1997年以後斯洛伐克的經濟困難沒有像捷克那樣明顯導致增長的停滯。但在1992-1996年期間,斯洛伐克不僅因轉軌的不公平方式引起了比捷克劇烈得多的社會-政治動蕩,經濟狀況也比捷克差。雖然兩國的增長率相差不多(1993-1996四年間捷克的GDP增長14.8%,斯洛伐克增長15.3%),但斯洛伐克的固定資產投資在1992-1996年五年間只增長8.1%,遠低於捷克的55.1%,私人消費更只增長了6.7%,遠低於捷克的42.7%,這期間捷克的工資平均增長了43.8%,斯洛伐克只有20.3%。 [4]

總而言之,捷克這一時期的經濟復興不僅比大多數轉軌國家出色,而且在轉軌國家中公認為經濟狀況最好的所謂「第一方陣集團」或曰維謝格拉德集團四國(波、捷、匈、斯)中也是佼佼者。見下表:

1990——1996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 [5]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谷底產值a

1989=100

1996年產值

1989=100

捷克

-0.4

-14.2

-3.3

0.6

3.2

6.4

3.9

82.6(1992)

94.8

波蘭

-11.6

-7.0

2.6

3.8

5.2

7.0

6.1

82.2(1991)

104.6

匈牙利

-3.5

-11.9

-3.1

o.6

2.9

1.5

1.3

81.9(1993)

86.6

斯洛伐克

-2.5

14.6

-6.5

-3.7

4.9

6.8

6.9

75(1993)

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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