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起點平等的產權改革模式——捷克經濟轉軌評述之一

一、「在起點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

在東歐轉軌國家中,捷克可以說是全民對舊體制反感最強烈、求變情緒最突出的國家。其它東歐國家在社會主義革命之前大都是經濟上貧窮落後的農業國,政治上專制、王政色彩濃厚,即使像東德,戰前經濟雖發達,政治上卻是納粹暴政。唯有捷克,戰前既有高度發達的工業也有高度成熟的議會民主、共和憲政。在歷史上,捷克是中歐強國奧匈帝國境內的工業集中地區,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崩潰,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以前帝國24%的人口、21%的領土卻繼承了奧匈80%的工業生產能力,這使它的經濟發達水平遠遠高於在前帝國政治中心地區建國的奧地利。二戰前捷克是世界十大工業國之一,按人口平均的工業產量甚至高居世界第四位,不少部門工業生產能力超出國內市場容量三倍,是個工業出口大國 [1] 。可是1948年以後實行計畫經濟的結果,到60年代便使其在世界工業國位次降落到第12位,人均產量落到第五,生活水平已明顯低於本來遠不如它的奧地利。到80年代末,它更落到了巴西、西班牙與韓國等之後,退出了主要工業國行列。在政治上,戰前民主制變成斯大林制度的結果,不僅造成50年代初的大量冤案,而且在1968年之後的大整肅中多數共產黨人也倍感壓抑,覺得還不如戰前民主制對共產黨人更好些。這一切加上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影響,使捷克改革不可能不具有激進性質。

但另一方面,捷克按理說應當是轉軌最困難的國家,這主要因為有以下幾個因素:首先,捷克劇變前的經濟體制之「一大二公」在東歐諸國中無出其右,在「布拉格之春」被扼殺後的二十多年間,當局拒絕一切改革,比起劇變前就搞過「市場社會主義」的匈牙利、南斯拉夫與波蘭等國(尤其是從未搞過農業集體化的後二國)來,其原體制的僵化和壟斷性與「純國有」、「純計畫」經濟的色彩都更加突出,因而按理說轉軌也更加困難。

其次,在1989年捷克國內生產總值中,公有經濟佔96%之多,私營經濟只有區區4%。 [2] 而且捷克的國有企業多是大中型聯合企業,托拉斯化程度之高,在整個東歐僅次於前民主德國,捷克的大企業傳統甚至早在共產黨時代以前就有了,如俄斯特拉發冶金聯合體、比爾森斯科達汽車廠、布拉格奇卡德工廠、烏斯季的斯波萊克化工冶金聯合體與布爾諾的阿達斯特工廠都是世界聞名的巨無霸企業。這樣的經濟搞產權改革,困難可想而知。完全沒有市場改革基礎的捷克,本國公民不可能購買企業,而捷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全球十大工業國之一,國民有很強的歷史自豪感,不可能像匈牙利那樣接受外資大量購買並控股本國企業。同時捷克轉軌之初舊體制留下的對外收支遺產較平衡,不像匈牙利那樣背著沉重的外債而且已喪失對外支付能力,需要賣掉國有資產換取外匯來還債。因此無論從可能還是從需要來講,出售型的私有化在捷克都是行不通的。

最後,捷克在歷史上又是東歐諸國中唯一具有真正左派傳統的國家,在戰前的絕大多數時間裡,社會民主黨都是聯合執政黨乃至主要執政黨,第一共和國的前後兩位總統馬薩里克和貝奈斯、以及總理突沙等均為社會民主派人士,捷共則是東歐唯一的在蘇軍「解放」以前就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民主政治中擁有巨大影響的黨。在20年代中期它就是國內第二大黨,1925年大選中得票率超過社民黨而幾與第一大黨農民黨相當(93.4萬票對97萬票),1928年捷共擁有15萬黨員,比法共多兩倍,比英共多29倍(而捷克人口僅及英、法的1/3)。捷克社會民主黨在1948年2月事變被整肅前更有黨員近70萬,為著名的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人數的70%,而捷克人口僅為德國的1/4。同時,捷克也是東歐諸國中唯一在二戰前具有發達穩定的議會民主制的國家。在民主參與與監督理念和左翼平等理念雙重影響下,任何寡頭式的、「權貴私有化」式的、黑箱操作式的產權改革都是國民所不可接受的。

另一方面,同樣是典型的「民主私有化」,捷克與北鄰的波蘭又有很大的不同,波蘭劇變以前的統一工人黨政府就信奉奧斯卡.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自發私有化」、「雜亂無章的私有化」已頗有發展,而農村則根本沒有搞過集體化,基本上仍由小農構成,因而劇變後曾被認為是私有化改造比較容易的,薩克斯的「證券私有化」建議最初是向波蘭提出,而東歐第一個證券私有化的計畫也首先在波蘭出台。但是,構成波蘭政府基礎的團結工會就其基本面貌來說是個工聯主義社團而不是自由主義政黨,而工聯主義在初衷上與其說傾向於私有化,毋寧說更傾向於工人自治,在私有化方法上則更接近於本企業僱員集體分享股權的伊索普(ESOP)方式,而不是全社會分配股權的「大眾私有化」。但狹義的伊索普方式要求把「全民的」產權變成「內部人」產權,這也難以被社會接受,這樣一來就使私有化進程變得十分複雜,以至築室道謀,議而不決。自別萊茨基政府的證券私有化方案被議會否決後,大眾私有化便趨於停滯。而劇變前舊體制下「掌勺者私分大鍋飯」式的自發私有化又被民主政府所制止,於是形成了一個具有諷刺意味的現象:「第一屆非共產黨政府執政時期,波蘭國營企業私有化進程與其說是加快了還不如說是放慢了。最重要的原因是,新出現的政治家和公眾認為自發私有化或企業經理享有任免權在政治上(以及道德上)無法接受,必須停下來」。 [3]

捷克政府則不同於波蘭的「工會政府」,基本上沒有受半民粹主義的工聯傾向影響,以自由主義的社會公平觀為基礎的「機會均等」原則不僅在政界得到較廣泛的認同,而且捷克工會也認可這一原則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社會保障運動。捷克朝野上下一致認為,捷克的工業是全體公民通力合作建立起來的,現在有必要進行普遍的社會補償。因此以機會均等、起點公平的證券方式進行大眾私有化便較為順利。加上捷克劇變前經濟失衡遠不像波蘭那麼嚴重,休克療法所承擔的「穩定」功能容易完成,而社會對「休克」的承受能力尚有富餘可以用之於「改造」上,從而使捷克的休克療法有別於大多數東歐國家。即它不僅僅是以緊縮治理通脹的狹義治療,而且也是以「浪潮式私有化」為核心的廣義的激進改革。這就使捷克得以免於多數前蘇聯、東歐國家那種「從穩定到改造」的兩階段較長進程,而可以寓穩定於改造之中,以一次性的「休克」來完成關鍵性的轉軌。這些前提都為捷克用儘可能低的社會代價向市場經濟過渡提供了條件,因此,儘管捷克劇變前遠比波蘭更加「一大二公」,但它的私有化卻呈現出後來居上之勢。

總之,由於捷克在舊體制下的遭遇,使得左、右派都思變,而且都主張激進改革。由於民主傳統與左派平等傳統的影響,產權改革不能不突出民主性和公正性,由於與匈、波相比的特殊國情,國有資產的主要改革方式既不可能是賣給外國人也不可能是「企業內部民主私有化」。這樣全國公民平分國有資產的證券私有化便成為順理成章的選擇。當時的捷克總理、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出身的V.克勞斯把這種私有化方式的原則歸結為:「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競爭)規則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終的所有者」。沒有前者,私有化就不公平,沒有後者,私有化就無效率。在當時這不僅可以說是「自由主義者」克勞斯的看法,也可以說是包括絕大多數左派人士在內的全國上下的共識。正因為這樣才能解釋:何以在捷克這樣一個歷史上具有東歐最濃厚左派傳統的國家,劇變後的第一屆「右派」政府卻具有東歐最持久的生命力與民意基礎,以至於在1993年後東歐各國出現的「左派復興」潮流中捷克長期成為例外,克勞斯政府直到1998年才被「左派」的澤曼政府所取代,而且後者也不是「前共產黨人」,而是所謂「歷史黨」(戰前的社會民主黨)。捷克成了東歐至今唯一的一個前共產黨的後繼黨未能在民主制下「重新」上台的國家,這無疑反映了捷克選民因「轉軌陣痛」而產生的懷舊情緒在東歐是最小的,而對轉軌的認同是東歐最大的。即使在捷克模式如今暴露出許多缺陷的今天,指出這一點仍然很有意義。

二、證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結果

「浪潮式私有化」、「平民私有化」、「大眾私有化」(或曰「人民私有化」)與「證券私有化」這些術語,反映了捷克私有化在速度、廣泛性與操作方式上的特點。當然,私有化的其它形式即有償私有化與退賠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也為捷克所採用,但無疑「大眾私有化」是捷克產權改革進程的主流。

1992年5月,當時的捷克斯洛伐克聯邦開始證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每個公民只要願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當時克朗與美元的比價為28:1)的登記費後得到一本含有1000個「投資點」的投資券。每100點可換3股,每人可獲30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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