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歷史與現實中的中國農民問題

(一)

本世紀中國的兩次劇變: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開始的改革,都是從農村發起的。鄉土中國發生的事屢屢讓眾多中外飽學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蘇聯同志」在內的許多人都懷疑中共的「農民革命」能否成功;集體化時,許多人又斷言俄國農民有米爾(公社)傳統,集體化尚且遇到強烈反抗,中國農民幾千年「小私有」,豈能輕易認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農民解放了無產階級」的一幕震驚了世界,數年後的集體化雖非農民所願,但「一小二私」的中國農民畢竟比公社傳統悠長的俄國農民更順從地接受了「歸大堆」的命運。而當終於習慣了集體農莊的俄國農民成為反對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時,中國農民卻以「18個血手印」式的決心冒死衝垮了人民公社,並以家庭農業、「鄉鎮企業」及「民工潮」連續創造了驚世之變,每次都是農民自發衝擊在先,而後上面才予以認可。如果說家庭農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視為「傳統」小農的延續,那「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佔有「半壁江山」的鄉鎮企業,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預料於前,亦難解釋於後的現象。而當一些事後諸葛亮宣稱從中發現了「超越西方現代性」的「後都市文明」、「新集體主義」時,農民們又以擁抱都市的民工潮與急速私有化的「鄉企轉制」嘲弄了這些「發現」……顯然,中國變革之謎不能從中西諸家「聖賢書」(從我們古代的儒家經典直到當代前沿的西方「後學」)中求解,只能從對中國社會深層的再認識去把握。這個「社會深層」在古代無疑是指傳統鄉村,而在現代也仍然以中國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鄉村社會為核心。於是便有了「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一悠久的提法。

於是很久以來,人們對「農民問題」不可謂不重視。面對「農民」這樣一個龐大而又神秘的「客體」,人們不是自以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農民」為已任,就是自以為比它渺小,而以「向農民學習」為志。大至「救星」毛澤東,他昨天認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今天又號召城裡人去「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小至我們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憶文學中總不離兩個調子:或是訴苦怨舊型的,把農村說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懷舊型的,彷彿人間真情全在鄉村,而市井只有人慾橫流。

城裡人還有這麼一種思維習慣:假如他們在不那麼偏僻與閉塞的鄉村中發現了某種被認為不同於「城裡」的東西,就會想當然地以為這是發掘出來的「傳統」,並認定在更偏僻更封閉的「原生形態」鄉村中這種「傳統」會更濃厚。《被告山杠爺》這部頗為思想界重視的電影就反映了這種城裡人的農村觀:它把「杠爺」設計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處,越能產生那種不知「王法」、惟知宗法倫理秩序的道德權威與長老自治。

然而究其實,無論傳統時代還是今天,農村中宗法倫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於平原的、東南沿海的、較發達的、商品經濟較活躍的、開放並受「西化」影響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區,而不是深山裡、內地、貧困、封閉並屬於古老中國文明發祥地的、自然經濟的乃至遠離城鎮的地區。以宗族公產而論,舊中國農村宗族公產最多的是粵閩浙等沿海地帶,長江流域次之,黃河流域最少。廣東各縣舊時族田多佔田地總量的30%~40%,其中廣州府屬各縣更達50%~80%,浙江各縣常在1/3左右。而兩湖的長沙、漢陽等府轄縣只有15%,邊遠各縣更少。至於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陝西關中各縣均不到1%,河北定縣更只有萬分之幾,殆近於無。

我國許多貧困不發達農村的社會特徵並不是什麼「杠爺」自治,許多最「傳統」的古文明地帶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無宗族地區。而專制朝廷及其下延組織控制著一盤散沙般缺少自發社會組織的「編戶齊民」,才是「傳統社會」的典型景觀。陶淵明設想過某位有德之「杠爺」「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形成「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道德自治體。但老百姓的民謠卻是:「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到底是這類民謠,還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記》更代表真實的「本土文化資源」?

山村百姓「頗知王法」,法制(指中國傳統法家的法制,而非公民社會之法治)森然,反而是城郊與開放地帶家規族法鄉約祖訓較有生命力。清末廣東「資產階級」立憲派曾發動「家族自治」而引起頑固派官僚的斥責。無獨有偶,最近浙江爆出新聞:許多地方民主選舉的村民委員會被官方取締,其理由並非指選舉為「自由化」,而是指責民選之制助長了「宗族勢力」。倒是取代民選村委的官派「村管會」,在一些地方卻是由一位私企大老闆(所謂「首富」)領頭的!

這些事例顯然既不能支持那種簡單地指斥宗族為「封建傳統」之說,也不能支持那種把宗族捧為「民族傳統」、「本土文化」之說。也許我們真正難以擺脫的「傳統」並非家庭主義,而是那種「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親娘親不如陛下親」的大共同體一元化――「大一統」主義。而宗族之類小共同體的自治傾向反倒是國人個性發展與個人權利形成過程中的現象,甚至是與「西化」有關的現象呢?!無論如何,當年高唱「爹親娘親不如領袖親」的那些城裡人並不比孝敬爹娘的農民更像「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至於他們與鄉下人誰更「傳統」,那就難說了。

(二)

在《農民學叢書·總序》中我曾說:「我們常以世界耕地的7%,養活了世界人口的21%為自豪,卻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農民僅僅『養活』世界上7%『農民』。」這句話後來被許多人廣為轉引。其實當時我就在正文中講到「這個數據因中外『農民』定義的不同而並不準確」。如果僅就「種田人」而言,我國的種田人大概不會佔到世界種田人的40%,但我國在戶口上被規定為「農民」身份的人在聯合國統計口徑下的鄉村人口中的確佔有如此大的比例。而如果把「農民」看作與「市民」相對的一種社會類型,則中國在1956年以前「市民」 的數量就比「城裡人」要少得多,而在這以後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市民已被消滅。我國 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元老陳翰笙先生在20年代末就說過:「吾人所謂之都市,其性質不似city。」其實在當時中國的都市中雖然很少,但畢竟還是有點city成分的。到1956年以後,陳老的這句話才在絕對意義上成立了。沒有city也就不會有citizen,而在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市民被消滅後,我國又在「文革」中發動了對作為一種觀念的「市民權利」(當時誤譯為「資產階級法權」)的批判。於是吾人所謂之都市不僅其性質不似city,而且變得比鄉村更加排斥city。

因此,就中國沒有citizen這個意義而言,實際上我們都是農民(即peasantry,以農業文明時代人的依附性為本質的共同體成員),儘管我們並不都是種田人(即farmer,作為一種自由公民的職業,它完全可以存在於市民社會)。改革前的中國社會嚴格地講並沒有peasantry與citizen的區別,而只有peasantry社會中的不同等級身份階梯之別。在這個社會中存在著有權的農民與無權的農民、城居的農民與鄉居的農民、種田的農民與務工的農民、有文化的農民與無文化的農民、有完善的共同體保障並受嚴格的共同體束縛的農民與沒有多少保障而束縛也不太嚴格的農民。正如在現代發達國家的市民社會中有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市民(公民 ),也有從事農業的市民(公民)(a citizen as a farmer)、有住在城裡的公民也有住在鄉間的公民一樣。

只是在改革時代,隨著市場經濟的萌芽與發展,我國才又出現了citizen的成分。然而有趣的是它不是首先出現在城裡,而是首先出現在鄉間。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講過,就社會發展史本來意義上的city而言,大陸中國嚴格地講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龍港。這個由前「鄉下人」的民間行為創生的新城,是中國惟一由既擺脫了共同體的束縛、又失去了共同體的庇護、具有獨立人格並自己對自己負責的人們建立的「市民社會」,就象當年西歐那些脫離了采邑、村社的羈絆而取得「兩種意義上的自由」(即擺脫束縛的自由和失去保護的自由)的人們建立的city一樣。「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氣也帶來了機遇與風險、帶來市民的權利與責任,帶來了由身份到契約、由統治—服從關係到交換關係、由習俗—指令經濟到市場經濟、由臣民到公民的社會轉型。雖然龍港由於其所處的大背景與深層土壤,還不可能100%地成為這種意義上的城市,但畢竟它的這種「空氣」是在體制的束縛與保護下的北京、上海乃至由「特許的自由」造成的深圳都無法比擬的。由此看來,說龍港是中國惟一的「城市」、而包括北京在內的通都大邑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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