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現代思想的共同底線——《田園詩與狂想曲》韓文版序

我在故我思,乃有「問題」焉。

我思故我在,乃有「主義」焉。

「五四」以來,中國知識分子就一直在「主義」與「問題」兩個方面苦苦求索著。「五四」運動本身,與其用那個大而無當涵義不明的概念稱之為「文化」運動,不如說它就是中國人(以知識分子為代表)坦言「主義」、直面「問題」的運動。當年胡適與李大釗曾有過「問題」還是「主義」之爭。但實際上,包括胡、李在內的「五四」精英,大都是既談「主義」,也談「問題」的。區別只在於「主義」不同,對「問題」的認識與解答也不同罷了。

80年過去了,世紀之交、千禧之際的中國仍然處在大變革的時代,也仍然需要坦言「主義」、直面「問題」的精神。的確,迴避「問題」的「主義」說教,是為空疏之學,而缺乏「主義」的「問題」研究,可稱餖飣之學。空疏之學與餖飣之學今後像過去一樣仍會存在,但走出空疏化與餖飣化的「問題與主義」的討論無疑是中國思想界的希望。

我15歲時在文革中失學,下鄉「插隊」當了9年農民,在那「早稻田大學」(韓國讀者切勿以為是日本的那所!)里便與「農民學」有了緣份,24歲時從「早稻田」進入那不種稻的大學當研究生,則以「土地制度與農民戰爭史」為研究方向,以後農民問題一直是我關注的中心。理論與實踐的探索都告訴我,中國的所謂農民問題過去與現在都是peasants問題,而不是farmers問題,它從來不僅僅與種田人有關,本質上也不是一個「早稻田」里的問題。尤其在1949年以後,中國僅有的一點citizen成份也逐漸被消滅,「城裡人」變得比「鄉下人」更peasantization(或non-citizenization)了。以至於1978年以後還是鄉下人在教城裡人怎樣做citizen——起碼經濟上是如此。9年的務農生涯使我與鄉村建立了密切的聯繫,有了許多農民朋友,種田人的問題就是我的問題,而不是「他們的問題」。因此狹義的農民問題研究,從過去所謂的農民戰爭史、土地制度史,如今所謂的農業經濟學、鄉村社會學直到當前改革中面臨的所謂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都是我所關注的。

但除了這些狹義的農民學研究之外,peasantology還有其更為廣義的內容,即農民國家、農業文明、傳統社會的研究,尤其是它們的改革與現代化、即如何向市民(公民)國家、工業文明、現代社會轉變的研究。而這涉及的決不僅僅是種田人或所謂「三農」問題。9年農村生活使我有了種田人的感情,但這並未讓我感到毛澤東所謂的城裡人接受農民「再教育」「很有必要」,更沒讓我相信(同樣是毛講的)「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它只是讓我感到城裡人與農民同樣不自由,同樣是「共同體的附屬物」。如果說兩者有什麼不同,那只是城裡人比鄉下人更多地受到共同體的保護(「三年困難時期」餓死的只是鄉下人,而我們這些城裡人當時的「上山下鄉」雖被視為一種不幸,但仍因享受所謂「知青待遇」而受到老鄉們的羨慕),同時也更多地受到共同體的束縛(從政治控制到「單位」的約束,包括我們這種身不由己的「插隊」)。因此到了擺脫共同體的改革時代,鄉下人也就更易於掙脫束縛,更少付出失去「保護」的代價。但歸根結底,改革對我們的城鄉社會都是一種重構,城鄉的人們都要在改革中完成從peasants到citizen、即從依附性的共同體成員到有個性的自由人的過程。

因此在當代中國,狹義農民學與廣義農民學的結合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如果說在已經沒有peasants而只有farmers的發達國家,人們可以以農場最適宜規模為核心範疇來建立微觀農業經濟學,以農產品價格-供給反應為核心範疇來建立宏觀農業經濟學,那麼在我們這裡,就農言農的「農業經濟學」是很少意義的。在古代中國,專制國家與民間社會的矛盾從來比農村內部的主佃、貧富矛盾更重要(那麼多的「農民戰爭」都是反官府反朝廷而非反地主的),在今日中國,更有「農民有問題,但不是『農民問題』」之說。所以我曾說過:「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句話應該反過來講;農民問題的實質是中國問題。

總之,今日的農民研究應當是狹義農民學與廣義農民學的結合。狹義農民學應當關注與種田人即以「農」為業之「民」相聯繫的人文社會問題,如土地制度、農民運動、鄉村社會、社區組織、農民負擔、鄉土文化、農民流動等;而廣義農民學則是研究傳統社會、前工業社會、前近代社會、前市民社會或不發達社會(以前常被稱為「封建社會」,但這一名詞歧義甚多)的理論,尤其是這種社會之現代化演進的理論。這種社會通常以農業為主,但其基本特徵並不在於其職業性,因而其問題也不限於種田人的問題。或者也可以說,狹義農民學是一種「問題」之學,廣義農民學則是一種「主義」之學。缺了前者,農民研究就會流於空疏;而缺了後者,農民研究就會流於餖飣化。

我正是抱著「問題」與「主義」結合、狹義農民學與廣義農民學相結合的想法寫作本書的。本書前半部關於「關中模式」的研究偏重於討論實證「問題」,後半部關於「前近代社會」的研究則偏重於理論或「主義」。原書寫成於1988年,當時我執教於關中的陝西師範大學,故而本書的「問題」來自「關中模式」而「主義」則帶有80年代新啟蒙運動的特點。然而1989年中國政治文化氣候的急變使出版社撤下了已付印的書稿,直到1996年,我已轉到北京清華大學任教,本書才作為我主編的《農民學叢書》之一種在北京出版。

今天看來,我在寫作本書的80年代後期對「問題」與「主義」的看法仍然成立。而我在近期發展了的一些觀點主要是:在強調傳統社會共同體本位這一基本特徵的同時指出中國傳統的大共同體本位與西方傳統的小共同體本位之區別,它導致西方近代化起步時經歷過一個「市民與王權的聯盟」即個體人權與大共同體聯手首先打破小共同體桎梏的階段,而在中國這一階段可能會代之以個體人權與小共同體的聯盟,以首先打破大共同體的束縛。近代中國農村的許多現象,從晚清的宗族自治到當代的鄉鎮企業,以此來解釋都比將它們簡單貶之為「封建泛濫」或褒之為「傳統活力」更為合理。

90年代「保守的文化決定論」取代了「批判的文化決定論」而盛行一時,我對二者都予以拒絕,指出「文化決定論的貧困」,主張價值上的普世主義與進步主義,和歷史觀上的非決定論(即既反對歷史決定論也反對文化決定論),提出「自己對自己負責的歷史觀」。

我曾把消解傳統共同體建立個性化的公民社會的改革進程比喻為舊式大家庭的「分家」。在這之前,「要不要分家」是個重要問題,而在分家完成後,新的自由小家庭面臨的冷漠、孤立、風險等等也是重要問題。但在這兩者之間,「如何分家」、怎樣公平地分家才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在舊式大家庭危機的時候最可能激化的矛盾不是要否分家之爭,而是如何分家之爭。它不僅關係到分家過程是否會出亂子,而且也關係到分家之後到底會有什麼結局:是在公平分家之後建立一種「親兄弟、明算帳」的良性格局、在理性交易之中保持和諧的親情呢,還是因分家不公而結下冤讎,引起日後無窮紛爭並使「分家之後的問題」更加嚴重?甚至於它也關係到已經不成問題的「要否分家之爭」是否會重新成為問題:為不公正的分家所激怒的人們會不會又去尋找一個新的大家長,在混亂中重建舊式大家庭,從而造成又一輪痛苦的歷史循環?

所以,「如何分家」或分家中的公正問題極端重要,這不僅是對分家過程本身而言,而且關係到我們國家與人類能否跳出六道輪迴的歷史怪圈,在新的千年紀里建設新文明。每個真心希望擯除舊式家長制之弊的人,每個真正擔心新式現代病的人,都必須正視它。

遺憾的是如今真正能正視「如何分家」這個真問題的人不多。其中原因可能在於:一是「如何分家」這 問題十分操作化,不如「要不要分家」之類問題那麼形而上和具有「理論性」。二是談這種問題也可能不受歡迎;偷了或強佔了「家產」的人自然討厭談論「公平分家」,而他們是家內最有勢力的人,得罪他們是有風險的;外面的人則只想與「分家」後的新戶主們做生意 ,很少有誰對「分家」的公平與否感興趣。還有的外人久居於新式小家庭之中一直抱怨它的冷漠與孤獨,他們樂於聽到同 樣的抱怨,卻不會理解「分家不公」之苦。

於是我們這裡的人們也就忙於做兩件事:或者一個勁地論證分家的好處,不管三七二十一能分就行,以至實際上在為偷竊、強佔「家產」的行為找理由。或者一個勁地抨擊新式自由小家庭的冷漠與孤獨,甚至實際上在為舊式大家長作黃昏之頌。而有的時候,強佔家產者與舊式 大家長常常就是同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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