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改革的經驗教訓

中國改革已進行了20年了,但中外改革成敗的比較研究嚴格地說還是在90年代蘇東劇變後才真正開始的。因為在那以前,所有前計畫經濟國家的改革無論微觀上有何不同,宏觀上都屬於所謂的體制內改革。而90年代前蘇聯東歐國家走上了另一條改革之路,這與我國就形成了比較。這些年來,無論政治、文化方面的比較怎麼樣,從經濟上講中國雖遇到不少問題,但總的來說一直處於增長期;而蘇東諸國則都出現了「U」型曲折,有些國家(如波蘭、捷克、斯洛維尼亞等)在短暫陣痛後即進入了持續增長,另一些國家(如俄羅斯)則危機延長而且回升乏力,但轉軌初期經濟下滑則是共同的。這就使國內外都盛行著中國成功而東歐失敗(至少是不如中國成功)的評論。但對成敗的原因分析則各有不同,就國內而言明顯地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從蘇東劇變起到1992年鄧小平南巡。當時盛行「姓社姓資」之說,認為中國改革姓社,所以成功,而蘇東改革姓資,所以失敗了。這種說法迄今也未消失,但影響已急劇下降了。

鄧小平南巡後經濟改革又興,而「不爭論姓社姓資」已成主流聲音,於是認為中國、東歐改革不是方向之別而是速度和順序之別的觀點盛行。流行的說法是:中國改革是漸進的,摸著石頭就過了河,而東歐改革是激進的,一步沒邁過壕溝就摔慘了。還有人看到中國在許多方面(如辦特區及優惠外資)其實比東歐更「激進」,於是把漸進激進之別修改為存量增量之別,說中國搞的是增量改革,所以成功,而東歐一來就搞存量改革,所以失敗了。及至去年十五大與今年「兩會」之後,我國改革也日趨「激進」,並且指向了國企等「存量」,於是上述諸說漸衰,而新的解釋模式又應時而生。

有人作「俄越改革比較」,認為休克療法其實不壞,越南行之頗見奇效,而俄羅斯行之則不靈,關鍵在於越南保持了鐵腕強權,所以物價說漲就漲,工人說攆走就攆走,國企說給誰就給誰,誰也不敢說個不字,於是改革便能順利到位。俄國則不幸搞了所謂民主,失業一高,福利一降,就議會裡吵社會上鬧,政府下不了手,「休克」到不了位,故而陷入困境。顯然,這裡講的是越南,實際所指是很清楚的。

有人則倡交易成本之說,認為東歐搞的是「公共選擇」式改革而中國搞的是「雙方交易」,而公共選擇之成本大於雙方交易,這就是中國成功而東歐失敗之原因。還有種說法是:東歐搞的是「向後看」的改革,老要糾纏工人創造的積累怎麼算、「非法」的沒收怎麼賠等「過去的問題」。而中國搞的是「向前看」的改革,只要蛋糕能做大,怎麼切都可以,「過去的問題」不管它,而只求面向未來,所以成功了,云云。

這些說法在駁論方面有些道理。「漸進激進」或「存量增量」之說並不能揭示中國改革的真正得失。在許多領域(如對外資的優惠和在勞資關係中的資方優勢)中我國實際上遠比東歐更「激進」,而變公社為家庭農場這樣一場涉及我國80%人口的變革,難道不正是典型的存量改革么?我國改革中成效最著的不正是這些領域的改革么?

但這些說法的立論是不能成立的。無論「揚越抑俄」、「揚『雙方交易』抑『公共決策』」還是揚「向前看」抑「向後看」,其實質都是一個:鐵腕寡頭強行處置公共資產而不顧社會公正,改革就能成功;若是講什麼公共決策、起點平等、民主量化、歷史欠賬——一句話,若強調改革的公正性,就會加大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使改革失敗。我以為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這種看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交易成本理論是當代經濟學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但這一理論只適用於已確定的交易方之間的交易過程,而不能用於交易方的確定。說白了:這個理論首先是支持「交易」而反對「搶劫」(憑權勢強佔)的,它只能比較各種交易方式的成本,而不能比較交易與搶劫的成本。科斯的一個經典說法是:工人為什麼不自己到市場去出賣產品和勞務,而要受雇於企業?就因為企業這種組織形式能降低交易費用。科斯並沒有這樣提問題:如果把這些工人都抓起來進行奴隸制生產,根本不讓他們有討價還價的權利,「交易費用」會不會更省?這並不是荒唐的假設,因為R·W·福格爾等人曾證明,美國南北戰爭前南方奴隸制經濟在成本與效益方面並不比北方自由經濟差。但是無論科斯還是福格爾,都不會用「交易成本」來為奴隸制辯護。應當說,這並不僅僅是出於道義上的限制,而且也是學理上的邏輯使然。因為,有規則的交易與無規則的搶劫之間即使在技術意義上也是無法比較「成本」的。

舉例言之,如果甲乙二人在市場上反覆講價而仍達不成交易,於是甲乾脆拔出刀來把乙給搶了,這是否會使「產權轉移」的「成本」降低呢?無疑,如果乙束手任搶,也許會的,但若乙也拔刀相抗,那「成本」可就不堪設想了。換句話說,如果把強權因素引入「交易」,那麼由於無法規範預期,「成本」也就無法比較。可見即使是「不道德的經濟學」,因技術的理由也不能把「交易成本」用在這種場合。有人宣稱:由公共資產的看守者在不受監督的條件下監守自盜是一種「交易成本最低」的私有化方式。即使不作道義上的反駁,人們也會問:你憑什麼斷言「公共」會對此一聲不吭,任憑看守者做這種「無成本交易」呢?

因此,如果說20年來中國改革的巨大成就不能用「姓社姓資」、「漸進激進」來解釋,那它就更不能用「以不講公正來減少交易成本」之說來解釋。如果說搞了半截子「休克療法」的俄羅斯儘管療效不佳,但比「漸進」的烏克蘭境況還是要強,那末在同屬「激進改革」的諸國中,更民主也更講起點平等的波蘭、捷克等國又比俄羅斯的效果更好。這表明改革的比較研究不僅不能支持反改革論,也不能支持寡頭改革論。

如果不玩弄抽象概念而是就走向市場化而言,那麼所謂公正在增量改革方面就意味著更多的自由,在存量改革方面就意味著更多的起點平等。在這兩個方面中國20年改革都是有經驗的。在增量方面,中國對外資的開放程度實際上超過許多東歐國家,私企發展的空間也日益擴大,雖然仍有官營壟斷、外資超國民待遇、勞資關係不平衡(有民間商會而無民間工會)等問題,但「自由的公正」在發展並顯示著正面效果則是無疑的。在存量方面,我國廢除公社制度的改革通過

公共選擇,平分土地而政府予以認可的方式實現了農民走向市場時大致的起點平等。而農民之所以主動發動改革,也是由於舊農業體制即使在計畫經濟範圍內也顯得很不公平。它是一種「由國家控制而由農民承擔控制後果」的經濟,既不同於真正的集體經濟,也不同於國家控制、國家承擔責任的城市國營經濟,共同體的束縛功能極強而保護功能缺失,只有「父權」而無「父責」,這即使在共同體本位的價值觀下也是極不公正的。這種只是為了取得原始積累而管制農民的體制在前蘇聯雖也存在過,但他們在原始積累過程完成後,工業已停止了對農民的

「抽取」,從1966年蘇聯集體農莊實行「有保障的工資制」起,其體制已變為如城市國企一樣的「國家承擔控制後果」之經濟,擺脫共同體的束縛就意味著失去共同體的保護。就這個意義而言,蘇聯的農業與我國的國企都比我國的人民公社體制要公平些。多數東歐國家農業體制與1966年後蘇聯類似,而且原始積累時期更短(捷克、東德等工業化國家基本上沒有此時期)。少數東歐國家劇變前就沒有搞過農業集體化,如前南斯拉夫與波蘭,那裡的農業劇變前就是個體農場農業,但國家從60年代後為了增加「社會主義吸引力」仍出資為農民建立了退休、免費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換言之,舊體制對農民有保護而很少束縛,那裡的農民就更談不上主動改革了。

總之,中國經濟改革的前期成功,很大程度上靠農村改革(不僅是農業改革,號稱「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鄉鎮工業是我國改革工業成就中的重要部分,它也是從大包乾產生的後續變革),而農村改革之成功,一不是靠「漸進」,二不是靠「不動存量」,而是由於兩個因素:一是改革前農村體制特別不公正(既相對城市體制、也相對蘇聯東歐農業體制而言),二是改革過程較好地體現了公共選擇、起點平等。如果中國農民像國企或蘇聯農民那樣被國家管起來但也包下來了,或者像波蘭農民那樣國家不管卻也包下來,中國農

民就不會有那種由「管而不包」逼出來的改革衝動。而如果農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為起點,而是開始就把公社改成社長的私人莊園並把農民一腳踢出去,或變為莊園里的長工,那農民不反「改革」才怪呢!

從廣義契約——廣義公正的角度講,人們放棄自由是為了獲取保護。而共同體在實行束縛的同時也就承擔了保護義務。擺脫這樣的束縛是要付出代價的。而我國的公社只有束縛卻無保護,擺脫它的過程便成了中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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