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很應該嫌棄

報載,某女藝員一度拒絕接新劇,因為嫌棄劇中對手,她認為那位小生配不起她。記者追問真相,女藝員尷尬地否認。

嫌棄對手,有什麼不對?人望高處,才會嫌棄對手。

哪一位女星不想跟當紅的男星做對手戲?他紅,才可以帶紅她。大家一樣紅,旗鼓相當,才可以演一出好戲。

嫌棄,乃是人之常情。

在運動場上,你也希望遇到對手吧?他太弱的話,真會嫌棄他浪費你的時間。

在擂台上,對手太弱,簡直是浪費你的青春。但凡拳王,必定嚴格挑選對手,大部分挑戰者都會被他嫌棄。

工作夥伴也應嚴格挑選,配不起你的,都應該嫌棄。假使他力有不逮,跟他合作,只會絆倒你。假使他沒有才華,跟他合作,只會令你退步。假使他的名氣與你相差太遠,跟他合作,是貶低身分。

選擇情人,更應該嫌棄那些配不起你的人,什麼都不嫌棄,就是濫交。

嫌棄自己的親人和朋友,當然不對,嫌棄對手,乃是有上進心的表現。

大部分人的錯,不是錯在嫌棄對手,而是錯在本身還沒有資格嫌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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