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二:毛西河論三年之喪為殷制

我的朋友丁聲樹先生替我校讀《說儒》的初印本,用力最勤。今年夏間,他讀祝西河合集》,發現毛西河有三年喪為殷制之說,他很高興,寫信告訴我。我因他的指示,遍翻《毛西河合集外《四書改措》,把他討論這個問題的幾條文字全抄出來,傲一個附錄。

二十四·十·十四夜

一、孟子定三年之喪(見毛奇約四書索解》卷一)

歲癸本(康熙四十二年,一七①二)春,陳緘庵編修以母喪請予作題主陪事。坐客各問喪禮。予曰:「仆亦有一問。股文公以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豈三年喪制定自孟子耶?」

少頃,孝廉馬素庵日:「以戰國久不行,而今行之,似更定也。」曰:「不然。據父兄百官皆不欲,日『吾宗國魯先君莫行』,是周公、伯禽不行也。『吾先君亦莫行』,是勝叔綉亦不行也。此明指月初,非戰國也。然且踏踏日『至於手之身而反之』,曰『喪祭從先祖』,一似乎叛朝典,亂祖制者。豈狂言乎戶時一堂十二席五十餘人,各嘿然如晴者。

次日,坐客有路二來,復調魯先君不行,是近代先君,不是用公、伯食也。不知此又出高頭講章之言,然亦非是也。魯自春秋至戰國,無不行三年喪者,信公三十三年慕,文公二年納幣,相距再期,然猶以喪娶譏之。成公三年喪畢然後朝晉,胡氏猶以不如周刺其非禮。昭公居三年喪不衰,叔向口,「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戚。』例近代先君何嘗不行?

且本文明日,「喪祭從先祖。」先祖者,始祖,非近代祖也。

二、臻文公問孟子始定為三年之喪(見毛奇齡《四書科言》卷三)

勝文公問孟子,始定為三年之喪,固是可怪。豈戰國諸侯皆不行三年喪乎?若然,則齊宣欲短喪,何款?然且日「吾宗國魯先君不行,吾先君亦不行」,則是魯周公、伯禽、增叔綉並無一行三年喪者。注者固籟隱,特不知天下學人何以皆耐之而並不一疑?此大怪事也。

予嘗調學貴通經,以為即此經可通彼經也。往讀《論語》,子張問「高宗三年不言」,夫子回:「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遂疑子張此問,夫子此答,其在周制,當必無此事可知。何則?子張以高宗為創見,而夫子又雲『它之人」,其非今制昭然也。

及讀惆書·康王之浩》成王斌方九日,康王媛即位,冕服出命令,請諸侯,與三年不言絕不相同。

然猶日此天子事耳。後讀《春秋傳》,晉平初即位,即改服命官而通列國盟戒之事,始悟孟子所定三年之喪引三年不言為訓,而股文奉行,即又日,「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皆是商以前之制,並非周制,周公所制禮,並無有此。放侃侃然回,周公不行,叔綉不行,修先祖,違授受,歷歷有詞。而世讀其書而通不察也。蓋其雲「定三年之喪」,謂定三年之喪制也。

然則孟子何以使行商制?曰,使股行助法,亦商制也。

三、定為三年之喪(見毛奇齡《四書改錯》卷九)

《孟子·股文公》篇《股定公慕》章,朱子注云:

謂二國不行三年之喪者,乃其後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以志之言而釋其意,以為所以如此者,蓋為止世以來有所傳授,雖或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言,本謂先王之世,舊俗所傳,禮文小異,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謂後世失禮之甚者也。

此則同章之甚者。以三年之喪而謂定自孟子,則裁聞此語,便該吃驚。況父兄百官亦已多人,一齊回,魯先君莫行,股先君莫行,則以用公造禮之人,與其母弟叔綉裁封國行禮之始,而皆莫之行,則無此禮矣。乃茫然不解,忽委其罪於後君,曰「後世之失」。夫後世,則春秋戰國盡之矣。戰國開宣欲短喪,猶且不敢。若春秋則魯值以再期納幣,即譏喪聘。昭公居喪不哀,叔向便責其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戚。誰謂三年不行起於後世?況明日「先君」,且明日「從先祖」。先祖者,始祖也。

乃又依回其詞,謂「上世以來,雖或不同。舊俗相傳,禮文小異」。夫此無容有不同有小異者。試問其所云木同與小異者是幾年與幾個月,且是何等禮文,當分明指定。

嘗於康熙癸末歲在杭州陳編修家作題主陪事,座客論喪禮,以此詢之,一堂十二席,嘿若暗者。最後錄其說人《四書索解沖,遍索解人,而終無一應。

不知此在本文自曉,讀書者總為此注本作銅蔽耳。本文明雲「君幕,聽於家宰,即位而哭」,而世子之行之者,即曰「五月居廬,未有命成」,此非周制也。子張問「高宗諒陰,三年不言」,而不知所謂,則必近世無此事;而夫子告之以「古之人」,其非今制可知矣。及讀《周書·康王之浩》,成王崩方九日,康王道即位,昆服出命令,告諸侯,然且居器室而並不居廬與諒陰,與三年不言之制絕不相同。然猶日此天子事耳。後讀《春秋傳》,晉平初即位,即改服命宮,述會澳梁,與劉國通盟戒之事,始悟孟子所言與膝文所行皆是商以前之制,並非周制,在周公所制禮並無有此。敵侃侃然回,周公不行,叔綉木行,悼光典,違接受,歷歷有詞。而世惑傳注而總不察也。蓋其雲「定三年之喪」,謂定三年之喪制也。

然則孟子何以使行商制?日,使騰行做法,亦商制也。

四、章甫(附)(見毛奇齡《四書改錯》卷六)

朱子注《論語·端章甫》云:「章甫,禮冠。」

章甫,《註疏》謂諸侯朝服,固大錯。《集注》調是禮冠,亦錯。考章甫,商冠也。以質素而反畝田章。孔子冠章甫雨衣縫掖,《苟子·哀公問》儒者服章甫綱履,皆以尊陋為言。故《莊子銅色子冠枝木之冠,即章甫也。夫章甫何以為校木?古者喪冠厭而不礎,惟吉冠必服,如皮並鄧象類。今章甫味以木柱,則莫陋已極,可謂之禮冠乎?然則赤之舉此,正以夫子曬由故而謙言之也。

或日,冠必與服配。端章甫者,以冠配眼之稱,猶衷衣配冕日「袁冕」,玄端配委貌冠日「端委」也。冠既配端,豈非禮冠?曰,不然,端無配前代冠者。毋追,夏冠;委貌,周冠。冠必配昭代。故凡言配冠,必是委貌。泰伯端委而治吳,曼平仲端委立虎門,晉俟端委以人武宮,皆是也。世無稱端毋追者,而端配章甫,則遍考諸書,推此一稱。得毋公西謙言或假前代冠以為不必然之事乎?如此,則直曰商冠已矣,何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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