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結構主義和哲學 20.結構主義和辯證法

在這一章里,我們將只提到在進行結構主義研究時所引起的兩個普遍性問題。人們可以把這一研究中所引起的問題的單子無限地擴大,因為這種列舉的方式已經成了一時時尚,新近的哲學家再沒有不跟著走的;這一時尚的新穎性,使人淡忘了這種方法在科學領域裡的陳舊性,因為在某些哲學裡科學是容易被忽視的。

Ⅰ.我們的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顯然是不得不研究的。因為,在人們專心致志於結構的研究而貶低了發生、歷史和功能的情況下,當所研究的不是主體本身的活動時,這就必然要和辯證思維的種種中心傾向發生抵觸。所以,看到列維-斯特勞斯在他的《野蠻人的思維》一書里差不多用了整整最後一章來討論薩特(J.P.Sartre)的《辯證理性批判》 (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我們認為這是很自然而且又很有教益的。對這場爭論在這裡加以檢討,在我們看來也是肯定非做不可的,特別是因為我們感到,爭論的對立雙方似乎都已經忘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即在各種科學本身的領域,結構主義總是同構造論緊密聯繫的,而且就構造論而言,因為有歷史發展、對立面的對立和 「矛盾解決」等特有的標記,人們是不能不承認它有辯證性質的,更不用說辯證傾向與結構主義傾向是有共同的整體性觀念的了。

在薩特所運用的辯證思維里,其主要構成成分是構造論以及構造論的推論歷史決定論。關於這第二點,列維-斯特勞斯除了在上文中已經討論過的對歷史的總的批判之外,還很有道理地特別指出薩特的思想說不通,因為他把中心放在自我上,或一個「我們」上,「但一面又譴責這個『我們』只是一個自我的二次冪,它的本身對於別的『我們』又是嚴嚴實實地封閉的」(《野蠻人的思維》法文本第341頁)。不過,在薩特那裡,這些並不是辯證法的產物:它們只是一種存在主義的殘餘,它是仍然帶有哲學性質的辯證法還沒有能夠去掉的一種存在主義的尾巴。反之,在科學思維領域裡,辯證化過程本身就含有使各種看法發生互反關係的意思。至於構造論呢,我們採取與列維-斯特勞斯的異議相反的立場,把它保存下來,但是有這樣一個帶有根本性的保留,即薩特(除了極個別的例外情況外)認為構造論是哲學思維的特權,與科學知識不同,而且他對科學知識的描繪幾乎完全是從實證主義及其「分析」方法借用來的。然而,不僅實證主義不是科學,它只給了科學一個系統地歪曲了的形象,而且如梅耶森經常指出的,在哲學上最主張實證主義的學者都只限於在他們作品的前言中聲明他們這樣的信仰,而當他們闡發他們的經驗分析和他們的解釋性理論的時候,他們的做法與這個學說主張的常常幾乎是相反:所以,如果我們指責他們沒有意識到、或有認識論意義上的錯誤,這是一回事;但是如果我們不再把他們的科學工作同實證主義相提並論,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這樣說了之後,可以看到,列維-斯特勞斯在辯證理性和科學思維之間所建立的聯繫,雖然更為正確一些,但是從對於科學思維的要求來看,仍然留有一種令人不安的不足,必須把辯證過程所佔的地位,恢複到比列維-斯特勞斯似乎希望賦予它的還要重要的位置。而且,看來很清楚,如果說列維-斯特勞斯把辯證過程多少有些低估了,這是由於他的結構主義是相對靜止的或反歷史主義的,而並不是因為有了一般的結構主義傾向的緣故。

如果我們對列維-斯特勞斯確實理解的話,他是把辯證理性看作是一種「一直在起構造作用的」理性的(見《野蠻人的思維》法文本第325頁及以下各頁),但是有「勇敢」的含義,就是說,它建造起一座座的橋樑,向前邁進;這與分析性理性相反,分析性理性是為了理解而分解事物,並且主要是為了檢驗。但是,說「辯證理性……不是別的東西,而就是分析性理性……只是在分析性理性上加了點兒東西」(第326頁),我們根據這樣一個補充來說,並不是要強詞奪理;這個補充的意思,幾乎就是要把後者所缺少的創造功能或進步功能給予前者,而同時又把驗證的主要工作為前者保留下來。當然,這種區別是本質性的,同樣當然的是,並不存在兩種理性,只有理性可以採取的兩種態度或兩類「方法」(用笛卡爾賦予這個詞的意義)。但是,辯證態度所要求的構造,不僅是要在我們無知的深淵之上「建造一座座便橋」,這個無知的深淵的彼岸在不斷地向遠處伸展(第325頁):這種構造過程還假定有更多東西,因為時常就是構造過程本身,在同種種肯定結合起來時產生種種否定,接下去在共同的「矛盾解決」中再得到它們之間的協調一致。

這個黑格爾或康德的模式並不是抽象的模式或純概念的模式,否則它就會既不能使科學也不能使結構主義感興趣了。只要思維努力背離虛假的絕對性,這個模式就表現出思維不可避免的步驟。在結構的領域裡,這個模式相當於一個不斷重複的歷史程序,巴什拉(G.Bachelard)在他最優秀的著作之一《非的哲學》(Laphilosophie du non)里曾描述過這個程序。它的原理是,一個結構一經被構成,人們就對結構中能表現本質的或至少是必要的性質之一給予否定。例如,作為有交換律的古典代數學,從漢密爾頓(Hamilton)開始人們就創造了一種無交換律的代數學;歐氏幾何學又被非歐幾何學配成了對;以排中律為基礎的二值邏輯,則有布勞威爾(Brouwer)否認這個原則在無窮集合情況下的價值而用多值邏輯來補充,如此等等。在數理邏輯結構的領域裡,這就幾乎成了一種方法:有了一個已知的結構,人們就企圖用一個否定的體系來建造出各種互補的體系或不同的體系,然後人們把它們彙集成一個複雜的整體結構。在格里斯(Griss)的「沒有否定的邏輯」里,一直到否定本身也這樣地被加以否定。另一方面,當問題是要決定,象在有限的基數和序數之間、在概念和判斷之間等等的關係之中那樣,究竟是系統A 導致系統B,或者是相反系統B導致系統A時,人們可以肯定,最後總是要由辯證的相互作用或辯證圈來取代線性的先後關係或前後聯繫的。

在物理科學和生物科學的範圍里,情況是類似的,雖則這種類似的情況是從康德稱之為「現實的矛盾」或事實上的矛盾中衍生出來的:是否還需要請大家回憶光學理論的微粒觀點和波動觀點之間的搖擺,回憶由馬克斯韋爾在電與磁過程之間所引進的互反性關係等等呢?在這些領域裡,如同在抽象結構的領域裡一樣,看來的確是,辯證態度構成了建立結構的一個主要方面,這個方面既是對分析的補充,又是和分析不可分開的,甚至也是為了形式化所不可分開的:列維-特勞斯小心翼翼地同意要給分析性理性「加點兒東西」,這些東西要比「建造便橋」多出很多,而且無疑就是要用著名的「螺旋形」或不是循環論證的圓圈來代替線狀模式或樹形模式,這種螺旋形或不是循環論證的圓圈非常近閑於發展程序上所特有的發生圈或相互作用。

Ⅱ.這樣,關於辯證思維的討論就把我們引導到了關於歷史的問題上以及先是阿爾杜塞接著是戈德利埃(M.Godelier)對馬克思著作進行結構主義分析的方式上來了,雖則馬克思賦予歷史發展以主要地位是在他的社會學解釋里才涉及的。從另一方面看,馬克思有一個結構主義方面,至少已經到了介於我們在第18 節里所說的「總體結構」和在現代人類學含義上的結構這兩者之間的半路上了,這是很明顯的。因為,馬克思把屬於現實的「基礎」與意識形態的上層建築區分開來,而且他用雖則還停留在質的分析上可是相當精確的術語來描寫這些現實基礎,使我們遠遠離開了簡單地可以觀察到的關係。阿爾杜塞的著作的意義是建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認識論,除了其他目的之外,他還有兩個非常合理的目的,一個是從黑格爾的辯證法里闡發出馬克思的辯證法來,另一個是給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一個現代結構主義的形式。

關於這第一點,阿爾杜塞做了兩點重要的說明(從中他還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對於這個結論我們不發表意見——這就是關於青年馬克思具有黑格爾主義的論點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因為他認為馬克思多半是從康德甚至還有費希特所提的問題出發的)。第一點,它和第二點是有緊密聯繫的,對於馬克思主義來說,與唯心主義相反,思維就是一種「生產」,是一種「理論實踐」,它主要不是個別主體的產物,而是一個有社會因素和歷史因素參予的緊密不可分的相互作用的結果:這就產生了對馬克思這段著名文章的解釋,其中把「具體的整體性」作為「精神上的具體」(Gedankenkoum)看作「實際上是一種思想和概念作用的產物」。

我們從阿爾杜塞那兒要汲取的第二點說明,就是馬克思學說的辯證矛盾與黑格爾的辯證矛盾沒有關係。黑格爾的辯證矛盾最後歸結為對立面的同一性(identite);而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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